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公婆要老二、老三過繼給他們女兒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6-04-28 23:10:00
重貼一遍自己以前貼過的連結~
http://city.udn.com/54532/5052988
新增媒合評估 親戚間收養增添變數
【聯合報╱記者林巧璉/屏東縣報導】
2014.02.04 01:23 am
台灣出收養制度前年修法,增加出收養前須有媒合機構評估規定,但親戚約定收養的當事
人,有時難認同媒合機構的評估報告,加上評估報告會影響法官判決,讓出收養關係在法
與情之間,悲喜兩樣情。
孩子權益優先
屏東縣一對夫妻結婚多年無法生育,妻子與家人討論後私下約定收養弟弟的大女兒,去年
姪女十一歲,兩家人到法院聲請出收養,媒合機構社工員訪視發現,姑姑收養後要送孩子
出國念書,媽媽不捨與孩子分離,而且小孩不想改變姓氏,評估認為無出養必要。
法官認為出國因素,確實可能造成為未來雙方上演「搶孩子」戲碼,不利小孩權益,駁回
聲請。
收養夫妻上訴指出,他們與姪女情感深厚,且家庭經濟可讓姪女有更好的生活。二審法官
認為,教養觀念不一致對孩子有害,且女孩的妹妹曾問法官「為何不是我被收養?」法官
判斷姊姊出養造成妹妹心裡不平衡,仍判決駁回。
家庭和諧重要
另一起案件,二審法官未採納媒合評估報告,讓當事人喜極而泣。
屏東縣陳姓女子的母親卅多年前過世,臨走前交代陳女要好好照顧弟妹,她毅然與已論及
婚嫁的男友分手,姊代母職扶養弟妹長大,弟弟為感謝姊姊犧牲青春,把十三歲么子過繼
給姊姊。
去年八月陳女聲請收養,社工員認姑姑收養姪子是為延續香火,對收養人不公平,法院也
據此駁回。
陳女不服而上訴,二審法官發現,孩子非常希望與姑姑當母子,且孩子已滿十八歲的哥哥
也認為,姑姑年輕時犧牲自己才讓陳家有好的生活,弟弟被姑姑收養是最好的狀況。法官
認為,陳女的奉獻是家庭和諧重要因素,判收養成立。
社工人員說,基於專業,希望能為孩子找到合適的成長環境,如果只是為傳子嗣收出養,
目前評估報告幾乎大都是不建議出養。
作者: plpl713 (plpl713)   2016-04-28 23:31:00
作者: viry0922 (努力積極積極努力)   2016-04-28 23:31:00
已轉告,感謝分享!
作者: afoolish (傻瓜)   2016-04-29 00:01:00
作者: curaredomgl   2016-04-29 00:08:00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6-04-29 00:34:00
只要當事人強烈的拒絕就好了 不用花這種時間浪費 軟性的態度只會拖來拖去 很沒意義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4-29 03:39:00
我有朋友單身收養孩子喔 但孩子是孤兒不是過繼就是了
作者: penny1984510 (Penny)   2016-04-29 07:20:00
推,可隨意收養已是古時後的事。
作者: chivast   2016-04-29 08:46:00
直接拒絕不就好了,父母不同意比什麼都有效,看這種文章只會讓他們誤會你有意願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4-29 09:07:00
推直接態度堅決地拒絕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6-04-29 10:24:00
強烈拒絕就好+1,除非是親生父母自願送養,不然法律上連直系的爺奶輩都沒有管教孩子的權力了,何況是叔伯姑姨輩的,來問這種問題真的很奇怪= =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9 10:34:00
推這篇!!依現行法規根本不能指定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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