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發布結果,禁止自刪是否影響發文意願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3-09 13:19:42
※ 引述《love121323 (Muse小貓)》之銘言:
去年11/24前,我看了幾個覺青朋友的FB,10個覺青有10個都說要投陳其邁
想必陳其邁一定會高票當選....真奇怪,明明10/10都是陳其邁
怎麼其他幾十萬人選韓國瑜了?
: 問題一
: 「婚姻板禁止自刪文 請問是否會影響你發文意願?」
: 認為會 請答 A
: 認為不會 請答 B
問題一 違反交通規則要罰一萬,是否會影響你開車意願
: 問題二
: 「若有兩個婚姻板,marriage-1 板可以自刪,marriage-2 不能自刪,當你遇到婚姻問題
: ,你傾向上哪個板 Po 文?」
問題二 如果有兩個城市,城市1有交通規則要處罰,城市2沒有交通規則
當你想飆車的時候,你傾向去哪個地區開車?
要什麼結果就設計怎麼樣的問題
然後就可以導出一個結論叫做大家都支持不要有交通規則跟處罰
然而這結論能代表民意嗎?
上面的問題就是一例,將問題侷限在「自己本身能不能免責」
只考慮自己的情況,那條件就會越寬鬆越好,越免責越好
但如果把題目改成「要不要廢除交通規則」,那就不只考慮自己免責
還會考慮到其他人也完全無視交通規則所造成的影響
其結論就是五百多投票數中有七成贊成要有交通規則
有的人會說交通規則讓一些駕駛不敢過來開車,導致來的人越來越少
第一,在非經過挑選或是自行改數字的全面統計,完全無法得到此結果
第二,如果交通規則會讓飆車仔、酒駕仔不敢來....那就不要來
畢竟 講話問事情之前先經過大腦,想寫故事討拍那故事也寫好一點
如果一個小小的板規可以讓人先經過大腦再說話,那對他的幫助將遠大於灑花
也有人說他只管發文的,不管回文推噓文的人....根本莫名其妙
跑上來問事情,從來就不是貼文者自己一個人的事情
要有回文推噓文的人,上來問的問題才會有解答,才能得到意見
如果只管發文的人而且只要貼出來就爽了,那隨便去個沒人看的板
自己愛發多少灑花文就發多少,沒人看沒人理更不用擔心風向不對
最後我們來看禁自刪影響到的幾乎都是怎樣的人?
自己把個資線索透露出來,又風向不對導致被人肉 <= 發文前請先經過腦袋
寫故事討拍,結果故事沒寫好被抓到矛盾,方向逆轉 <= 發文前請先經過腦袋
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全世界都對不起他,po文卻是反風向 <= 震撼教育是件好事
實際上就算禁自刪,還是可以用修文把內容全部移除
即便如此,之前寫出來的東西還是有可能被備份 <= 發文前請先經過腦袋
要是發文前沒經過腦袋,或是想灑花討拍卻風向錯誤,那就自己刪內容水桶半年
如果真的是嚴重到被肉搜、影響到生活,半年不在本版發言的代價根本超便宜
但還是一樣有被備份的問題,所以回到老話 <= 發文前請先經過腦袋
然後會有人說「既然可以刪內容,那就不需要禁自刪了」
這種邏輯就跟反正酒駕仔不會悔改,我們就不要罰酒駕了有87%像
如果這個規則能讓發文者在發文前多想幾秒鐘,先經過腦袋一遍
那這規則對於發文者本身與節省其他回文者心力,就有明確的正面幫助
所以事情很簡單,結論也很簡單
1. 用全面的統計數字來看,禁自刪跟文章數並無顯著關聯
2. 用全面性的投票來看,贊成禁自刪的人更多
3. 非常想要免責自刪,就趕快去選版主,刪掉這規則或立新規則只能灑花
作者: minniegc (Minnie)   2019-03-09 13:31:00
推邏輯清楚
作者: hifrankya (小新)   2019-03-09 14:00:00
比喻超好!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9-03-09 14:21:00
說穿了他們就只是怕負責而已刪了就不怕親友認出來還能無償問到事情省下時間金錢,討拍失敗刪文當沒事人就是這樣啊,在背後瘋狂的指導,請他們出來表現,他們就縮了
作者: goodsun   2019-03-09 14:48:00
推推
作者: iamskinny (GQueen)   2019-03-09 15:43:00
作者: mbczzz (幸せになりたい)   2019-03-09 15:55:00
作者: rurara (邁入新的階段)   2019-03-09 16:21:00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3-09 16:40:00
非常正確,甚至比SeedDgas大那篇更清楚(SD大文章也很好)我是不懂投票結束、塵埃落定的東西有什麼好一直檢視的,尤其是力求翻盤的發起者自以為的態度到後來簡直讓人厭惡了..理論錯誤,不選板主又不推公投,一直吵只是浪費資源而已。
作者: thirtyto   2019-03-09 17:08:00
聽不進去還是聽不進去 只有發發心得而已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9-03-09 17:50:00
對某些人來說 發文前要經過腦袋 這個要求太高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9-03-09 17:58:00
他們只是想趕快聽到方法 然後趕快刪掉當沒事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09 18:35:00
對於禁止自刪條款為什麼又被重啟討論,我的想法很簡單,因為板主即將更替,之前搭配的配套措施可能會消失,對於配套措施消失我感到很焦慮,所以先做個小實驗給之後的板主候選人做參考,除了推文和回文板友的利益之外,發文者的需求也理當被看見
作者: bluewink11 (總是__)   2019-03-09 19:41:00
看到關鍵字:顯著!XD
作者: brianhsu (墳墓)   2019-03-09 20:00:00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0:33:00
所以,您也承認,禁自刪因為無法達到當初設立的要求。所以,加上會降低他人發文意願的負面作用,就是一項只有減分的政策。這種政策,理當應廢。至於您拿酒駕來比擬,卻沒有先「證明」這項比喻是有意義與相關性,我就當做這個酒駕比喻是完全無效了。
作者: hotaka (離...)   2019-03-09 20:54:00
“如果這個規則能讓發文者在發文前多想幾秒鐘,先經過腦袋一遍,那這規則對於發文者本身與節省其他回文者心力,就有明確的正面幫助“,哪裡只有減分?樓上是不是只看自己想看的啊?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3-09 21:22:00
