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太麻煩
其實有時候細想
就會覺得用法律去約束感情 人際關係
本質上是有點矛盾的
2個人走入婚姻是為了愛
最後仍然留在婚姻
是為了權利義務還是愛
當我們在評論a到底值不值得同情時
本質上跟遠古時期
鄉民評論到底該不該浸姦夫淫婦豬籠
本質沒有不同
我們誰能浸人豬籠
只是現代比較文明改賠錢了事
婚姻有太多當事人才知道的幽微的事情了
1.幸福沒辦法靠寄託在他人身上獲得
2.浸別人豬籠無法使自己更幸福
告死配偶 配偶就會更愛你?
告死小三 自己也不會得到快樂
如果要的是錢 那純談錢談道義
不需要扯愛和背叛
3.本板名言 婚前腦子進的水 婚後流的淚
4.我們誰能丟別人石頭呢??
5.能挽救婚姻使婚姻長久的
從來都不是法律 道德或是責任
而是感受
感受這個人很重要
所以我用心對待不願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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