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MIX 於 #1GIOig_V (marvel) 中
噓文數達至X2
18106 9/07 - □ (本文已被刪除) [bb0303]
●18107 !X2 9/07 XIMIX R: [其他] 關於波及家人一文
18108 +32 9/07 rt7hwq8f □ [問題] 也太恐怖的靈異照片T_T
依照板規
1.3.7 引板友眾怒 (2012/4/24 增訂)
˙凡公告性質之外的文章被噓至X2者,予以刪除,水桶一週
水桶一週處分
文章暫且不刪除備份至精華區
以供後續判決之用
以上公告。
作者:
Seirra (ゆこ )
2012-09-07 16:44:00推板主>//<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6:52:00X大已經第五次進水桶了...
作者:
roffyo (睡獅)
2012-09-07 16:53:00有這麼嚴重嗎= =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6:55:00明智的判決
人身攻擊又是劣文一篇 這樣還嫌重的話 只能說"好看就
如果不鎖文 我想可能會吵更兇 到時候桶的人可能就更多
沒鎖文,我看晚上會翻盤喔,把推噓文用ID來算,你會發現跟犯眾怒有很大的距離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2-09-07 17:11:00連噓太多次的應該只能算一次吧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12:00
某些ID一直惡意連噓這樣感覺不公平..想推回都不行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12:00不用再爭論幾個人噓了吧,規定就是規定了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13:00同樣的規定適用同樣的人,之前違反的也是同樣標準被桶啊
原來X大浸桶5次了哦... 那這樣說什麼說服力會打折
板規要不要設個名人特別條款呀?不然這樣大家好像不滿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07 17:15:00如果我一個人噓某篇噓到X2也算眾怒嗎?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07 17:16:00再者~ X言之有物 版眾及版主皆可深思
老實說.....我已經盡量放寬了...如果要把板規定得太嚴
板主也累 板友發文也戰戰兢兢.. 我想沒這個必要...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07 17:20:00我想~ X這篇會被判筆戰 主要是與反對其想法者反覆辯證所致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07 17:21:00而X內文所述的觀點 大家可以多想想....
反覆辯證可以站內信 = = 況且辯論就某種形式就是筆戰
另外,版上現在有七百人,我才不相信XIMIX那篇文章會是眾怒,我就沒推到。
板務可以用1.3.5桶的 哀 把XIMIX放出來吧 一堆人在懷疑了 何苦呢 ~~
慢走不送 推一個 這算不算現世報阿XD 偽正義魔人
剛剛好奇a了一下,除去連載創作文以外,他被鎖文的比率似乎高了一點XD
是這樣嗎?一個常常被水桶的人 究竟是水桶太愛他呢?
X2(1.3.7)這條是4/24才開始實施的 以前不計
放出來啦 這篇好多人覺得他開示得很有道理 那就讓大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5:00版主,我的建議是,要戰一個人是戰不起來的,本來XIMIX只是在討論版上風氣的問題,用詞也沒太大不妥,如若不是下面的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6:00幾個ID噓文口氣不太客氣,也不會到戰文的地步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7:00ID,不然以後大家正常關心版上風氣都要擔心被水桶似乎不是好事
我看完是覺得沒到筆戰的地步 再說他也不是被判筆戰...
根本就那幾個人在噓的啊 elq還有臉跳出來講話阿? XD
....嗯...推文..有點...挑起來.....
版主辛苦,版規就是版規,怪我自己當初沒在原文推XD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0:00這樣爭論沒意義啊,這樣就落入X大的論點了→為何不幫推(為何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1:00不檢舉)
作者: papa0987 (趴趴零九八七) 2012-09-07 17:51:00
我覺得他說的有道理 推噓本來就是個人自由阿
建議X大以後應該要都在晚上發文,可能有翻盤機會(誤)
如果連噓是那種開外掛一整排的也就算了 X應該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讓一些人連噓吧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52:00另外該篇噓文中有些明明是支持文章,噓推文的,這樣也被算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2:00
因為鎖文太早了..不然後續還很難講 X2還不一定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2:00沒有很早啊...我一直有在看...(不過我只用箭頭)
沒規定時間是吧,那是不是可以號招三四個人隨便挑一篇怒
我只是說我個人拉,我個人覺得原文是有一些可探討的點
時間點也可以說是個問題,建議版主在版規裡面加入時間讓版規更完善^ ^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4:00
建議版主將版規加進時間,樓上那篇文PO不到幾個小時算是比較爭議的點
如果要判定有沒有犯眾怒,那至少人數要到眾吧,三四個人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5:00
發文時間是下午1:50..2個小時左右就鎖文..真的公平嗎?
