板上有不少板友說:其他兄弟都分到房子不代表二哥也應該分到房子。公婆
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我完全同意,的確老大和老三分到房子並不代表老
二家也應該分到,公婆也理當可以自行處分自己的財產。
但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其實並不真的只是這個問題。我們討論的是要怎麼樣處
理原po家庭內的紛擾會比較圓滿,我所要談的是怎樣站在別人的立場,體會
每個人都有自身的苦處,這樣才會比較容易放下自己的執著。
對於今天所討論的案例,如果今天能認識到民法上有「代位繼承」(民法第
1140條參照)及「歸扣」的制度(見註),那應能理解遺產並不是不能前付,
且二嫂為自己的小孩與公婆討論繼承問題,也不是要覬覦什麼非分之物,時
機不宜,觀感不好而已。事實上,因結婚、分居、營業與父母討論資助事宜
所在多有,何以生於和樂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言順的磋商應繼
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發生不幸,一觸及此事就變成罪大惡極?
父母如何分配遺產本來即為父母之權利,此點無人否認。然民法繼承制度中
所一直欲間實現的價值並非只在保障被繼承人的自由處分權,相對地,如何
在各種情形下兼顧繼承人間的公平,同樣是民法繼承制度所亟欲實現的價值
。因此,思考如何找出自由處分權與公平繼承兩種價值能相協的點,是值得
在每個不同個案中努力的地方,這不單是誰欠缺道德倫理或傳統美德的問題
而已。
請諸位看一段民國31年的文字(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原函):
[...]揆諸歐美各國,被繼承人每有將全部私有財產不分給於塵承繼之子女
,而贈與其他戚友,或慈善團體者,事所恆有。惟在傳統思想與家族觀念尚
未打破之中國,實屬罕覯。丁茲男女畛界未能消滅以前,若僅偏重于贈與權
,而不顧繼承權之被害,遽認某甲之生前處分為合法,則一般生性固執之家
長,勢必多援此成例,作惡意侵害其生女之繼承財產權,擅予處分。非唯與
女子享有承繼權立法意旨大相違悖,即民法繼承編亦屬等於具文,所有女子
繼承財產,均被剝奪殆盡,法理人情,豈得謂平。[...]
這段話是在質疑父母利用生前贈與的方式,故意損及女兒的繼承權利,使財
產全歸兒子的情形。70年餘之前已有政府機關為生而為女者深覺不平而向司
法院聲請解釋,生在民國102年的諸君,仍覺得這樣做合情合理,無可質疑
?還是樂見看到有一天性別平等也是可以在繼承事件中實現?甚至也會希望
各種繼承事件都能盡可能符合公平的理念?
今天我佩服原po的氣度與溫柔,她的舉措真的值得我們這些旁觀者鼓勵。不
過有一點我想說,關於原po家中公婆所積攢的三棟房子,就預先移轉與小叔
者,於法可能並非民法第1173條所須歸扣的應繼分前付,但於情理上,應該
可以看出其家庭成員將之(部分)視作是應繼遺產的事先移轉。因此,二嫂有
她自己的擔憂,才進而為她的子女與公婆談論能否以某種形式承諾孫子女之
應繼遺產為何,說真的我看不出有何予以強烈譴責之必要。
如果今天因為上板來說故事的人不同,板上就會有不同風向,那我想這才是
作為觀眾的我們需要自己深思的地方:到底要怎樣才能不要讓自己太容易受
到敘事者觀點的左右,而能進一步判斷事情的癥結所在?
