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題不夠完整
司改會議決議 立即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之但書
然而刑法239條目前依舊存在
是否廢除或修改,尚無法立刻執行
畢竟某法條的廢除或修改是需要一定時間的審核期
至少現在的狀況是
被背叛的配偶依舊可以向另一半和小三提告
只是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會議記錄如下:
(四)刑法第239條、第227條之1條文修正案
1.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
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理由: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
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
存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規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則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
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
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