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入話題,不鋪陳
因夫說因為他付的家用較多,所以少做家事是應該的
順應這個邏輯
我們計算了一週所有家務的時數,為26小時,一個月就是104小時
也列出了一個月所有的家用需$42,000
其中我負擔$13,000,夫負擔$29,000
我的想法:
既然家用負擔比例為3:7,那家事分攤比例就7:3吧
也就是一週我做18小時,夫做8小時
再按家務時數清單去認領自己要做的
夫的想法:
這不對吧!我為了一個月少做40小時,我要多付出$16,000
這樣做家事一小時就400元也太貴了吧
這樣我寧可跟妳家用一半、家事一半啊
我說好吧,受限於我收入不多無法對半,那做家事一小時以200元計,怎樣才是合理你算
出來
最後夫認為是:
家用負擔-妻 14,000元 夫28,000元
家事負擔-妻 22小時/週 夫4小時/週
(每月多付14,000,每月可少做72小時,家事時薪約略為195元)
我想得頭很疼,覺得哪裡怪可是無法反駁
所以想向廣大聰明的網民們請教
是夫合理?妻合理?還是有第三種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