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版規11,20-1 之討論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9-14 09:35:39
 假設版主對於法規的定義與解釋都是正確無誤
先說版規11
11. [代Po] ※此分類僅供板主使用
4. 不接受違反板規、站規或法律之文章,且勿催促板主發文,違者列代發文黑名
單,拒絕未來代發文申請。
以底下這篇來說:
文章代碼(AID): #1NqX22OH (marriage) [ptt.cc] Re: [代Po] 請問是我想太多嗎
 內文有:"今天回來後我偷看了他的手機"
違反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315,理論上是不能出現在板上的.
 再說版規20-1
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1. 禁止廣告、違法行為或鼓吹違法行為,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然後版主這篇文章兩條都犯了,即便是代po,但發文的是版主,
 請問版主是否要自請永久水桶?
 ----這是板務文非檢舉文,請版主不要真的把自己永久水桶----
 今天那篇公告文章討論的重點,在於版規20-1的規範與應用範圍是否恰當.
 如果此次檢舉成立,代表內文有以下狀況都不能代po,也要永久水桶.
 1.只要有偷看另一半line或信件或FB的,都可用這條 =>妨礙秘密罪或刑法358條
 2.版上說豬隊友,罵人的 => 公然侮辱罪/妨礙名譽
3.放生 =>動保法
4.有家暴行為的 => 家暴法/傷害罪
 5.版上的閃光文,但內文上可能有裸露或性行為之類的 =>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隨便舉例,如果法源不適用請忽略.------
 
這次的爭議,和對象無關,僅單就版規的適性問題來做討論,
 
 就像假設有人隨地亂丟垃圾,(我這是舉例,不是鼓吹也不是違法行為謝謝)
(違規)
 結果被人發現,於是趕快把垃圾撿起來,結果發現要無期徒刑.
    (檢舉)       (修文)      (永久水桶) 
 相信絕大多數的版友對於法律條文其實都不能算熟,
 在這種情況下,版友很有可能都不小心踩到20-1的雷,(就連版主自己都踩到了)
而以版規來說,發現不小心踩到了,趕快修文後,還會被抓出來檢舉,
然後就被永久水桶,僅剩下去小組檢舉這條路,這才是問題所在.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6-09-14 10:04:00
好哇!拍案叫絕,推你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14:00
推。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09-14 10:14:00
贊同
作者: belleenid (嘟~嘟~ 收到!)   2016-09-14 10:14:00
作者: a50847 (YA)   2016-09-14 10:32:00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4 10:33:00
一併回應在##1NsBKJzA了這篇就不另外回覆了哦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9-14 10:50:00
我是推這邊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6-09-14 11:05:00
這篇專業的
作者: kittiequeen (珍珠妹妹~)   2016-09-14 11:19:00
妨礙秘密有個條件是[無故]故無意看到或是為了保護婚姻的狀況下很多都是不起訴的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9-14 11:22:00
只能推了
作者: afria (阿法)   2016-09-14 12:20:00
推硬要講"無故" 那國考大也非"無故"啊 XDDD
作者: AppleAlice   2016-09-14 12:26:00
動保法又沒有規定"無故"....k大是在講妨礙秘密要在無故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受罰,但動保法是規定不得棄養,又不是無故不得棄養,一但棄養就是要受罰,所以國考是不是無故有甚麼關係??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9-14 13:08:00
現在討論的不就是違法情況下的偷看?事實上版上出現的許多偷看行為,都有板友質疑妨礙秘密針對這樣的類型,kittie和apple大覺得如何?當然,沒有涉及違法的情況是不會違反板規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6-09-14 13:18:00
喔我沒有要討論這篇文,我單純只是要回af的推文我覺得這次問題凸顯出來以後,我要是版主我就廢那條版規了我幹嘛那麼累,光看那篇水桶文底下多少在那邊恣意解釋的,連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被扯進來張飛打岳飛,要能好好處理不知道要花多少心力,稍有不慎就要被抓著大作文章....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明,現實生活中就不會罰建意棄養這件事,但是板規目前有規範建議違法行為要桶,版主執行的依據就是板規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9-14 23:14:00
我覺得站上一堆人都不能講話啦 反串反諷的都不能寫所以像是覺得被家暴太慘了 當下先擋打回去 就變成鼓吹違法行為 所以被家暴就只能躲 躲不掉只好看會不會被打死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6-09-14 23:39:00
推這篇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6-09-18 21:39:00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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