會讓三四個人怒噓也算不容易了 為什麼就沒三四個人怒推?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6:00
不同意樓上觀點XD
作者:
bary123 (QQ)
2012-09-07 17:56:00好可悲的判決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7:00
無論如何只有2HR的時間就鎖文有點嚇到..版主也太辛苦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8:00
搞不好2天沒來看飄版的網友還在看前面,後面文章還沒看到
既然水桶是看有沒有犯眾怒,那很基本的至少要足夠的人數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9:00
飄版動不動就6-7百人,3-4個人算眾怒噓嗎..(思考)
閱覽過才算,而不是短時間馬上鎖,更別提扣掉三四個連噓的人,也有不少人對該篇文章表示贊同,卻連推都不能推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8:00:00
至少也別2HR..XD 太短啦,我還在看前面的文章都沒發摟到
試試看不就知道了? 反正X不是第一次蹲了 他很習慣了
24hr比較沒話說阿 不然又有人要盧說到了晚上/半夜會翻盤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8:00:00這不是時間多久的問題啊,都吵那麼兇了,還拖,到時候又有人出來說版主都不處理了...
那這些問題是誰搞出來的阿 要不要放他出來再試一次?
快點把XIMIX放出來啦~~~ 不然大家就沒好看的文可看了
現在板面多虧有他 被清到只剩他的文好看了再不把他放出來 叫大家看什麼呀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03:00奇文共賞
讓他生~~!讓他生~~!讓他生~~!讓他生~~!讓他生~~!(誤)
0409 真不好意思我們這些寫不好看的文的人礙到你了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8:23:00un大和dodoho大,0409這樣講有其原因,不是針對你們
SORRY 我沒有發漏到之前的進度 0409我愛你
作者: enoeno (窩) 2012-09-07 18:25:00
0409這推文是在酸某人 並非針對其它人
誰要跟妳們好呀 妳們能發這種針對性文章還不被劣?
推回來。好吧我還是會繼續努力寫好看的文章XDDDDD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26:00不覺得X大的文好看~
好不好看不重要,重點是少數人連噓後立刻鎖文水桶有爭議
可以噓到X2後立刻拍照要求板主鎖文水桶? 這明顯有問題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30:00樓上你這樣說好像我們是一起講好噓他然後叫版主捅的?事實上那篇文章曾經是X3 後來才又變成X2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0:00我是噓的其中一位~不過我只噓一次~推的人怎不連推呢?
他一開始版務不私信板主發在板上被噓到X2是他自己的事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31:00剛才不在,害版主被質疑我很抱歉,這次是我去檢舉的因為X大自己說了,為什麼你們自己不去檢舉?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31:00樓上gj
你們有沒有聯合根本不重要,而是這麼大的洞要是無所謂
他的文我連推或噓都懶了... 光是他講心理學的部分錯誤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32:00一直都是同一標準,只是這次被處分的人換成X就一直有人有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33:00話講阿,前面被這條版規處理的怎麼沒看到你們出來講話?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34:00噓的人還比推的人言之有物勒 幾個推就只有一個字而已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4:000409你是反串?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35:00我想討論為什麼一堆人無視板規討論到我都崩潰了 T_T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5:000409讓我笑到淚流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7:00
沒事不要自以為是講一些人生大道理就不會有人覺得在戰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8:00
每個人理念不同 這種東西繼續下去只會變成一連串戰文飄版就講飄問飄就好了 其他五四三就不要多嘴零廢文最好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2-09-07 18:39:00單純針對版規 推文機器人大戰V.S.分身大戰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9:00
我說做人應該怎樣 你說應該怎樣 他說應該怎樣 沒完沒了!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0:00
一廂情願想要別人認同你想的最對 就是在戰 就醬~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2:00簡單來說 你的正義不等於我的正義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5:00
噓文已經很明顯了 沒人想聽他的大道理 他還在推文繼續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6:00
本質上就是愛戰人 就那麼簡單 這種人不進水桶誰要進水桶?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6:00為什麼只針對噓的人 為什麼不說沒那麼多人要推他的理論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8:00回頭翻翻那篇文章的"推"文 多半是無意義的推就像m板友說的 噓的人說的還比推的言之有物
講什麼廢話,噓文的人反對他的論點所以要拿東西出來,而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9:00我說 請板友遵守一下板規很難嗎? 卻只會叫人去檢舉??