他從最開始的討論原文就一直只看自己想看的了啊。(攤手)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1:39:00
您一開始就花了15行的酒駕法條來給本案當做借鏡對象,最後最後針對最重要「禁自刪即使可以透過修改成空白,視如刪文」一事,又拿 酒駕 來比喻。 既然酒駕這一譬喻對您的推論如此重要,我們當然照您之前的標準,要認真的對待之。請證明: (1) 酒駕條文 適用於婚姻板(2) 酒駕條文適用於討論本案若您無法先證明以上這二點,關於酒駕之論述,以您的標準,實在是無法成立。我認為薩滿林網友絕對沒有雙重標準,所以要拿酒駕案例來討論時,絕對會以身做責的做好完整證明。我看不看的懂無關啊~~~ 你先證明有「參考」的價值你先無法證明酒駕有參考之價值,我就算看懂也無益
作者: AQQQQQQQ (QQ)   2019-03-09 21:47:00
推你,邏輯清楚。只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1:48:00
酒駕 不是我提的喔,是您喔。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eYain ( 喵吐)   2019-03-09 22:00:00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3-09 22:00:00
djboy自己的文都沒沒證據了 叫人家證明東證明西倒是喊得很大聲 雙重標準令人不齒自己的文章與回覆充斥懶了、我覺得、我認為 要求別人詳細舉證前 能否用同樣的標準檢視自己的論點呢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08:00
~~~ 以下算是經驗交流 ~~~~~我至少15年以前,就不再用「譬喻」法在bbs/網路上討論或是說明任何事情。因為看過無數次最後失焦,變成都在討論 譬喻是否適合本案,反而沒有在討論案情本身。尤其是拿「政治」當作 譬喻 !!理由我想大家都懂,就不多說了。本案中,我每次看到說「過去有高度民意投票」時,我都很想用政治譬喻,但是都忍住就是怕整個討論失焦了。~~~~ 以上經驗交流結束 ~~~~~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09 22:13:00
那海星少年是什麼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14:00
海星少年 我放在推文閒聊中啊~~~~那就是個故事而己,表達我的心情;沒有海星少年,本文存在那就是個故事而己,表達我的心情;沒有海星少年,本文存在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09 22:18:00
我還得花一些時間才找得到這篇哪裡在講酒駕...只好認同綠眼大了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3-09 22:21:00
這麼有利他精神,出來選版主啦!DJ回這些文的時間,拿來管版,綽綽有餘了 =_=#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37:00
沒有辦法,我看到你從問題一的交通規則開始,我就自動想到「交通罰則是啥適用於解釋此條案例」。因為你不先解決這個前題,後面的推論就是無效。邏輯是一貫性的。更何況,我己經想到很多反駁前題的理由,唉~~~~靠您了!正面的點的建議就是,請您把要寫的意思,直接表示,不要用譬喻的案例供人猜測。畢境,直講都可能不懂,何況是譬喻。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3-09 22:52:00
你看不懂是你的問題,請加油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3-09 22:53:00
原po 他已經把他現在的辯法講給你聽啦 在他認可你的譬喻之前 他會一直在這上面打轉 好避開正面回答你前面提出的問題他現在就是在努力讓討論失焦 等所有人煩了累了 又正好可以用"沒有人能駁倒我"的邏輯自證精神勝利法 可謂雙贏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3-09 22:56:00
能自我感覺如此良好,想必他的人生一定非常快樂吧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9-03-09 22:57:00
為什麼解決被肉搜的方式是被水桶半年?懲罰被害者?Google肆無忌憚的備份全世界的網站,結果引發了「被遺忘權」的議題。PTT在這方面還落後世界一截。
作者: a25 (這樣的我)   2019-03-10 00:01:00
推這篇
作者: newycc (N/A)   2019-03-10 00:12:00
作者: mayuka   2019-03-10 00:31:00
作者: sugar21 (糖心)   2019-03-10 01:12:00
作者: gokou542   2019-03-10 01:16:00
非常同意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3-10 02:08:00
同意這篇 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只是看風向不對 想出來模糊焦點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3-10 03:12:00
爭"被遺忘權"是有的。但別忘了,ptt不過是個小小的bbs,如果不先考慮清楚就po文,就算版規不讓記者抄文,就算版上刪的乾乾淨淨,還有無數的AI自動備份呢!前兩天發現,連AI自動記者寫手都出來了,我們自己標明記者不可抄,AI還是照抄…這些,PTT的版主/站長管得了嗎?正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確實讓原PO文"被遺忘",才更要提醒PO文者,PO文/發言要謹慎,因為"凡走下,必留下痕跡…"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9-03-10 03:16:00
今天再重新投一次你就那麼確定投票結果不會翻盤?民意真這麼不可變為什麼一堆人罵中央政府?你這篇反駁不一樣是先射箭再畫靶?
