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是終身制度,不是幾年可以重新考慮一次,不知道原po簽約時,
知不知道這點。
雖然說離婚很簡單,但是也要對方答應。而照目前狀況來看,因為婆婆住進來
判決離婚成功的機率,真的微乎其微。頂多可以拿回房子頭期款。
當配偶,可以當一輩子,而非幾年一任。幾年一任都可以髮夾彎了,更何況終身職。
所以原po先生突然髮夾彎,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能給原po的建議,也只有「心靈上的離婚」。
我太太常用這招對我。
如果她生我的氣,就會片面宣布跟我結束婚姻。然後稱呼我室友。
所以既然片面離婚,那麼老公就不是老公,婆婆也就不是婆婆,自然也就不是跟
婆婆同住了。只是跟一個男室友和他媽媽一起同住。
很簡單的方法,就讓原po不再跟婆婆住了。只要心裡不承認對方是丈夫和婆婆就好了。
當然室友之間,要保持界線。稱呼要客氣,稱他們是X先生(原老公)和X老太太(原
婆婆)。心不當他們是先生婆婆,就不會執念於跟婆婆同住這件事了。
婚姻就是虛名,丈夫是虛名,婆婆也是虛名,這個家還是虛名,一切都是人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