親衛隊:喜歡你臭臭常常的推文 字裡行間充滿著偽正義:)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0:00
某數字版也很容易出現這種人 覺得自己人生經驗最豐富自己是君臨城下要開導無知的庶民 真是夠了 還不就是廢文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2:00
好像在網路只看到id看不到人 就不知道什麼叫謙虛的樣子
XIMIX堪稱飄板史上最偉大的作者,多少人為他心碎流淚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54:00同理可言,shamanlin認為認同論點的可以不用說話,那反對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55:00他的論點的就一定要說話嗎? 我也可以什麼都不說直接噓囉?
對喔 我這才想起來好久以前就看到X大大在飄板普渡眾生了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56:00好啦好啦 快放他出來吧 看有沒有什麼特赦條款之類的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6:00
回歸問題本質 沒事不要講一些多餘的廢話來博取別人認同
我們應該成全他殺生成仁的大義 看有沒有辦法來個永久桶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7:00
就不會有無謂的爭執 因為這種東西最後一定會變成在戰
回歸問題本質 誰沒事會被水桶5次 生不出來怪鄰居?
這次判決有瑕疵關他之前被水桶過屁事,鄉民很愛混為一談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8:59:00有瑕疵的是版規不是判決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0:00
只要是規定一定有瑕疵 憲法也是很多瑕疵 哪來的完美?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9:01:00我從來沒說過版規很完美這種話 沒有版規是完美的
反正很簡單啊,鄉民覺得這版規很好沒問題,ok,之後請完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1:00
我是在回sha
全按照相同標準,任何一人任何時間被噓到X2後檢舉,請以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2:00
沒有人覺得版規很好沒問題 要講幾次呢? 是那人很有問題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3:00
又觸犯有點問題的版規 水桶剛好而已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9:03:00現在要求用不同標準的是你耶 一下扯時間一下扯人數對我來說完全沒差阿
我覺得X2這很快達成,這樣板主清理板上門面也不用拖
管他幾個人噓到X2,要不然就不要發會被噓到X2的文啊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4:00
其實那篇經驗文推文也看得出來很多人不相信 但也沒被慘噓但X說一篇大道理就被慘噓 為什麼被噓很簡單啊
依照X的邏輯 有問題就可以假設阿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7 19:05:00我為什麼要來marvel看人家講大道理 莫名其妙= =
X真的有講理的話不可能被噓慘 重點是他用一些冠冕堂皇的
X大的文哪裡不對了 連本科系的學生都可以被他電呢~~
#1FKYLm6w (marvel) 超會電人 喔~~全身酥麻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13:00
樓上你好會記仇 XDD
作者: allenboy511 (Kay) 2012-09-07 19:16:00
看起來就是有點記仇的感覺0.0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9:57:00推版主所言!
作者:
osis 2012-09-07 20:11:00對這個判決感到遺憾 X大提出的意見值得考慮
作者: allenboy511 (Kay) 2012-09-07 20:12:00
X大的文章總是會有些人....
作者:
osis 2012-09-07 20:13:00解決問題應該是對事不對人不是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7 20:36:00一個人連噓這樣也算喔?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7 20:38:00仔細看,大概就是八九個人連噓罷了
作者:
cat1988416 (有什麼事嗎?)