作者: Dvallina (永遠,是多遠?)   2019-03-10 03:39:00
不管會不會翻盤,你總不會每9個月就投一次總統/地方首長結果不如意就吵著重新投票,是小孩子嗎?
作者: vuvu000 (twotwo)   2019-03-10 04:24:00
寫得真好
作者: ameliemomo (溜著一隻羊咩咩~~)   2019-03-10 13:46:00
邏輯清楚 舉例精準 只能給推了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9-03-10 14:41:00
被肉搜是自己發文不經過腦袋 怪別的東西有意義嗎....自己發文不用腦 然後去怪罪制度有意義嗎...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10 14:50:00
其實我很想問為什麼這個話題在板主報名截止前已經討論很多天了,還是沒有立場是開放自刪文的人出來選,卻覺得重啟投票一定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10 16:50:00
用韓國瑜作比喻..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9-03-10 17:57:00
其實用韓國瑜作比喻已經做到暗示心理了 當然你得先確定掌握 看這版的多數人對他的喜好度/厭惡度程度高低亦即使用的譬喻詞句會影響一個人所做的推理.判斷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1 09:21:00
所以啊,我看到第一段政治譬喻,真的是笑了出來;薩滿林網友真的勇氣十足,拿超級當紅政治人物做比喻。要譬喻也是可以,就拿這次公投來說吧。有些公投項目是有意義而應被強制執行,就像是第16案的以核養綠。但是同性戀的的人權公投,壓倒性的通過也是沒用,因為根本違憲且無效所以呢,交通罰責的投票是否有效,也是要看投啥。像是柯文哲推的巷道改方案,我家前面那條就是投票決定全部畫紅線,而且還成為示範里呢!如果是「因為交通罰責無法阻止所有犯罪而應廢除」的這種投票,自然就不該成立。所以呢,如果薩滿林網友要討論「禁自刪」是否可以透過投票決定,而且還要用交通罰責來比喻,自然就應該先去解釋「被舉例的交通罰責」與「禁自刪」之類,是屬於同一類型;至少要到這一點,才是有效益的。我個人建議啦,譬喻 是用來「畫龍點睛」的做個總結,會較好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11 18:59:00
以為你第一段講的是同溫層+1 XXXD
作者: God12345566 (沒有人)   2019-03-11 22:45:00
拿中央極限定理來套用在問卷?看來也不用解釋發問卷要先前測來看看信效度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3-11 23:32:00
所以我覺得他只是偶而看到這名詞就套過來用而已不然隨便google一下,就不至於鬧這個笑話了吧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2 09:03:00
唉~~~ 在網路上匿名的狀況,竟然連表達自己意見的勇氣都沒有,實在非常……說可悲有點太過,算是可惜吧。PS:我拿中央極限,是因為在沒有任何母體推估之下,就直接認定母體是最標準的常態分佈。這沒有為什麼,就是常見二字討論問題,總是要往下走。可惜的是,我看不到你往下走的想法,只停留在原地「NONO」~~~~ 以下是閒話分享 ~~~~應該不到10年,可能6、7年前,我發表事情或是看事情時,都不再只會只有「否認」而己,而會進一步去思考「下一步」Y
作者: shindo1   2019-03-12 09:09:00
某人真的很厲害 跳針到現在還在跳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2 09:09:00
「台灣(世界)不缺乏提出問題的人,只缺解決問題的人」人生就是要往下走,事情就是要往下做,根據手上現有資料,你就是要往下做決策和叛斷。講錯了,人家指正,就真心感謝就如同薩滿林網友之前指出我漏算100篇中的新文章比例。接受自己錯誤與他人的批評,要視為人生常態,自己也才會成長。 回看小朋友的教育,不都是這樣子教嗎? 怎麼到我們自己身上,會做不到呢?真的非常可惜(雖然也預料到),薩滿林 你連提出個樣本數的勇氣都沒有,只是覺得很可惜而己~~~~~~ 閒聊完畢 ~~~~~順便補個好玩的數據:第一次禁自刪投票:555人 (2018年3月)第2次禁自刪投票:280人 (2018/5)前二天新板主投票: 155 人。love12 網友的意見調查:54人。
作者: bbbing (無)   2019-03-12 10:53:00
這篇滿精確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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