最後,我想公婆怎樣處理他們的財產全然應該尊重,即便日後對於遺產分配
有不同想法,也是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就不再多談,只稍談了個人對二
嫂「爭產」的看法。謹祝福原po家庭和樂幸福。
註:歸扣是為期繼承人間的公平,將民法第1173條所定之特種贈與視為應繼
分的先與,故繼承開始時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為應繼遺產,並於遺產分割時將其從受特種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分。
※ 引述《bunnybaby (起床氣女王)》之銘言:
: 晚點自D
: 這件事告訴我的感想是
: 以後不要留什麼給子女~~
: 父母辛苦一輩子賺的錢越多,晚輩的紛爭就會越多
: 我爸媽也常說,家裡的房子財產土地都不要自以為以後一定是給你們這些子女,爸媽有權利愛怎麼分配或全部捐贈給慈善機構我們都不能置喙。
: 自己要的自己努力去賺,長輩肯給的就惜福,不給也只是應該而已。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0000-00-00 00:00:00先推
作者: Ycosmos (cosmos) 0000-00-00 00:00:00
版大的文章中肯
推專業分析很受用,這是我喜歡婚姻板的地方!長知識XD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0000-00-00 00:00:00終於...呼~~~
推!才剛讀過民法此條例,於法的確如此。我的是感想,您是專業建議呀!有紛爭了才需法律來解決,通常也是大家最不願意去面對的。
作者: LagunaSuites (Tree lined highland) 0000-00-00 00:00:00
推,看婚姻版長知識
不是不能搶,而是“搶”的這個心態造成爭議。此法是限於“遺產”之公平分配而非現有財產呀!
其實不動產是以登記為取得,除非是虛偽意思表示,否則很
作者: tornt1995 (彤) 0000-00-00 00:00:00
推~ 長知識+1,感恩~~
另有一點想與P大請教:就原文案例來說,大哥二哥相繼死亡,日後其父母遺產之合法繼承人是否就僅剩老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推!
不是只有小叔,還有二哥的三名子女。請參見民法第1140條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0000-00-00 00:00:00推
作者:
uwmtsa (補刀)
0000-00-00 00:00:00中肯又專業
作者: NanFish (厭倦) 0000-00-00 00:00:00
推!!
卡姐,是我們這些後輩要跟妳學習才是!我很喜歡妳的文章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0000-00-00 00:00:00中肯專業推!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很好奇這篇有關於性別平等的論述 和 原原po 的原文內容有何關聯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原原po 之公婆 難道是因為 代位繼承人 都是女性 所以否決媳婦的要求?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此外 我們換個角度想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現在 如果是一個老人家喪子 剛做完法事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另一個受盡父母幫助的兒 要求父母 先移轉她們所僅有的財產以為所謂的保障父母大哭 要求 現在別提此事兒女不管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繼續要求最後雙方不歡而善兒女要離家你是否可以接受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我是不能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兒女都如此了 何況是一個必須依附公婆 和公婆關係不良的媳婦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現行法 處份財產的自由 很明顯的保障是高於 對未來繼承權的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保障 理由何在?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民法第1173條 難道有賦予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先請求的權利?如果沒有媳婦可以拿這條先請求?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單就一個可以說是轉述旁觀片段的一方說法,可以判定罪大惡極很恐怖耶....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你說的也對 我這句話 確實不妥當 請容我不知羞恥的收回請原諒我的無知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幫我刪除那不適當的用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其實就法與情之間,繼承權是一個有趣的想法,如果我們都認同父母有權決定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為什麼法律硬要有特留份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有的時候,法走在情之前,有的時候,情走在法之前啊...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版主在講法的時候 還能顧到情理 很讚
作者: srf 0000-00-00 00:00:00
感謝 版主讓我上了一課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我覺得父母生前當然有權處理他們的財產,至於過世之後就由法律來決定,這很合理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生前處理的一般不是繼承,是贈與啊XD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不認為這兩者有何鄉違背之處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有喔,板主之前文章說了,會影響遺產分配的計算,稅也不同喔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板主所言「何以生於和樂的富裕/小康之家的子女可以名正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言順的磋商應繼分的前付,反而家庭因發生不幸,一觸及此事就變成罪大惡極?」我的想法是你可以去問問在類似情境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下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大家都能這麼理性。XDDDD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板主說的應該是旁觀者的判斷,而非當事人的感受啦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贈予跟遺產的稅制不同,會造成實務上大家的操作不同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但在本質上其實並沒有不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在情感上看似無異,,在法理上有差別,而因此可能造成之後的紛爭啊,其實很多都是因此而起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然後人是會變的,法是相對不變的,然後問題就來了....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如果贈與跟遺產本質相同 那就要問問公婆是不是想公平給予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如果想公平給予 在現在的法律下 二嫂的確需要某種保障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當然也可以不平分 這是他們的財產 他們當然有權利決定
作者: hsuehhm 0000-00-00 00:00:00
給馬賽克一個推!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0000-00-00 00:00:00遺產前付意思是贈予? 但贈予和遺產本質其實是不同?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0000-00-00 00:00:00遺產是死後才清算,假設一下公婆壽命若長過二嫂孩子...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0000-00-00 00:00:00在此情況下,不太了解原PO第2,3段,因執著的似乎是在二嫂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0000-00-00 00:00:00二嫂不談房子,談她和孩子的金錢困境(現下沒問題??),更好?
