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都不懂你,我來給你一盞明燈好了,但合不合用還是得你們夫妻商量。
如眾版友所說,所得稅算法沒有什麼對夫有利或對妻有利的算法,只有對家庭有利的算法
,因此在對誰有利這件事情上的糾結,任何人都無法理解你,包含你老公,吵這個沒意思
。
你們家才兩個人帳就拆不好了,我家要拆四個人的帳,豈不是屋頂都要被掀起來。
我家的拆帳方式:
這邊講的是家裡拆帳,跟報稅無關喔。
每人所得-屬於每人自己的扣除額及免稅額=每人所得淨額
免稅額及特別扣除額部分比較沒問題,自己算自己的。
扣除額部分,如果走標準,就只有夫及妻各9萬元可扣除,其他人沒得扣除。
如果是走列舉,夫及妻的金額就從標準扣除額起跳(9萬),其他人核實扣除(捐贈欸保險等
)。
如果夫列舉20萬,妻列舉2萬,那就是夫扣除20萬,妻扣除9萬。
到這邊每個人的所得淨額都算好了,再來是稅率部分。
52萬以下5%(每人可分得52萬/人數)
117萬以下12%(每人可分得65萬/人數)
以此類推
如果所得淨額是零,那個人就不用繳稅,但他的quota就由其他人均分。
最後,家裡拆帳算出來得稅額跟實際要報的稅額會有出入,就依比例分攤在各個稅率裡面
。
要開始算了
例如所得淨額分別是100萬,40萬,8萬及7萬,這樣算下來稅額是18萬(妻扣除額取9萬所
致),但總稅額是19萬的情況下,建議稅額依比例分成三份,2.74萬(5%),8.23萬(12%),
8.03萬(20%)合計19萬。
5%的部分,分別為9,755,9,755,4,210,3,680元。所得剩下81.5萬,21.5萬,0萬,0萬
。
12%部分,分別為55,070,27,230,0,0元。所得剩下38萬,0萬,0萬,0萬。
20%部分,分別為80,300,0,0,0元,分配完畢。
夫所得稅145,125元
妻所得稅36,985元
第三人所得稅4,210元
第四人所得稅3,680元
合計19萬元。
拿這個跟你夫婿討論一下吧!
※ 引述《magicsnow (小錢鼠)》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對於一個夫妻財務分開管理(收支分開各繳各的稅)的家庭來說
: (1)
: 如果「夫妻共同計稅」(有利)
: “夫妻總應納稅額”小於「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不利)
: 但對於夫妻其中一人來說
: 「共同計稅」(不利)應納稅額卻是大於 「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有利)應納
稅
: 額
: 得利的一方應不應該把差額還給不利的那方呢?
: 這樣算是「算太清楚、太計較」嗎?
: 如果得利方不同意歸還,說應以家戶最大利益考量
: 這樣有道理嗎?
: (2)
: 此外,另一半沒取得我同意
: 就把我的稅跟他合併申報了
: 還採取對他有利的方式申報
: 申報結果也沒經過我確認同意就上傳了
: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有這種人?
: 他辯說:我若不同意他幫我報稅應該要在他報稅前“提出異議”
: 問題是我只知道他要回家幫他家人報稅
: 可不知道竟然也包括我的稅???
: 我認為再怎麼樣也應該讓我確認我的收支數目和報稅金額對不對吧?
: 報稅方式也該是夫妻討論吧?
: <感言>
: 其實我比較憤怒的是第2點
: 我覺得婚姻中的問題
: 最難解決的其實不是單一事件
: 而是夫妻間價值觀根深蒂固的歧異
: 像這次事件,雖然稅額差距不多,約4~5千元
: 但我重視的卻是他不尊重人的態度
: 擅自幫我決定我報稅的方式還理所當然的態度
: 而他也不覺得他有錯只覺得我是愛錢愛計較
: 像這種價值觀想法的分歧
: 導致他一直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 一直無限迴圈在那差額該不該退還給我?
: 重點是「尊重!討論!告知」
: 唉!他永遠聽不懂
: 導致吵架都是沒結果
: 不能溝通的夫妻可以訴請離婚嗎?
: 翻了法條好像都只有特定條件或家暴才可以
: 這種雙方價值觀的歧異才無法共同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