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給你幾點建議
: 先偷偷驗兩個小孩的DNA,驗完如果是你的,把檢驗的證據全部銷毀
: 然後有下面幾個處理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幾個來用
基本上我是推ANO4的啦 推文也有很多討論了 不過有幾個小問題想請教一下
想請問在法律上,假設現在順著某些人的意,老公墮掉好了,但總不能讓這件事私了嘛,畢竟老婆是長期外遇,嚴重破壞家庭,
墮掉是不是對老公很不利啊?
我是不清楚墮掉還能不能驗DNA或著是能不能讓老婆有機會可以大事化小,如果不利於老公還是不要墮吧,我這是提問啦
從立案判決等等流程下來是不是很難不超過六個月啊,也就是說也很難等判決下來再墮。
假設我前面的命題是對的,那麼以老公有利的角度來看,是不是不墮比較好。
我們不要想說把生命當工具,就以讓目前狀態保持來說的話,不墮是不是對老公較好的選擇,請版友賜教。
墮胎可以驗DNA,是覺得不墮硬逼生下來,孩子很無辜處理掉孩子還是可以驗DNA的,很多流產的也都是後來驗基因找問題呀不影響蒐證
覺得這件事情就是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法,老公當然是最大的受害者只是說現在大家都建議生下來,如果老公冷靜後後悔了,不知道結束一個未成型的生命跟一個小孩的ㄧ生哪一個會讓他壓力更大大家討論當然也是希望找到比較好的方法,but總歸一句......外遇者死就不知道原po的個性是什麼啊,有些人不忍心傷害不相關的人當然如果原Po不在乎的話,是可以不用考慮我上面那段啦
墮胎還是有辦法驗,要足週數,另外,醫生會不會幫忙採樣我覺得是變數
拿掉的話直接拿胚胎去送,分離DNA是透過血液,那個是在驗nips不太一樣,如果不拿掉的話,女方假設不配合抽羊水可能就是等生下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1-03-18 20:11:00我也認為不墮 對老公比較好 因為肚子裡的胎兒就是活生生的通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