2012-09-07 20:44:00說人當個板,自己還不是一樣,我來不及噓。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7 20:49:00一個人連續噓文,會影響「眾怒」的判定吧,事實上我覺得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7 20:50:00續噓文應該當成惡意連噓來處理,而且也妨礙版主作判斷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2-09-07 20:50:00只能說仇家太多 因人廢言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7 20:52:00真的一人一噓的話,那篇應該還沒超過十個噓吧,連X都沒有
如果要限定一人一噓 那是不是也要限定一人一推...?一樣....這樣管理成本過大了...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0:54:00
對判決表示遺憾,但版主真的辛苦,所以不噓
作者:
suli147 (道法自然)
2012-09-07 20:59:00我很無聊,真的去算了,其實是十五個人噓,並不只八九人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1:17:00
補推回來,樓上算人身攻擊了吧?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21:17:001.3.5凡有明確人身攻擊、污辱字眼(包含諧音或其他方式如E04)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1:18:00
1.3.5請版主處理樓上那位 超沒禮貌的阿 我不是說a大 0.0a阿..沒禮貌的那個也是a開頭 =..= (耍笨了.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21:18:00我知道 XD 我也是要說有人攻擊版龜了
X大最大的謬誤是質問其他異見發生 但這件事本來就可以的
作者:
Amabikari (Amabikari)
2012-09-07 21:50:00aray81205欠桶
標準不能是兩套 所以儘管他說得不錯 我還是不認同的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14:00我也很無聊 去算了一下 以人數來看 15人噓 9人推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15:00也就是若非5位連噓文的板友 其實是不會X2的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16:00若相關規定沒有修正 未來恐怕很容易引起亂板
作者:
Mitch (CowaBunGA)
2012-09-07 22:17:00鄉愿
作者:
licht 2012-09-07 22:17:00以後我討厭誰就揪親友來噓爆就可以害他被桶了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17:00然後板主真的辛苦了
作者:
shadeel (123)
2012-09-07 22:19:00自己讓別人討厭怪誰 還扯到故意去噓 暑假都過了屁孩嗎?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22:22:00推hcyalex的言論~版主也辛苦了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2:00照X說的..好壞不能同一標準..所以..我想噓也不能不同標準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3:00所以既然X喜歡為正義而正義..我想他不會喜歡質疑板規的人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4:00因為..照這個標準..前面被劣水桶的是不是也可以檢討翻案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26:00重不重審是一回事 規定是否需要修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28:00公告依照現行之規定執法 違規了就是違規了
紅明顯 所以以後我對推文有甚麼意見 我也可以因此回一篇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7 22:30:00但若不把漏洞補起 前面板友提到的招朋友連噓是可能發生的
漏洞...我想是永遠補不完...也一定會有人處心積慮來鑽...
若是這樣引起朋好友來噓能滿足他....那我也無話可說..
減少當然是必要的 不過還有一些板規沒有很完善 我想一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2:50:00我不激動,但我不喜歡X大的理直氣不和,咄咄逼人好像在他看來,只要多分享點了,都很像是神棍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22:59:00哈哈 樓上的話讓我有另一種想法XD
作者: vowel 2012-09-07 23:2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bb0303 (empty ) 2012-09-07 23:36:00
爆
有一個id就連噓9次了...用X2判斷好像有點問題....@@
文章代碼(AID): #1EgzV1w3 第41頁 之前我申訴過
發現有另一個id噓了10次 所以其實兩個人就噓18次了...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3:46:00
2個人就噓18次還蠻猛的XD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23:47:00呵呵 現在開始戰連噓? 如果是無意義連噓 我無話可說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3:54:00除非版規規定有改,不然連噓或連推不犯規,我想X大知法也守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3:56:00法,應該會認同吧!此外,我在這個版幾乎都是潛水,但是X大從東港七王爺管到泰國佛牌,再到神棍論述,實在是住海邊,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3:57:00我想大家都不是愚夫愚婦,你說那種明顯神棍唬爛文,大家也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3:58:00不會無知盲信,但是X大立場就是除了他之外,其他都是有罪推論,然後又賣弄一堆文,又喜歡密密麻麻推文,看了就討厭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7 23:59:00當然,我承認剛剛那句討厭是真實情緒表達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8 00:06:00不對喔 目前板規 "連續無意義噓文或惡意噓文" 是視為引戰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8 00:07:00只是 惡意噓文 實在不易鑑定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0:00其實連續無意義噓文應該就屬於惡意噓文的一種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00:11:00所以-連續噓文(照X大標準言之有物提出質疑論點,大家學術)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1:00或是帶有辱罵或是歧視的字句的噓文 應該都屬惡意噓文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2:00當然這是我個人認為啦 實在還是要看板主怎麼判樓上真抱歉一直斷到你推文 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00:12:00都有幹過喔!我沒有別的意見,反正標準一致就好!
