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給你幾點建議
: 先偷偷驗兩個小孩的DNA,驗完如果是你的,把檢驗的證據全部銷毀
: 然後有下面幾個處理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幾個來用
基本上我是推ANO4的啦 推文也有很多討論了 不過有幾個小問題想請教一下
想請問在法律上,假設現在順著某些人的意,老公墮掉好了,但總不能讓這件事私了嘛,畢竟老婆是長期外遇,嚴重破壞家庭,
墮掉是不是對老公很不利啊?
我是不清楚墮掉還能不能驗DNA或著是能不能讓老婆有機會可以大事化小,如果不利於老公還是不要墮吧,我這是提問啦
從立案判決等等流程下來是不是很難不超過六個月啊,也就是說也很難等判決下來再墮。
假設我前面的命題是對的,那麼以老公有利的角度來看,是不是不墮比較好。
我們不要想說把生命當工具,就以讓目前狀態保持來說的話,不墮是不是對老公較好的選擇,請版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