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妹妹的問題不只是孩子需要基本起居的照顧而已,
所以原po先生一家的做法讓我感到很不解。
不管講得多好聽,轉移事業什麼的,
這家人在做的事情本質就是「把妹妹丟包」。
身為一位媳婦,我可以理解結了婚彼此的家庭要互相關照,
但是原po不應被賦予「解決問題者」的角色,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推文讓我感到萬分不可思議。
如果是公婆和先生討論過後,也詢問過妹妹的意願,
決定讓她回台灣就學 + 接受輔導/諮商,
而女孩的父母和哥哥會負起孩子心理治療的責任,
例如輪流回台陪她就醫、定期和學校老師商談,
那麼原po作為一個從旁協助照顧日常起居的角色合情合理。
問題是從原po的文章和推文裡我看不出這樣的意圖,
父親是忙著外遇、母親經營事業,哥哥協助母親,
對於女孩的身心處理似乎只有「帶回台灣就好」這樣的想法?
關於教育,也似乎覺得原po身為(也許同校的)老師多多關照即可?
這不就是一股腦把照顧 + 教育 + 心靈輔導/陪伴者的身分,
全部都強壓在原po身上?這樣做真的對嗎?
如果真的要建議原po做什麼,就是請先生和父母溝通,
孩子的起居事小,心靈的發展才是真的棘手,
既然轉移事業也不是一蹴可幾,不如一家人在妹妹最需要關愛的時刻,
各自想辦法為妹妹帶來一些支持和陪伴,
而不是只把她丟包給真的沒有義務承擔後果的嫂嫂。
※ 引述《minco78 (minco)》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 第一次借老公帳號PO文,如排版有誤,請見諒。
: 原PO今年24歲,跟先生結婚一年,跟先生兩人一起住(房子是婆婆的),無小孩。
: 婆家長期定居在大陸。老公與妹妹相差10歲,目前國一,最近老公妹妹出現叛逆期(交男
: 友、拒學、自殘),跟婆家的家庭因素有關,公公與婆婆的感情向來不好,公公在外面有
: 很多花花草草,主要照顧者是婆婆,離婚的事情拖了很久,而老公妹妹在大陸也有許多不
: 適應的地方,到了青春期都顯現出來。
: 老公妹妹跟老公的感情不錯,老公覺得這樣下去很不妥,打算把妹妹接回台灣來同住,但
: 老公之後會去大陸跟婆婆一起管理生意,有打算把生意移回台灣,不過短時間內應該是不
: 可能移回台灣,老公會兩邊跑,所以主要照顧的人應該是我,我跟老公妹妹接觸的時間不
: 多,不過相處的還可以。
: 老公有詢問我的意見,我的想法是把老公妹妹接回來我就要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對於我來
: 說是很大的負擔,而且唸到高中也需要6年的時間,才剛跟老公結婚不久就多了一個大孩
: 子,不是不喜歡老公的妹妹,但想到要壓縮自己的時間就覺得很不妥,老公似乎很想把妹
: 妹接回來,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 請問大家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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