(AID): #1EgzV1w3 第41頁 我申訴半年有了也沒處理阿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00:13:00^^不會啦!我不介意!
XIMIX最言行一致了 怎麼可能知法犯法呢 看看現在板上
風氣 大家都已經不是"好看就好"了 還會要求有教化人心的文呀 所以才會希望把XIMIX大快點放出來呢飄板需要他教化人心呀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26:00唉呀 就只有那一句 如果要用這個來桶我 我虛心接受^^
喔,對喔,反正不是連續嘛~亂入隨便囉我想我應該仔細思考什麼叫有意義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30:00不過如果因為這一句入桶 似乎許多人也要跟著一起入桶XD
好幾人噓好幾次 這樣叫引眾怒 那我每篇文章需二十次你每個作者都要桶? 笑死人了 版主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01:25:00樓上你可以試試看阿 看會不會被判亂版 ^ ^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46:00
只有我覺得X是因為辭藻得人望而已嗎...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48:00
討論的文章有字數而無邏輯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59:00
喔 我很同意ilooku的發言
c大怎麼可以這樣講呢?這樣不就打了XIMIX自己的耳光了這樣就是說他的文章就只有好看就好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8 02:46:00兩人連噓共18次,你說有沒有惡意?故意要讓他被水桶算嗎?就算不去管噓的人好了,在定義"眾怒"上應該要有個申訴機會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2-09-08 02:47:00我同意版主可能沒那麼多時間一個一個算,那交給被申訴者自己算,覺得被害到了提出救濟,應該不為過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03:18:00被害?你要不要看看X大在別人文章底下的回應!我想他給的連噓不會比較少喔!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3:55:00
回應success0409我不欣賞讓我感到利用文字操弄人心的人
如果可以被他文字操弄到的人心 那應該是天真無邪簡單的心思了 要好好珍惜耶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4:04:00
X的創作是一回事 X對於經驗文的態度令鄙人不以為然罷了
作者: zzzdragon (風大雨大坑更大) 2012-09-08 04:54:00
對X大的印象只有有時會太主觀到不講理的地步
作者:
lskd (呼~哈~)
2012-09-08 06:45:00覺得X大說得有理+1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7:00推circlelesun X大對經驗文的態度永遠都這樣 之前在飄版很紅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8:00的一些經驗文 只要每次都爆 過不久 X大就會跑出來用很深奧的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9:00辭藻寫了很多 但大意都是在質疑人家的經驗 之前印象太深刻了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6:00:00很多人 都是這樣被氣走的...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1:00
X大那篇是理性論述,而且噓文數中有不少是重複噓的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3:00
說這樣達到X2,認定方式實在令人質疑,只能說板主早有定見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6:00
把重複噓的全部納入,與其說是規定使然,不如說是執法問題
什麼跟什麼 連噓又不違規 頂多是板規問題 關板主什麼事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4:00
連噓本身雖不違規,但把結果作為處罰依據時是否應謹慎些?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5:00
因為規定不可能完全詳盡,所以會存有執行者認定審核的空間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6:00
法官適用法規不也是這樣?這確實也是執行者的判斷問題
對嘛 XIMIX大超理性的 上次死纏蠻打一定有啥誤會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7:00
但心有定見的時候,講多少都沒用就是,只能說尊重別人就是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9:00
不過就這樣把人水桶,本質上是有點對人不對事了...