呃,一般和樂家庭應該也很少子女跟父母談分家的吧......樓上,要看實質內容而已。否則就可能有人用贈與來規避遺產稅了。
實質上認定是遺產的,即便在老人家離開前給的也還是要算但這些都是要對簿公堂的時候才會揪出來談的啦......
因為剩一口氣才給政府不會鳥你,所以通常都是在年紀大還沒死之前就先分年逐步贈予資產(一次不可太多)
這年頭如果有數棟房子要分的, 很多會在生前就開始贈與啊還是我身邊的人真的太奇怪了=_=;;;;
這是常態啊,只是會不會被查到或是有沒有糾紛而已。太大筆的還是會被盯上。諸如某財團的OOO......
所以就二嫂觀點,要是公婆先把房子贈予給三叔,那他這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推版主私審結論 :)
贈予是要經過公家單位程序的何來會不會被查到?哪來鬼問題,所謂太大筆也不是什麼被盯上,而是贈予太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是抱持著 大愛劇場的觀點 想這家人性格啦 <-補腦方向
要多可以,一般就是壓低贈予金額,譬如值2000萬的土地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公婆與二嫂各有難處 需要個客觀的第三者緩頰 <-不上法院
說只值220萬,會有問題的是這種,而不是贈予有問題
sh大你真的對我很兇耶,啊我是殺了誰還是怎地?:p合法的贈與來規避遺產稅當然很OK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補腦大家不過都想要有個安身立命的住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若有閃媽說的像古代 公堂長老來主持 就比較圓滿了
所以早就要規劃了....不過都是用公告地價來轉,有這麼高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最近認識一個代書 年紀是母輩的 她專門在幫忙處理這種
因為房地產沒有真正的實際價格(而公告價又太低),這就是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一塊三四合院土地傳到最後有十來多的繼承人 XDD
操作的空間,只要別報的太扯就不會被盯上,像是帝寶一戶
你報兩百萬贈予,那政府不找你麻煩找誰一塊祖上土地持分一堆是很常見的情況,特別是南部很多家
族祖產,因為很少由特定人收購集中,通常就是隨著子孫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十多人還好啦,我家族最近好不容易搞定一塊要蓋200個章的土地
枝葉分散,然後一層一層持分下去。十幾人算少了,我家上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對於願意出來話事的宗親我超欽佩的,本人耐不得煩辦不到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是阿 我覺得她處理的手法 除了法規外為人很圓融
除了煩之外,主要是人一多,就會有一堆三姑六婆....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超級多!! 而且都馬覺得身邊所有人都黑心,真不知道怎麼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哈哈 所以這位代書很搶手喔! 作人不錯大家都找她解決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不過在旁邊看是很有趣,有很多歷史文件,譬如戶籍謄本啦,買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賣契約啦,收養契約啦,過繼證明什麼得滿天飛舞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文件大戰就是 為得證明自己也有一份 XDDDD
一般人不會去碰這種東西,人越多雞歪人就越多,只要有一個人說no,或是有一個人想獅子大開口,就都是白工跟都更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跟這位大姊學到不少親族間的話術與包容心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補充一下,這整件事從開頭到搞定大概花了近20年爭訟....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跟都更案好像喔 XDDk大你們家辦這件事有請代書嗎 ?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其實還沒真正結束,因為這個件被當判例還要繼續處理其它土地
作者:
klll (叫我大姐吧)
0000-00-00 00:00:00有啊 代書律師黑道民代宗親都馬有出現....還有舊書攤老闆也參了一咖,據說一張重要文見是某位代書意外在舊書攤找到的 傳奇
其實這種爛賬還有連鄰居都嘎一腳的,雖然半點不相干..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可以改寫成民視劇了 XDDD
鄰居在大家分產時也嚷著要嘎一腳,因為田地在他家門口所以他偶爾會幫忙除除雜草什麼的= =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0000-00-00 00:00:00我是聽過跟閃媽類似的,然後一堆親戚以為他是哪房遠親結果他是鄰居(冏)
對啊,還說他算0.5個人頭就好,這是......XD話說回來,這事情公婆根本也沒說不給或不想給。兒子才剛走一個多月,可能人都還沒下葬。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這個時間軸真的要很清楚耶,前兩篇大家還以為老二壞很久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然後因為服喪期間所以不能提,半年以後?百日以後?要是同住早就變成雙方都痛苦的話,大家要繼續忍耐?如果忍個五年再提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又要被懷疑根本是圖謀財產才忍辱吞聲的心機媳婦了,真難做XD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一定會的呀,不過都立定決心要搶了,名聲問題不應考慮 XD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代價啊!!! 不想用勞力換得,那只好用名聲換
作者:
ls4 (愛自由)
0000-00-00 00:00:00再推板主!
