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是婚前一年左右就買了
但也是為了結婚買的
無論頭期款 裝潢 家電 傢具以及每月房貸 都是我一力承擔
所以一開始當然登記我的名字
結婚以後
我的想法是改成共同持有(也就是贈與一半房產)
因為我不想讓她覺得自己像是房客
這時也有小孩了
希望她也能為自己的家庭維護更盡心力
這是歸屬感問題 不是安全感問題
用房產贈與來滿足安全感我認為純粹是幹話
其實一開始有問過她 她是說不用
不過我有長期觀察她其實不太跟我計較錢的事
(有些女人她賺的錢是她自己的)
所以我就自掏腰包去代書那邊辦贈與了,還花了好幾萬。
她也是收到房屋稅單才知道我辦好了
我是覺得現代社會房產的事情 一個男人做到這樣應該已經滿分了
是有多奴才會直接把房子送給別人
買房容易嗎?
要直接改成對方持有 應該是發生在我爺爺那時代的社會
女人嫁過去只能在家相夫教子
出社會完全沒謀生能力的情況
這時候來提安全感才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