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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123 (成功掌握在自己手中)》之銘言:
: 背景簡述:
: 成員:夫妻+6m女童
: 薪水:夫6.8w/妻4w
: 生活費:夫/妻/共4萬
: 定存: 夫0.8w/妻1.3w 婚前就有!
: 故最基本開銷6.1w
: 那目前來說只剩4.7w (含房租/小孩開銷)
: 預估有下列費用發生
: 小孩保母24hr 2.5W(不含吃穿用)
: 家庭式房租2.6W
: 小孩的吃穿用...上至少0.5w起跳
: 事件背景:
: 我台北人希望把租房子的錢轉換成繳房貸!
: 老公桃園中壢任希望房子有兩間房,主臥+小孩房
: 故事背景:
: 我:租房倒不如買個房,永遠有地方住!買台北,地方小點,離娘家近,醫療/生活/交
: 通都便利,對於帶一個小孩來說環境友善,且房貸600萬,一個月2-3萬,若我留職停薪
: 五年小孩自己帶,生活還過得去!
: 男方:只要有地方住都好,一家在一起花點錢沒關係!
: 我家曾看到800萬的房子,小套房一房一廳一衛,希望雙方家長各拿200萬出來,就只剩
: 400貸款,生活就不會沒有生活品質,老公堅持五歲小孩要有自己房間,所以他不願意買
: 希望我的家人自己拿頭期款買,登記我名下,男方願意付貸款,但我當時請育嬰假=
: 無工作無法貸款,勢必要老公來協助簽約核貸,但依老公認知如果五年後沒得賣,又
: 不持續拿錢出來繳房貸女方自己繳雖沒問題,但還是認為五年後情況會搞得太複雜對老公
: 也不公平所以作罷!
: 而陸續看房,老公看上了青埔,2房一廳一衛,很符合老公需求,但總價格拉高到1200,
: 我認為價格本來就超出預算/環境方面,對一個媽媽帶一個小孩不至於太有善,所以一
: 開始就說不願意出錢買房,且他們下訂的情況是我自己在oulet逛不願一起去了解房屋
: 狀況,然後一通電話打來給我說要下定了(男方認知是徵求同意/女方認知是打來告知
: ,不認為是徵求同意),簽訂後因為這樣的負擔老公自己沒辦法負責,告知我希望在不夠
: 時要拿出來幫忙貼家用(我的理解,貼家用其實就是在幫忙付房貸)...可我認為是,
: 本來的預算就算在那了,沒理由自己算錯帳還要我幫忙貼(我都沒有要靠老公養了,
: 只希望老公能夠把小孩負責好就可以了),所以老公想出解套方法,婆婆那350頭期
: 款+負擔每月房貸的15000,老公也繳房租15000,房子掛婆婆名下(婆婆自己跟我坦承有
: 私
: 心,希望房子留給老公,不希望我拿到,但可以住)
: 但問題來了,婆婆用自己名字買房子,貸款要我老公作保,要求每月要老公繳15000(房
: 貸
: 或孝親費)
: 我認為不妥的是,本來就希望結婚後自己成一個家,錢都自己收自己處理,現在老公自
: 己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我也是一直有在幫忙照顧一個家,顧到現在變成家都還不是自
: 己的(現在是婆婆的不是我的,未來是老公的也不是我的),租房租到要作保實在是很不
: 划算,雖說婆婆不會害兒子,可媳婦就會害老公?就一定要無怨無悔幫婆婆買房子嗎?
: 其實我懂老公的想法,因為現在登記在他名下是他的,未來婆婆死了過戶給他也是他的,
: 對他來說沒差,可對媳婦來說這是個是心情問題,憑什麼媳婦持家,一樣對家有付出卻不
: 是媳婦的?只因為沒有實質的拿錢出來繳房貸嗎?
: 想請問各位大大,在這件事情中,男方家庭是否有做錯的地方?女方的心態真的很不可取
: 嗎?
: 希望大家給點見解,鞭小力點!
1.太太想買套房,但先生認為至少要兩房,讓小孩長大後有獨立空間
2.先生看中兩房的屋子,但太太認為總價太高,不願意出錢
(先生在下訂前曾打電話徵求太太的同意
但太太認為他只是告知,並沒有顧及太太的意願)
3.由於太太不願出房貸,先生無法負擔
最終決定由婆婆出頭期款350萬以及一半的房貸15000
先生負責另一半房貸,房子登記在婆婆名下
4.太太很不悅
認為自己有出家用,結果房子沒自己的份
想問大家意見
1.有小孩不適合買套房
你有想過要在哪敦倫、換衣嗎?
2.既然你有出家用,可以請教你出的比例嗎?
在育嬰留停之後,你個人又會負擔多少?
總不是只要出錢,不管多少,都可以登記自己的名字吧
3.
: 我認為不妥的是,本來就希望結婚後自己成一個家,錢都自己收自己處理
老實說 這段話我覺得莫名其妙
你認為錢該都自己收自己處理
但是
1.你的套房計畫是要兩家人各出兩百萬
2.你要請育嬰假五年,由先生負擔大部分家計(至少包含先生和小孩的費用)
說穿了,你是要把小家庭(先生)的金錢握在手裡吧
如果很想要買房,可以按照原定計畫買套房
請娘家幫忙出頭期款,你付房貸
如果你工作,也付不起房貸
那還是早點認清事實
去上作文班,拜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