板規的時候 並非是為了誰而訂立的特別板規以往有觸犯板板規的使用者也是依照其尺度來處理
對人不對事?是有一點,不然1.3.5就送給XIMIX大了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17:48:00版主金衰!阿不然改版龜阿!怪版主真的有點奇怪,版主已經算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17:49:00很認真,且照他以往判決癟是屬於溫和派的!阿不然你說,X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17:50:00不就是要求法治凌駕於人治!不是嗎?真的依法了有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那就不是法治精神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08 17:51:00這樣就有悖X大一貫主張
作者:
MohLih (傻瓜才想賣批幣)
2012-09-08 18:19:00那些亂噓文 為噓而噓的也一起水桶好了
有問題的不是連噓也不是X2,而是短時間內被少數幾人連噓
這代表只要兩三個人有心,可以隨時連噓某篇文章到X2立刻拍照要求板主鎖文。反正噓的時候隨便講點東西就好
這案例會有爭議就在於X的論點也不少人認同,短時間內鎖起來,認同的想推也沒得推了,這才是瑕疵所在,結果一堆人想把重點轉移到別的地方去,在想什麼太明顯了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36:00
板主辛苦了 乖乖蹲吧X 反正一週很短 出來又是一尾活龍啦 別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37:00
太常給板主添麻煩就是了 這社會本來就很多事是無解的
雖然X大的文章有些我不是非常認同,但那篇X2的有些觀點我覺得滿有道理的,特別是"好看就好"那一段
只要有吵架的徵兆出來而我看到 我就會去鎖 不論早晚
能不能翻盤"我不管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那篇已經吵了起來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1:00
那本來就該鎖 吵架只有當面吵有意義 躲在銀幕後吵基本上與嘴
作者:
ak6aq6 (小報)
2012-09-08 19:52:00推板主辛苦了,不過X大的文章嘛....有些真的看看就好...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3:00
砲無異 因為不可能達成甚麼共識 只會一直吵吵吵吵吵下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6:00
版主依板規處理也有事? 請勿說對人不對事 令人心寒的話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6:00
哈哈哈 我相信是啦 ^___^""""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7:00
我不清楚支持X的人發生了甚麼事 請勿做讓版主心寒的發言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8:00
這樣的結果是 X負責趕跑寫經驗分享的人 X粉絲心寒版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9:00
版主提早鎖文是止戰 看上面的說要靠人氣推文推回來的你們推了加入戰場就是筆戰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1:00
給支持X的人 這篇文章的推文已經說明 有些人只是不想噓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4:00
X令鄙人很不舒服 經驗文在當代本來就無法被驗證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5:00
我還沒聽過誰可以驗證的令人信服的
版主也只是依法行事,我想X大他本身對於被桶這件事應該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6:00
X 說要 真實的經驗不要 好看就好 請他證明什麼是真實的如果他開一篇新文那就罷了 可是他偏偏回在別人的經驗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8:00
他不能證實什麼是真的 又在文章用冗長故事 舉反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9:00
經驗文本來就是信者恆信 沒人教你捧錢給超能力者如果沒有人有損失 分享經驗又怎樣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0:14:00對這判決感到遺憾我覺得你犯眾怒了,自桶吧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5:00
待在這個版這麼久 X趕跑寫文章的人數 和一週水桶比 哈!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8:00
給版主 您辛苦了 管理一個版不容易 請不要太早心寒喔...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9:00
我想建議開篇文章討論改善這條規定
不要高談闊論了一堆.....但是卻又不敢私信給我..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1:00
那我先提了 如果真要針對本次事件而論 也許用算ID會稍微公正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3:00
該篇噓文ID達該板及時瀏覽人數1/n即可判定為“引發眾怒“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5:00
在此推文純屬拋磚引玉 相信各位會有更好的點子 以上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6:00
(這方法我想會讓板主想把我一起桶了 因為很麻煩!!!)
老實說 這個辦法不太可行 及時瀏覽人數是流動的..
管他幾個人噓到X2,要不然就不要發會被噓到X2的文啊
其實樓上說的也有點道理,X的"純"創作文就沒有被噓...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34:00
這是針對大家今天抨擊的點所提出 流動的話 可能要設定範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03:00中華民國沒一條法律是以結果判定違法的是行為違法,但會結果而考量處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04:00版主你這條法規根本就是女巫審判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07:00
台端的意思是該法條應被刪除?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09:00
個人認為X2是一個筆戰的指標 不需要算ID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09:00
X算言之有物 但今天真來個亂板的怎辦?
這條法規之前處理時並沒有任何出現問題 所以不會考慮刪除,頂多加寬限制
好,你要來談行為論,那我們就來談...XIMIX在底下的推文
也已造成筆戰之事實...在下只是不想判的這麼重而已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3:00
appoo先生 本版版規並無牴觸中華民國任何一條法律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13:00我對我的連續噓文造成板主的困擾及被攻訐感到很過意不去在此向板主表達我的歉意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4:00
那我來給appoo舉例 一個黃色笑話 可以讓人笑
你們說我對人不對事? 好 你們今天是因為喜歡X的文章才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15:00若板主要用板規1.3.5的條例來桶我 我也虛心接受
來爭論這個板規,那之前呢? 怎麼沒有出來爭論?這也不是另一種對人不對事嗎?
y當然是對人不對事 他看X被桶那麼多次故意輕判對他還不夠好嗎?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6:00
我想今天讓人產生不滿的是x2太少 以及有時候原PO在下面推文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7:00
而且 版主已經判很輕了...按版規是一個月唷...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7:00
為自己辯護(今天是已經吵起來了) 我覺得x2好像真的蠻快就達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18:00我想講黃色笑話是一般人可以預期造成性騷擾請問現在我們發文有任何可預期結果嗎?
