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nnpinn (卿卿)》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回覆及討論
: 先說結論:
這看起來像, 老公要借高利率
原PO捨不得繳那個利息給銀行
於是跟娘家借免息的來借給老公
事件有兩件
1. 婆婆需要調錢
2. 一年前買房
事件1, 婆婆調錢
以原PO用 "小家庭共同存款 + 與娘家借錢" 的方式 "還"婆婆30萬。
(實際用線上車貸試算,30萬 10% 36期, 總利息48516. 每期繳9681)
一年16000的利息, 其實原PO根本不用急著出手
人家都不著急了, 原PO氣到要離婚?
萬一真的繳不出貸款, 屆時再補差額進去
與現在就還婆婆30萬
其實就差利息,
真的會到萬劫不復,鬼故事的程度嗎?
當然出手能省下錢是好事,
如果因此能視為一家團結那不錯
但如果因為這點利息差, 弄到計較或是把對方視為魔鬼打壞感情
那不如不要做, 那一點利息不值阿
或至少收下婆婆要給的利息錢 (雖然有點奇怪, 因為名義明明是還錢)
但真要收利息錢, 應該是 30萬 - 小家庭儲蓄 = 娘家借款
娘家借款再算上存款利率, 可能不到1萬。
事件二,買房
阿公給一百萬購屋款. 夫妻講好先生自行評估財力購屋,她不介入。
所以本來是先生要與婆家人合資購屋。
但因為 婆家人反悔 + 合約問題 + 貸款問題
(不買則失去投入資金, 這中間當然當事人不明智,代書也有疏漏)
因此先生和婆婆評估, 最差可用二胎或信貸的方式湊足頭期
(這裡的二胎,應是指其他房產)
並且相信代書建議 - 換正職工作可順利貸款
原PO爆氣, 怎麼可以用高利率 (信貸或二胎以房養防)
於是介入,
女方投入60萬並設定第二順位債權人,並當貸款人。先生則做為保證人。
並約定, 房子給婆婆使用權8年, 期間先生不給孝親。
如提早拿回房子, 則可給孝親。
(註 : 女方也有給孝親)
本來房子是男方家要自己搞定, 甚至可能夫妻要簽財產分開。
而結果這就變成婚後買房, 女方介入60萬。
本來房子男方家完全自行處理,孝親歸孝親。
現在孝親不可繳, 並且"男方的收入要上繳給女方管理。"
以結果看, 女方介入60萬
首先有債權保障, 省下的利息也是由她管理,並且男方不得給孝親。
房子是婚後買房。
當然能省錢,能有資金介入對男方也是好事。
這就是雙方講好的條件。
就我看女方這就是筆好投資,對雙方都有利。
原PO可不是吃素的,
覺得有風險是會要求財產分開,甚至揚言離婚的。
女方如不介入,
就是男方家自行處理,因為利息高所以剩餘的錢不多。
就小家庭給家用, 但家庭經濟規劃變成各管各的。
也不需要一直預設人家會爆掉繳不出錢。
男方一直不解女方生氣的點, 因為他們評估就可接受範圍阿。
阿真爆掉繳不出錢,女方再介入
差的也就是利息差
現在房貸一般都不太會綁約 (可提早繳款,不塗銷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