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azoo (summer)》之銘言:
: 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目前有一個共同基金的帳戶,是準備給未來的小孩。
: 若房貸之前都是先生繳的,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 因為先生覺得如果以後離婚,依照法律層面,剩餘財產分配這樣他會虧
: 舉例來說:
: 婚前房子他買並登記在他名下,房子總價假設600萬,婚後他繼續繳房貸,若離婚時剩餘
: 房貸還剩400萬,這樣我能跟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600萬-400萬=200萬
: 就等於離婚他還要給我100,然後加上未繳清的房貸....
應該是這樣算:房子總價$600 假設頭期款$100
離婚時剩$300 未清償,也就是結婚期間還了$200
先生:婚前給的頭期款$100+ $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200
老婆:$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100
若離婚後他不想處份房子,要出房子現值的1/6給老婆將比例買回來
要在乎,就去辦分別財產制
不去辦的話,婚後不管是誰繳的,全都是一人一半
: 如果會幫忙繳房貸的話,又會以什麼作為前提呢?
: 其實一起繳房貸我是可以接受,只是我不曉得先生會想的這麼後面,所以只好認真思考一
: 下
: 再請大家分享一下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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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我家的作法:我前面文章有提過,頭期是我老婆出的,可是是在我的名下
雖然當年我們完全沒有"趕時間"的打算,但是實際上就是:
六月看房+簽約,七月登記,八月過戶,九月入住
1. 我們沒談過房子持份怎麼分這回事
2. 在過戶前先登記結婚是我提的,原因就是要讓房子變婚後財產
3. 房屋土地的權狀都是我老婆收著,我有提醒她所有她匯款的單據跟權狀一樣重要,要她收好
4. 我們沒特別去處理財產制,所以是法定財產制
這房子,她持有的是上面"先生"的那部份,我持有的是已繳清貸款的一半
在言行舉止就先表明清楚了,也不需要去談要怎麼分
至於妳的問題: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我自己個人的想法是:
若對方是我不想一起承擔的人,我幹嘛跟她結婚
這跟房子是在誰名下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