X在本板這麼多文章怎麼就那篇X2? 只能說不該發那篇文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9:00
到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0:00如果你今天認為結果可以構成判定違法的基礎那偷東西後物歸原主是不是無罪?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2:00無論爭論的點是什麼,我只會說一句,判決不下修,此板規
作者:
ak6aq6 (小報)
2012-09-08 21:22:00使用竊盜還真的沒有違反刑法320...
加上他自己推文又火上加油…會被噓到X2不只是結果而已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3:00hiddenguy 如果你有看內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4:00他說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才不被起訴
XIMIX怎麼可能跟板務討論呢 人家鬥倒了幾個板務呀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24:00
HiddenGuy 您讓我不知道怎麼回了 XDDD
地下板務當爽爽 現在被桶之後還有一堆人幫腔要是我 我也會學他那樣做呀 wwwwww
X的數量 以板主當時看到的為基準就算他當時是X1 也只是另一條罰則而已
最好笑的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我還不敢發XIMIX那種文哩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6:00我只是提供你舉的例子的反例之一 不用那麼針對我 謝謝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7:00我不是說yamiyugi不可以桶XIMIX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7:00不然不看過程 你告訴我是不是不起訴嘛
這點還需要跟B板主討論再行更動,不過該法本意不會變
X真該慶幸被噓到X2 不然板主只好用其他更重的條文判XD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8:00我看板主還是改用1.3.5改桶一個月 順便連底下筆戰的一起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8:00他可以行為構成鬧版,但拿結果說他犯眾怒桶他真的很誇張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9:00那請問hiddeguy,你如何判斷XIMIX發文的意圖?他發文就"犯眾怒"意圖囉?
今天如果是發跟板旨有關結果被幾個人噓到X2還有討論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0:00我沒意見啊~ 我只是覺得拿單結果處罰人真的很可笑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0:00我沒有判斷他發文什麼意圖啊 只是跟他提出不同意見啊 囧
我個人認為判太輕了 水桶5次都一星期 難怪X他沒在怕的
路人要幫他說話說他明明就是闖紅燈 殊不知罰更多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2:00那你為何要提意圖,並且舉一個因為沒意圖而不被起訴的案例?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2:00例子不是你先舉的嗎 我也只是提出你舉例的反例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2:00
法官都判了 我有法官大嗎...還有我只是針對appoo說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3:00
"沒有一條法律" 並非說 所有都是以結果論或行為論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3:00那根本不是反例,如果你有看內文 XDD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4:00
另外我道歉開啟中華民國法律的討論...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6:00如果你有看內文 第一句話跟你舉的例有什麼不一樣?
一個星期很快的 話說版龜不就是對付愛鬧版的人用的嗎
用模稜兩可的說法包裝自己文章 導致讓人感覺有講到東西 可是實際看久了之後 你覺得你得到的東西都是你自己想的 他壓根就沒提到 也不是它原本就提到的東西
真搞不懂X在想什麼 好好寫故事不就得了 沒事引什麼戰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3:00完全不懂前面幹嘛扯法律,只要不違法,你管版規怎麼訂
拜託 XIMIX KO掉幾個飄板板務啦 爽一下不行嗎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4:00我想想,他好像從maru那時候就開始了
更早好嗎 wwww 他這隻帳號不知道是不是單為飄板專用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5:00我只知道他鬥跑了softish後,只要推文數高的經驗文都可以看到他在那邊呼籲大家...
