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123 (成功掌握在自己手中)》之銘言:
: 以下資訊更新給各位了解,有任何想法再請提供見解....
簡單講, 妳是不是認為有分擔家務顧小孩, 其價值就可以無限上綱.
包含房子登記誰名下妳也可以有意見?
: 3. 若真的留職停薪後我也強調我自己的開銷我自行負擔,不需要老公負擔,同時他負責
: 出小孩的費用,我在家帶小孩,認為勞力與出錢,等價交換應該算公平?
妳確定妳對於勞力和金錢的計算是"等價"的嗎?
: 4. 就大家的觀點,我收入四萬所以出的家用較少,我就不該對這些事情有意見?而我在
: 意的點是婚前就已知道彼此收入,在婚後才要說要公平1:1支出家用?那是要逼比較低薪
: 的我去偷搶拐騙?還是回家找娘家?且明知道家中開銷就這麼重..為何要買一間自己負擔
: 不起,而且老婆也不認同的房子?
簡單講, 儘管妳賺比較少, 但能者多勞對吧?
婚前就想好了, 賺比較多的老公就應該給妳撈.
: 5. 一開始就跟我老公說,房子登記在他名下,不須一半登記給我,我希望台北可以再買
: 一間,我想要有首購族優惠之類的!老公還跟我說不會有這問題,因為我也對家有付出..
: .所以他買房當下我認為阻止不了...結果變成買婆婆的名下,我當然大受打擊,不能接受
: !
房子總價1200萬.
婆婆出了350萬, 以及未來負擔房貸每月1萬5. 先生另繳房租1萬5給婆婆.
1.
就算老公真的很廢完全不顧孩子, 且孩子五歲前都給妳娘家媽帶.
託給長輩一個月2萬5算高了, 其中一半本來就該妳付的.
也就是說妳/妳媽一個月可以收另外的12.5K.
五年= 60個月 = 75萬.
75萬妳想登記什麼? 6.25% ? 那持有的差額妳要不要繳房租?
2.
以妳復職來計算好了.
生活費4萬 一人一半 = 2萬.
妳一個月要定存1.3萬
孩子吃穿用5K一人一半 = 2.5K.
算起來就要35.5K.
剩下4.5K 連早上托嬰的錢一半都不夠.
跟別提繳房租或是房貸了.
即便晚上時間孩子由妳顧, 讓妳勞力等價換金錢.
但晚上同樣有1/2的成本本來就該妳自己負擔. 與早上托育費相抵消.
妳可以把剩的4.5K拿來繳房貸.
繳20年繳108萬, 人家婆婆頭期款就拿出350萬
108/1200 , 妳想登記什麼? 9% ?
3.
更別提假設妳留職停薪的話.
同樣以25K來計算. 其中一半是妳本來就該負擔的.
妳可以從先生那邊一個月領1.25萬.
連個人開銷都不夠...., 還想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