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父親或你母親有什麼比較不好的習慣,或是哪個小禮節沒注意到
讓你老婆發現且看不過去
她寫了一份協議書,載明和她婚後沒必要未經她同意不得和你父母見面的話
我覺得你還是會簽,因為你會想:這太扯根本不可能,就先簽了
你先寫喜宴問題來說明你老婆不爽的話會擺臭臉,就算弄到所有人都不舒服她也沒差
第二段寫"今年"年夜飯的問題
後面再舉兩個例子來形容你老婆強勢的程度
擺臭臉擺到這種程度很誇張,很要不得,但不是不能處理
說真的大不了就把臭臉晾在家裡叫她自由活動,其它親戚問就隨便打混混過去就好了
年夜飯這問題更好解決,這點我後面再說
最重要的是你舉的兩個例子........
婚前就立約要你可能要和你手足不再往來,這樣你都還會娶她
原因是因為你弟應該會分手??
萬一你弟真的沒分手,是不是要去怪你弟破壞你的婚姻?
你跟你老婆之間的衝突點,你只想用混的混過去
回頭講除夕夜這件事
1. 除夕夜要兩邊輪流陪丈母娘過,你認同
2. 你家要拜拜
3. 丈母娘過年只有一個人
4. 現在結婚已經兩年多
請問你,前兩次過年是怎麼過的?該不會是.....
第一年:剛結婚不回家團圓不好,委屈丈母娘一個人過,我們初二再回去
第二年:姐姐陪
今年:(靠,找不到理由了混不過去了.....)
很抱歉我開腦洞亂腦補,可是因為你的描述,感覺在你對情節輕重的判斷實在太奇怪
一般論及婚嫁出現你弟有關的那份協議書,婚事就會卡住了,可是你用混的混過去了。
我很難不聯想到:所謂和老婆是不是走得下去,是因為出現混不過去的狀況
也就是今年過年
所謂你認同除夕夜兩邊輪流陪丈母娘過,是否也是在混
因為你想的一直就是:丈母娘午餐,回家守歲。只是沒有明說
兩家距離不到一小時,處理的方法多的是
A. 帶老婆回家午餐,拜拜完馬上衝去丈母娘那邊
B. 兩夫妻各自回家,你拜拜完不吃飯或隨便吃兩口趕去丈母娘那邊守歲
C. 拜拜沒那麼重要,就陪丈母娘
D. 兩夫妻各自回家吃團圓飯及守歲
隨便想就四種,而你想的只有:丈母娘午餐,回家守歲這個根本不是除夕陪丈母娘的方案
你老婆糟糕不糟糕,就你舉的例子來說,很糟。
至少對我來講這種女的連當女友都不可能
只是一個可以因為弟弟交了一個可能不夠懂事的女生,就承諾不跟弟弟往來的人
我也不覺得好到哪去
如果你煩惱的真的只是年夜飯,上面幾種方法你自己想想看
如果你真的在是想跟你老婆到底走不走得下去
那張跟你弟有關的協議書,善於利用可以是你跟她協調(吵架)的籌碼之一
至於你老婆值不值得你再努力,或是有沒有辦法再努力
自己找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