我覺得這就是爭產啊,但是爭產這個名詞本身應該是中性偏稍稍似乎霸道一些的名詞。
就像很多子女對簿公堂我覺得也沒啥好說的。但婚姻版一直都是很聖人的覺得子女不該對爸媽的公平質疑結果一個媳婦在丈夫剛走一個多月就提出財產分配竟然一面
倒,其實鄉民的道德觀我真的不太懂啊XD我一向認為爸媽應該要公平的,所以我覺得二哥子女可以拿
作者: weilin07 0000-00-00 00:00:00
就因為沒有一面倒,所以才會爭論不休呀
到爸爸這一份,至少老三不該置喙。但是二嫂提出這些的方
那我想妳應該可以理解我的想法吧,呵?說到爭產,如果這
樣是爭產,不知在閃媽心中是不是所有與應繼分前付的商量都是爭產呢?
P大,所謂的「爭」,就是現在有可能有人有利益上的不平均。現在二嫂會有一個自己老公已經走了可能這一房拿不到房子的隱憂,這時的提出就是一種爭。
還有,爸媽還沒有說要分,或是覺得分得不公平去談,這就是爭。爸媽主動要分家,叫大家一起討論怎麼分,這是商量其實很多事情不能只看結果,還要看過程。
而爭與不爭,我自己個人對這個沒啥道德考量耶......
只是在公婆兒子才走沒幾天,可能都還沒下葬就在談這些還不是委婉的談,還是直接說若不給我就帶小孩搬出去這種談法,我真的是不認同。
而跩媽說到時間點啥時才適合,我也不知道。但是現在就是不適合。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0000-00-00 00:00:00我不覺得這是苦大仇深,至少還住在一起20幾年怎麼可能呢~
我其實覺得二嫂有點像是撒嬌。其實住這麼久,沒有情感也有感情了,公婆二嫂都不是壞人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0000-00-00 00:00:00完全就是一個很害怕失去棲身之所的行為而已.....
所以我真的覺得抱頭痛哭一場就都好了。二嫂說出自己的恐懼,公婆說出自己的痛楚。就好了。我不覺得二嫂這樣硬氣的女人會怕失去棲身之所。她是覺得該爭自己這一房的「東西」,可能還加上這幾年的
仇與苦吧。一個男人突然變壞,也沒做任何改善,就突然走了,我想對於二嫂而言應該是很想把他從棺材裡抓出來罵人我覺得爭那個產,是找個出口,以及讓自己過得去。
只是她真的搞錯對象。那個該罵該爭的人已經躺著起不來了
妳說的「爭」大抵上是我所用的商量,因為利益永遠是在動
態與不平衡的狀態。但我好奇妳會用什麼什麼詞去描述倫理
上帶有貶意的,關於遺產的商談?因為爭產這詞我想對多數
人來說已經是表達出負面意涵的,對於遺產的覬覦,而不是如妳一般的中性用法。
爭產不是中性名詞,是帶有侵略性質的。但是我個人不覺得這有道德疑慮。法律都規定可以爭了不是
應該這樣說......若有衝突,就是爭,沒有衝突,就是商量
而怎麼樣讓衝突降到最低,傷害降到最低,這是可以思考的
對於不平衡的矯正,法律上還有很多可以用的詞,譬如:
其實我覺得老三的那封簡訊是讓整個情況惡化的關鍵......
