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相信原原po對房地產買賣不瞭解,來解釋一下好了
假設原原po預算約2000萬,爸媽幫出頭期款 12m
由於有每年贈與免稅的優惠2.2m,第一年可以登記給原
原po的產權是 11/100,他的貸款8m的部份有40/100
共51/100,這是第一年假設原原po 全額負擔的情況
仍然有49/100的產權屬於爸媽啊!否則要負擔鉅額稅金
之後每年轉11/100 給原原po, 要過5年才轉得完
在老婆有負擔的情況下,應該登記7.2/100給老婆的
就算你現在不登記,老婆幫你繳完貸款你翻臉不認人
他還是可以聲請調查他過去幾年繳的貸款討回產權
(當然是在有清楚匯款進入貸款戶頭的情況下)
當然如果6年前就計畫好慢慢贈與掉就沒有贈與稅的
問題,但是7.2/100還是應該登記給老婆,或是要做履約
保證也可,但是做到這麼難看還結得下去嗎? 現況是結不下去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