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媳婦硬起來之婆家黑了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4-07-03 16:10:43
: 在無法入眠思考整晚後 隔天我約了我的律師,擬了婚前協議書(內容許多這裡的文章)
: 寄給先生給予超過10天審閱期, 登記結婚前7天他在律師與證人面前毫不猶豫的簽下。
: 內容呢?
: 所有財產分開(列財產清單),所有生活費(有列舉)一人一半,家事(有列舉)一人一半,
: 無權要求與任一方父母或三等親以內親戚同住,
: 假日及特殊節日(有列舉)無權要求對方陪同參與任何聚會(列舉聚會類型),
: 宗教信仰無權要求對方,
: 外遇及精神外遇定義與條款及賠償,
: 孩子姓名權決定權歸女方,孩子教育/照顧/住哪/語言等等所有決定權歸女方
: 還有拉哩啦雜一大堆我律師很有遠見的都先進去 洋洋灑灑7大頁
當然原po老公是好男人,不論有沒有簽婚前協議,應該都會以老婆意見為主,
這裡只是假設有心機的男人如何玩這份合約。
1.不參加子女的結婚典禮。當然如果是個爛老爸,參不參加都無所謂。但是如果
為了報復老婆,戴上幾十年好爸爸的面具,突然在子女婚禮當天說不去參加,
然後拿出合約條款:「無權要求對方陪同參與任何聚會」,來主張這是自己權利,
他有權不去參加婚禮。用讓子女感到缺憾來達成報復妻子的目的。
2.既然宗教信仰無權要求對方,那麼老公就可以去信一些特殊的宗教。三不五時
往聚會場所跑,就算老婆感到不愉快,也無法訴請離婚。因為簽了合約了喔,
「宗教信仰無權要求對方」,這不只表示不能要求對方信仰特定宗教,也表示
不能禁止對方信仰特定宗教並從事宗教活動。
3.孩子姓名權決定權歸女方,這點當然沒有問題,但是這樣子並沒有辦法禁止男方
家族稱呼小孩「他們想要的名字」,老公當然有親權,他可以堅持稱呼自己的小孩
叫做aaa,即使本名叫bbb。小孩子還會想說,酷喔,我有兩個名字。
4.外遇當然是要賠償,但是「假設」自己有外遇,根據大清律例,是沒有罪的。
何謂假設有外遇呢?就是做出所有外遇者會做的事,例如無聲電話、晚歸、
賓館刷卡單、去汽車旅館、身上有不明香水味......但其實只是自己一個人
跟自己外遇,讓老婆感到緊張焦慮,但是你再怎麼抓猴也抓不到這個只有
幻影的外遇對象。想要訴請離婚,先找到通姦證據再說吧。
原po自己就寫了:"Always account for variable change"
不知道有沒有算到這幾招?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4-07-03 16:13:00
那就等著離婚吧,反正也不缺一個男人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6:14:00
你確定小孩不是覺得老爸那邊老亂念自己的名字,很煩?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4-07-03 16:18:00
當一個心機男要戴幾十年面具,到底誰被懲罰了呀? XDDDD還要去信一點都不想信的特殊宗教?然後有一天去接小孩大叫bbb!!小孩的同學還問他那是你爸嗎?怎麼連名字都叫錯? XDDDD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3 16:23:00
好像三立的劇情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6:23:00
如果信到那種上新聞的...那麼特別的可能還真的只能離婚..雖然好像很多宗教都會上新聞(被毆) (好的壞的都有啦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27:00
喔喔喔 M魂開釋了 XD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6:37:00
所以演這些戲的用意何在啊??如果原原po的老公不想簽,也是有考慮期在的不想簽就跟老婆好好協商,簽了之後演戲的用意在哪裡啊
作者: shuguang208 (1129加油!!!)   2014-07-03 16:39:00
............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6:41:00
有犧牲尊嚴嗎?不結婚不就好了,男方如果認為這樣犧牲尊嚴(前提是如果那麼就自己貸款,或想辦法籌錢不跟女友借,也不結婚再找另一個女人結婚,這樣不是很保尊嚴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50:00
還是有愛阿 還有複雜糾結的情緒混在一起呀~不過 這樣看來這份協議針對孩子教養的法律效益不大放上這項目 感覺像是埋了一顆未爆彈在婚姻中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6:51:00
我覺得這份協議表面上寫是對丈夫,其實是要跟婆家劃清界線而已。真的有愛還不是會兩人一起為孩子著想避免很多婆家方面的親情勒索之類的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6:53:00
我也覺得明明是找律師列的,卻還放上看起來就覺得法律效益不大的條文...也有可能是兩人協議出來的結果至於目的有可能是大家說的跟婆家切割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6:54:00
若說婚姻關係教會我什麼 盡可能維護對方在意的尊嚴千萬別視他人在意的項目 用自己的角度為沒甚麼大不了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04:00
就算老婆當初沒想到,現在也可以採取一些備用手段抵制了要不是老公原生家庭先算計人家 老婆會去弄這個出來嗎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06:00
推樓上,不就是婆家在算計人家的錢,才要簽協議防婆家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06:00
一個人靠另一半 還想什麼假外遇奇怪宗教這種招只能說 真有他的 **沒有極限
作者: ballball520 ((球球))   2014-07-03 17:09:00
以原原PO家庭教育和社會經驗見識婆家這類型早屢見不鮮
作者: pomyopnion (四季)   2014-07-03 17:10:00
M大真的很會想這類的.......