作者:
drama (林月如)
0000-00-00 00:00:00沒錯,還加上孩子搶玩具事件插花...只能說造化弄人啊..
防衛、保護、保障、請求、要求等等,不一定都涉及「侵略
」性質,所以若用二嫂侵略遺產這樣的想法出發,可能對於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沒錯,抱頭痛哭一場,還可以當家人。我想關鍵在老人身上..
事件的評價早有論斷,這就失去了討論中原可包含的相當大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有沒有那個量,來去包容、體諒。(看來也只是想找人公審XD
的迴旋空間。的確包含一起抱頭痛哭都是一種溝通的方式,也許這樣老人家也會願意保障孫子女的應繼財產也不一定,
過早的將二嫂的行為評價為帶有侵略性,可能就失去了原本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現在爭,可分的餅看來較大;照法律途徑走,餅"可能"不見了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小聲)法律規定可以爭,可是不是現在呀...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所以連最低道德的支持線都不見了 ...
作者:
emoon (阿寵)
0000-00-00 00:00:00推板主的同理 :)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談到財產 基本上就關三房的事 一般家庭談到這種事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為了避免日後有問題 都是大家一起出來講 公婆現下也只剩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小兒子 又跟三媳婦頗親近 本來就會出來說話 那種公婆的事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就要劃清界線 正常情況下是少見的
剛吃飯去......唉這就是人生的無奈......
我想我跟P大的想法差沒有很多,可能就是對於名詞上的認識問題......
因為看你說的我一直點頭XDDDD當然你的用詞比我精確很多,我贊同。
如何讓失去至親的公婆或二嫂,都能堅強勇敢的面對未來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事情在利益之前就變得很赤裸裸。要攜手一心去面對什麼還是要看關係好不好。現在的狀況就是公婆一定會開始防
二嫂,二嫂也只能繼續堅持,這樣的狀況下或許需要一個公正溫和的第三者介入處理。這時若有宗親什麼的就好了。還有,老三家的真的是不要參和,其實我這幾年也看過幾個類似的案例,整個家族就開始防那個喪夫的女人。
怕她把孩子帶走,怕她改嫁,甚而開始干預孩子的教養。或許二嫂也有類似的壓力也不一定。當然這只是猜測。或許沒有,但她有可能自己去猜測或感受。
還有P大說的代位繼承,目前還沒出現這種狀況吧。二嫂要求的是公婆的贈與而已,並非繼承。
除非她要求預立遺囑,但那也只是遺產分配而非代位繼承。也就是二嫂目前在法律上確實沒有什麼可以主張的......若我認知有誤還請指正。
作者: marke18 (livi) 0000-00-00 00:00:00
地震頗大,大家應該先去避難先 XD。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老三出個聲被說成這樣 關係更遠的宗親更慘阿
有房子的去講那個沒有的 怎麼會好XD 本來就不該出聲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自己的父母 有甚麼不能出聲的 他先拿到 也不是憑空拿到
今天不是講對不對 是講怎樣會比較好 就像二嫂在這個時間
點要 更是雪上加霜 老三有房跑去勸沒房的 就算說的是對的 效果也不會好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阿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當然要勸阿 甚麼時間點去刺激老人家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老三不是兒子喔 三媳婦跟老人家好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當然去勸勸二嫂 這很自然 人家三媳婦是公婆的家人
作者: realmask 0000-00-00 00:00:00
而不是外人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0000-00-00 00:00:00
婚癮版地震也不曉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0000-00-00 00:00:00
逃地震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推 防衛、保護、保障、請求、要求 不同與爭奪也許當時三嫂傳簡訊時用詞多點婉轉就可避免誤解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0000-00-00 00:00:00我好像也一直用 爭房 一詞 XDDD..........還好我不是律師
應該說,安慰之餘幫公婆寬解,跟他們說二嫂的不易。還有為子侄輩講講話,例如這樣二嫂若可能改嫁子侄也還有保障之類的......我想事情應該就比較容易過去了。
去勸二嫂不爭,但自己就已經有拿過資源了......這~
(其實若公婆說以爽度來分遺產,現在就沒人說話了XDDD)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1 09:17:00
感謝版主懶人包 我的評語是 風乍起 吹縐一池春水
賴皮大講得真含蓄......其實就是大家三姑六婆侃大山罷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1 21:37:00
平平是八卦 也有優劣質之分
昨晚8:02分地震時,我正好在這裡推文,人覺得好暈~
立馬跑去八卦板看...果然證實是地震!一整串耶XD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1 21:51:00
台灣最大線上論壇啊!應當必看才是 XD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2:00
無比同意版大的話 不是每個人都很幸運 有些人一輩子都很辛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5:00
苦 幸福的人根本很難體會辛苦人在想什麼 看到表面就拼命
作者: Ycosmos (cosmos) 2012-01-01 23:09:00
黑名化二嫂...嗯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2 08:46:00懂無以為立者 自然懂得同情二嫂
我同意對二嫂該多一些寬容,但我想舉手請問版主法律上有什麼空間是二嫂可以去爭取的「應有」權利?
