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linoe (穿著番紅花)
2018-06-26 08:51:07※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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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先生一個在南一個在北
: 我在南部住在娘家,先生住在台北市
: 先生一個人在台北,月入10幾萬,房租3萬,公婆退休後給孝親費,公婆也在南部
: 我在南部月入4萬
: 補充一下,先生幾乎是月光,沒有存款,所以我賺的錢就是盡量能存就存。
: 我只是想問一下,這樣的遠距家庭,在台北市一個人生活的開銷,分工育兒,算合理嗎?
: 1-先生覺得我上台北,他的壓力會很大,因此不考慮我北上
: 2-我們之間沒有第3者,也請大家不用猜測
您好,我和您算是同病相憐,但我在台北獨自育兒,給您一點數字參考
我的月開銷
1.房貸-35000
2.保母-20000
3.孝親-20000
4.水電網路油錢等雜支-10000
5.餐費-10000 (含交際應酬亂買東西)
6.孩子奶粉+尿布-5000
7.其他年化支出如保險稅金等就不計在內了
月支出約10萬,我月收入約17萬不含獎金,因此一個月可以存5-7萬
獎金一年約50萬,除了我有時候失心瘋會買一些奢侈品外,應該是可以實存
您先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投資或是孝親很重,不然10幾萬要月光,
生活應該是可以過得很不錯
我也想請問您,不知道您上來問問題的目的為何?
若要我給您任何建議,我會建議您直接離婚
因為就您的文章來說,您並沒有提到任何婚姻中互相扶持一起成長的部份
婚後育兒都是分隔兩地,不管是肉體和心靈上一定有所隔閡
那麼與其爭執育兒家用是否合理,不如兩邊都放下,讓彼此自由?
我的狀況是先生外派,家用含孩子我全額負擔,支出狀況如上,您也看到了
以這個角度來看,我先生一個月欠我5萬吧?
但老公是我選的,孩子也是我生的,他的外派也是我同意的,我為我的選擇負責,
所以雖然辛苦,我不會上來問說這樣的分工是否合理
就像您的問題,雖然是上來問這樣的開銷和分工合不合理
但您想必內心也了解,這件事幾乎沒有轉圜空間
所以您勢必要有其他打算
也許和先生爭執幾次,您就會知道離開心更寬的真意
您經濟自由,在南部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小空間,孩子也有您和您的父母的疼愛
維持一個沒有任何支持作用的婚姻,也沒有意思
若您需要扶養費,離婚以後您仍然可以拿得到,
更好的是若前夫不按時給付,還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婚姻中就不能了)
您的先生一年才帶孩子10天,
說不定變前夫以後日數還可以更多,
而您還有空間在您的身邊,找到一位會愛您愛孩子的另一半
何樂而不為?
祝福您
作者:
Melinoe (穿著番紅花)
2018-06-26 09:24:00忘了說,孩子費用是一人一半當您覺得先生月付3萬不夠時,也應該要拿出3萬所以您也可以反向操作,現在辭職去台北租房要求先生負擔所有家用,做個傳統女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6-26 21:06:00經濟能力不錯,行為獨立.可以想想需要婚姻的意義何在?如果理由很充分,那繼續玩下去也好,跟先生提醒下都不帶小孩,可能小孩會跟他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