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之銘言:
: ※ 引述《FANNYFISH》之銘言:
: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大家都覺得女方很獅子大開口
: 老實說我滿同情女方的耶,女方媽媽硬要錢不是沒有脈絡的
: 因為有個笨女兒,所以家長只好出來坦
: 女兒很笨就是,
: 哪有人先讓老公買房買車再結婚啊?
: 如果是我,一定要先結婚再買房買車,讓財產變成婚後財產啊
: 所以有人說公婆還要幫繳房貸很佛了,是哪裡佛?這不就是他兒子的婚前財產
: 公婆幫繳也是幫自己的兒子,要是離婚了媳婦是可以分根毛嗎?
: 在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把自己搞到懷孕
: 如果我也是為人父母的,看到女婿都買好房車了
: 女兒又…(掩面)
: 看來就是個賠錢貨了,當然還是希望幫女兒在手上留點錢…
算計人人有. 人都是自私的.
或許女方長輩的心思是這樣, 但不代表這樣的心思就是公平的.
這第一段簡單講就是 :
男方婚前用自己的錢買房買車,女方沒賺到.
: 所以岳家也說餅錢 12 萬(這個可以談實支實付?)
: 然後聘金 26 萬給女兒。
: 沒想到原 po 自己覺得肉痛,還把家人推出來坦 Orz
: 26 萬加餅錢 12 萬,也算在行情價內,怎麼大家就覺得是賣女兒? @[email protected]
因為沒談到嫁妝阿.
嫁妝也拿個26萬出來, 一切好談.
這第二段意思就是:
結婚男方單方面給女方26+12萬 合情合理.
: 這個 case 就很簡單啊,兩家父母都為自家小孩打算
: 然後真的要結婚的人自己花錢肉痛、又坦不住自家父母(或是推自家父母出來坦?)
: 所以真心建議,原 po 如果不怎麼想結婚也不怎麼想要小孩
: 就放生女友和小孩,真的再找就好了
這段套在女方不就是自己也想收38萬, 推父母出來說是父母要的?
其實把問題簡化, 不要拿長輩和半套傳統出來牽拖.
意思不就是女方表示: 要結婚可以, 先給我38萬.
: 不過女友打親子鑑定官司的話,不見得對你有什麼強制力量啦 (見李珍妮vs吳春台)
: 好好收好自己的 DNA 跡證,不要以後可以用來當呈堂證供就是了
: 但一但打輸官司,老實說月薪 5 萬+有房貸車貸+每月扶養費若干
: 這種條件我覺得擇偶可能也有點難度…
這還是要看男方家想不想要這個小孩拉.
你說的官司應該是女方可以在一年之內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那麼男方就必須領養這個小孩, 但同時代表的也是確認父子關係.
法律上存有父子關係, 男方就有相應的權力.
即使女方要吃下監護權, 也無法終止法律上承認的父子關係.
除非女方不跟男方要一毛錢.
這與前面有篇說女生不會比較急其實是矛盾的.
前者假設男方很想要, 這篇假設男方不想要, 想不想要誰知道阿...
唯一可確定的是當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女方和孩子的母子關係就確認了.
: 如果想要結婚也想要小孩
: 那就認真的和岳父母和女友談一下,不要再讓家人出來坦啦
: 比方說那 26 萬要怎麼給?真的會給女友嗎?還是直接預約月中等等
: 岳家要這個數字也就是某種安心感
岳家 = 女方 加 女方父母
這不是搬出家人出來嗎?
: 真的要獅子大開口為什麼不開 36 萬還是 60 萬 =.= ? (之前版上有看過?!)
是阿, 其實男方也可以開口要個36或60萬阿.
你整篇意思就是 女方跟男方單方面要聘金天經地義
女方搬出父母來要錢天經地義
男方的婚前財產也該理所當然的作為婚後財產,不能偷跑. (這意思不就是結婚房子要登記在女方名下?)
或許這就是女方家裡的真實心態拉
只是你比較直白的講出來
這種心態自受公評.
: 另外講到聘金的問題
: 這就像是另一個千古大哉問一樣:男友要買多少錢的禮物才算真愛?
這種事不就是禮尚往來嗎?
何況聘金嫁妝自古是講究門當戶對, 應該要盡量相當的才是阿.
: 大家可能自身環境 ok,覺得不差那些錢,所以很灑脫揮手不用聘金謝謝
差不差那些錢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大部分不談聘金嫁妝的,
應該是單純不希望因為金錢而讓婚禮及婚姻關係變得複雜.
: 但這個 case 裡,女方可能真的需要身上有點錢以備之後不時之需
: 總之沒有錢就要好好避孕,男女皆然…
: 都要結婚了,就不要再推爸媽出來坦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