值得同情,情有可原,跟法律上可否有理是很不一樣的事情我可以理解版主對於二嫂的包容與立場,但我不太清楚版主
再者,我想很多人都是白手起家,用一輩子去償還貸款只買到一間不到千萬的房子棲身。若二嫂因為這樣的爭取就可以拿到一間市值1200萬的房子給
自己的孩子,那麼這樣的爭取與「委屈」或許也是值得的。況且現在很多人的同情是在於二嫂的母子無依,可是這間房子並不會讓他們的處境變好,除非他們要賣掉這間房子變現
我覺得二嫂會去爭取房子其實是來自於很多的心理因素,包括這些年的痛苦,包括對孩子的擔憂,包括對公婆的複雜情
緒,包括為何其他兩房可以拿到爸媽財產的羨慕或不平。
二嫂的心情堪憐,但就這樣直接推到無以為立我覺得是太小看女人的韌性了。我對二嫂不會去苛責,也抱以同情,但我不會給過多的憐憫
這樣的憐憫我覺得是一種不尊重。即便她喪夫,也該放在跟我們平等的位置上來看待。
真難說明,算了我想清楚再寫寫看好了......簡言之這些都不一定是二嫂需要的,也不一定是老三家透過版友如我們應該要去跟二嫂表示或說明的。
二嫂與公婆或許需要的是說理,是談情,是和解。那麼分產的部分應該就可以迎刃而解(除非有人從中作梗)
講坦白話我覺得她目前最不需要的就是憐憫,這女人不需要嗟來食!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48:00二嫂為他自己去要 而是為了孩子去要 只是二嫂去找律師聊天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50:00費用 他認為他負擔不起 也沒像三房媳婦是個鄉民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51:00二嫂不是為他自己去要 ....... 少打"不是"二字 sorry~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55:00二嫂這時機點去要 很簡單 因為他怕 至於怕"啥"呢? 看二嫂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56:00他若不怕 也就不會去查保險受益人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2:59:00二嫂今天若是中產階級 娘家也有靠 他怕甚麼?可他不是!!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3:00:00藉此,小的想請教Poketsun大大,今天二嫂要得到白紙黑字,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3:01:00有效力嗎?我想三房媳婦應該也很想知道吧~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03:08:00嗚嗚~Pocketsun大大對不起 上頭小的打錯您的唉低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牽涉錢財或感情...總是讓人理智斷線!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11:59:00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要生存啊~ 樓上C大有空看看賭博末世錄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3 12:01:00只有這種節骨眼 才會各自表述人性複雜的那一面
閃媽和g板友,我最近比較忙,可能要有空才能回了。但看
事情的發展似乎已經超前我們的討論了,再討論真的只是單
版主別回了啦,我想這話題已經退燒了,我們把目光往別的八卦望去吧(遠目)還是謝謝你。^^
二嫂跟孩子都可以拿到房子,公婆也很大器,事情算圓滿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4 08:17:00小的問題 主要是想問實務上的見解(畢竟這位版主很難得!)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2-01-04 08:19:00但不要緊 版主有空 再回吧^^~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4 11:21:00
這篇文章再過不久就會被淹沒在文章海中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