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的做法給你參考
每年按家庭總收入的比例編一筆原生家庭孝親禮品交際費
比如說
假設夫妻彼此談好用家庭總收入的百分之10當作原生家庭孝親禮品交際費
則若是家庭年收共300萬,一年就是共有30萬的額度,夫妻一人有15萬可自由支配拿來買
禮物.請客.請自己原生家庭吃飯。
遇到原生家庭的共同聚餐也是就直接從這筆錢扣除,也不用另開帳戶,做好記帳動作即可
你們家的衝突是來自於
如果某一方常常因為覺得賺了不少
就覺得孝親花費或某個花費只是小錢而已
那你們家的家庭資產累積,其實最後一定會變成是靠那個比較不花錢的人累積出來的,那
久了他一定會不滿
這是人性,他會想我可能賺得是沒你多沒錯,但我的花費也比你少,享受也比你少,我原
生老家可能也不像你家這樣花錢,都是盡量自立自強。
家裡也是因為有我的努力付出,努力減省花費,才能有現在這些存款的,結果反而是讓你
覺得我們還有餘裕而不以為意,花費比較少的那一方一定會介意的。
每個人的花錢價值觀一定會略有不同
覺得在什麼項目花錢出去會比較值得
或是要留存下來才比較值得
也會有百百種想法
所以家庭用錢機制應該是要想個方式讓大家能感覺到有福共享,有難共擔,會比較少衝突
我們家的這個方法目前運作起來都還蠻順的,當然比例那些都可以再調整,若覺得10%太
少,夫妻兩人有共識也可以再往上調。
實際列出來後你或許會發現你們家能用來做為原生家庭孝親禮品的錢其實沒有你想像的多
。
這個方法還有個好處,就是你若想多賺也不衝突,只要設好比例,如果家庭年收提升到50
0萬(只是舉例),也是抓10%,那一年就變成有50萬可以孝親了。
妳太太的不滿感也會下降,因為假設其中你們也是抓10%來當作家庭存款,那家庭存款也
會從一年30萬變成50萬。
以上說的都是按家庭總收入的概念去配置的,所以太太的錢也會計入,但用這方法也不見
得要完全共產,比方說孝親費抓10%,共同存款抓10%,那剩下80%的錢你們要各自管理也
完全沒問題。
最重要的就是要協調好比例
彼此有開誠佈公的共同公約可以遵守
這樣誰都不用花時間在不滿上面了
可以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