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分享自身經驗的想法,雖然我在本版的定義上來說並不算已婚。
我住加拿大,跟男友是同居伴侶關係,就是所謂的 common law。在法律上我們享有跟結
婚伴侶一樣的權利,責任部分也是有,但應該沒有結婚伴侶這麼重(例如債券責任之類的
)。
對我來說,結婚是變成法律上認同的家人,互相享有因為對方身分而帶來的優缺點;心理
上以一輩子為基準,將對方認定是生命共同體,一同分享人生。
搬來加拿大後,我對結婚的意義也思考過,因為發現好多好多人選擇同居伴侶。我老闆跟
老闆娘從大學時候就在一起,到現在已經在一起25年以上吧,小孩也有一個,事業上是有
重疊也有獨立的部分。任何人來看都會覺得他們是彼此的好夥伴。我問他們是什麼阻止了
他們結婚的想法?他們只是說,目的是在一起,但不覺得有沒有結婚有什麼差別。
我如果住在台灣,我想我不會選擇走入婚姻,連交男友都好懶,最大的原因是覺得,在台
灣成為彼此家人的壓力與責任好大,有好多規矩。曾經我也是會為了討好未來婆婆,吃完
飯必定搶洗碗的人。而我自己父母本身就是重視家人的人,但他們越老我也發現他們對傳
統婚姻價值的期待,我相信他們對我的伴侶也會有所要求。
在加拿大的我選擇有伴侶,原因是:我是一個人來的,久了以後覺得都沒有自己的家人好
孤單,沒有後援的感覺。另外,老實說當時因為有男友,立馬有想到可以結婚移民,覺得
很有好處(雖然我後來還是靠自己就辦好了,沒有用到這個好處 XD)。他的家人也都很認
同我的存在,我對他們沒有什麼成為家人後的禮俗壓力,如果對彼此友善,都是因為喜歡
對方。過節的時候有家人可以一起過真好。
總而言之,我覺得在不同環境下結婚的意義(效益)大不大,是不一樣的。在台灣,我有
自己原生的家人,我也不用辦移民,結婚所帶來的包袱可能大於好處,我真的幾乎不期待
期待走往這個方向。在加拿大我沒有家人,而且成為家人後的包袱沒這麼大,所以我選擇
在這裡建立自己的家跟家人。
嗯....為避免誤會,先說我不覺得國外什麼都是好棒棒,也不覺得他們對婚姻家庭的想法
就是比較好,只是我個人比較喜歡這裡的生活環境罷了。某些文化差異,也只是剛好比較
符合我個人的喜好與個性。婚姻是制度,制度是人類發明的,我可以選擇我喜歡哪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