作者: ballball520 ((球球))   2014-07-03 17:11:00
若連遇婆家這型都只會哭不會處理說她多會賺錢我才不信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11:00
而且如果為人父母者會想要用讓孩子失望這種事來報復另一伴我只想說 這樣的父母還真不佩 M大好像也有小孩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4-07-03 17:12:00
這篇好奇妙......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12:00
是否跟您伴侶有什麼不快 就用小孩來報復對方?不然怎麼會想出這種高招來
作者: yowming520 (MING)   2014-07-03 17:13:00
宗教信仰的部分,憲法就有規定了。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13:00
(不好意思打太快沒選到字 半 配)還什麼小孩子吵架的格調 我發現部分男人被反駁就來這招人家不可以防患未然 保護他自己免於被婆家吃人夠夠嗎那具有父母身分 說出用讓孩子有缺憾來報復配偶 是何格調如果這老公真有M大這種想法 我真覺得老婆識人不淑性格太黑暗太陰險了且對於自己困頓時伸出援手無息貸七位數的人 沒有感激反而鋪路要陰對方 未免太恐怖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1:00
我只覺得原原PO和她丈夫都是為了保護小家庭而弄這協議丈夫因為兒子身分被婆家親情勒索,還可以用協議來擋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7-03 17:22:00
哈哈哈 M大你好有趣喔~~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4-07-03 17:22:00
等有小孩再視老婆願不願意給老公教育權,其他我沒差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2:00
原原po是得知婆家的算計才要簽協議的,是要防婆家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22:00
我也覺得搞不好人家夫妻很單純 旁觀者腦補這麼多是見不得女人強勢嗎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3:00
基本上原原po的作法像夫妻硬起來保護小家庭
作者: meegan (bj4)   2014-07-03 17:24:00
裡頭有寫到家事一人一半 若顧宗教不顧家庭又怎負單這些責任這篇讓我覺得為了反對而反對 失去原po立條約的本意了 唉嫁一個會算計自己的婆家已經很累了 連老公都要算計自己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6:00
其實真的有愛的夫妻,家事有時會因體諒對方最近太累而
作者: meegan (bj4)   2014-07-03 17:27:00
我為M大的老婆捏了把冷汗 (幸好我家先生很溫和...)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7:00
多做一些,原原po有蠻多條件都是真的要計較起來完全很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27:00
真要講不對等的婚前協議 對女方不平等絕對比較多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28:00
只是剛好這個例子是女方相對強勢 犯了某些人的男性尊嚴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28:00
還比較有可能。
作者: lan913   2014-07-03 17:34:00
所以路遙知馬路阿 我就覺得不到最後誰知道結果 好與不好只有當事人知道 原po的老公也有可能創業成功比原po有錢 那將來是不是也會叫原po簽個不得分產條約,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35:00
分掌握該公司實際權力的契約書 請老公千算了按某些人的想法 也些人幫不得 養虎遺患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7-03 17:36:00
就原原po簽的約,財產是分開的,所以老公發達了,財產還是分開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7-03 17:37:00
我是說補一下無息借貸部分的條款媽呀我真覺得好誇張 什麼坐月子時戰鬥意識強烈為母則強是沒聽過嗎 通常父母都會想保護自己的孩子相對於有些人把子女當報復籌碼 父母之適格與否 立判
作者: ivyying (真愛無敵)   2014-07-03 18:33:00
你好無聊,編劇嗎?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4-07-03 19:34:00
聽起來反而是老公這一方的『權益』嘛…歡喜做甘願受,人家都願意簽下去,一堆男人幫他想腹黑的法子。哪來的不平等條約??為了擋不合理婆家所簽的『協議』,老婆方原有權益反而受損。還不都是面子問題在作祟。沙文思考該拔掉了。婚姻就是圖個你情我願,權利跟義務平衡輸送,這樣而已。
作者: loveseven (結束)   2014-07-03 21:23:00
人性沒這麼可怕吧囧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4-07-04 03:33:00
那不簽不結就好了啊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4-07-04 06:14:00
這其實很有趣,要是有錢富商要求年青嫩妻簽不平等條約,大概還會認為嫩妻活該吧?講真的要不是婆家算計人家財產太難看,又向必如此?.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4-07-04 06:42:00
嗯嗯,這篇讓我想到小禎她老公(前夫?)跟郭X銘。人心易變。與其只口頭談夫妻之間的道義,不如以這種醜話說在前頭跟白紙黑字的方式來得乾脆俐落。
作者: Guamvacation (關美假期)   2014-07-04 06:49:00
結個婚這麼累喔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4-07-04 08:13:00
同樣是具備經濟實力的中年男女,哪一個性別離婚後再找到幸福歸宿的機率較高,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富有男性選擇範圍較大、富有女性相對機率低太多;而且庸俗地再講一點,男生生育年齡原則上是比女生長太多了,在年紀上男人本來就多具備了一些本錢,有人說原原PO的CASE差不多是傳統父權制的倒轉版我覺得可以理解,但原原PO畢竟是女生時間一長能否保持穩固婚姻主動性的優勢,我覺得比起傳統富商男人,她的婚姻難度實在高太多了(侯X岑媽媽情人的老婆不也是蔡氏家族的千金嗎?面對姊妹淘的攻勢仍然只能無語問蒼天)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4-07-04 09:00:00
XM大是不是八點檔的編劇呀!太強了!
作者: e2755699 (酣酣)   2014-07-04 11:00:00
中肯阿 男人是不可能最這種事 但是這就是女人的拿手好戲而且會簽也是被威脅DER 不簽就是不負責嚕~
作者: theofey   2014-07-04 13:50:00
為什麼要這麼補腦...好無聊也好黑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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