誰說他只會注意經驗文呀 人家也指點過創作文呢齁 你們只注意到他指點經驗文 他會生氣喔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7:00然後說對人不對事的真的很好笑,那才是你們做的事吧版主執法一直都是用同一標準X2就捅,那之前怎麼沒看到你們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8:00出來扯時間扯人數? X被捅了之後才在那邊盧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08 21:49:00然後某s,一直預設我們幾個說好一起噓的是怎樣,不要把其他人都想的跟你一樣,還自以為陰謀論勒
下次XIMIX發開示文,大家都要繃緊神經,推噓要趁早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2:04:00
筆戰不好 噓文也不好 討論怎麼改善版規比較實際
作者:
kng (=.=")
2012-09-08 22:31:00版主success0409推文幾乎都是偏激且引戰言論不該處置?
fox...你是小組長還是站長? 對不對不是由你評斷吧!?
mercyway也可以對我的噓文有意見呀 大家都有說話的自由
你也不是小組長也不是站,怎麼說「應該不是由你來說」?
別吵了= =版規有討論的空間,版主執法我不覺得有不對的地方,就這樣。
可以表示不同意見 但是您說的"不對" 似乎是代表上方來的判決
版主是一個執法依據,在下對所有判決也問心無愧今天你一個不對,明天他一個不對,那PTT站 其實可以關了
版主你應該加一句:對判決有異議者,請至組務上訴不然本人都不講話了,一堆人在喊冤= =
要喊冤要拿號碼牌喔 請排我後面 我的2次水桶都是X害的
kng不是以前在別的板被我酸過的人嗎?跑來補啥刀呀
作者:
kng (=.=")
2012-09-08 22:49:00你到處引戰不能檢舉?
kng success 兩位...在此討論板務可以 望你們不要在此吵架..
作者:
kng (=.=")
2012-09-08 22:51:00我沒有吵架呀..版主大人我發言唯有一句我檢舉success0409此人於此推文引戰..造成此篇公告被引戰推文淹沒
:(AID): #1EgzV1w3 第41頁 版主我申訴半年有了耶你哪時候才要處理阿?
www 板務 我想我並沒有要引戰 本人還特地要保XIMIX出
說不對,哪有什麼代表上方。再說,小組長或站方也不是
作者:
kng (=.=")
2012-09-08 22:54:00我有將證據寄信給版主..待版主判斷其於不相干我不想理會
如果我不說「不對」,改說「似乎有待商榷」,就好了嗎
好了兩位 就此停止 以下再有相關的爭吵 就別怪我了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2:58:00板規這樣規定就這樣判 po文的這麼多可以被噓爆也該檢討了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2:59:00為什麼一篇文章好好講 都做不到 偏要用嗆人的方式po 被噓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3:00:00拜託一下以後想戰文的自己私信給對方 別用公版面戰來戰去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3:01:00處理這種事比撞鬼還累...... 辛苦鴨米了
鄉民的正義常常被騙,督割案殷鑑不遠。板友眾怒作為水桶原因,實在不太恰當。(似乎有待商榷)
而且被X2的也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 這是X個人的選擇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3:10:00請檢討XDDDDDDDDDDDD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9-08 23:14:00要是開放到現在我也想幫噓那篇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9-08 23:16:00我也覺得這個id很常看到引戰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3:00
簡單歸納下好了,板規1.3.7的理由是犯眾怒,標準是噓達X2假設一篇文章,有兩三位板友不斷連噓,很容易就達到這標準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4:00
此時,板主就1.3.7規定,可能有以下兩種做法: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5:00
1.考量1.3.7規範目的,對少數人不斷噓文的次數酌量計算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6:00
2.以1.3.7文義做擋箭牌,完全依照文義來處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7:00
很遺憾地,XIMIX的那篇文章,鎖文前的噓文確實有以上情形噓文排行前三的ID,光噓的次數就達到20次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8:00
例如在這篇公告不斷辯護的HiddenGuy,其本身就噓了10次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0:00
在這情形下,適用1.3.7難免會引起爭議,遺憾板主選擇2作法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2:00
至於樓上phantom23的說法,則是將非本案的事實作為理由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5:00
那說法屬於針對XIMIX個人,較不適宜直接作為判斷的依據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02:00如果這樣說的話,我覺得之前X2的案例也要一起拿出來檢討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05:00不然感覺這樣只是為X個人來說板規有問題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9 00:08:00
不為誰發言,單純對事就好,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是契機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9 00:09:00
看扁案不就引起幾次大法官釋憲,把事情簡單處理是很重要的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12:00如果說對事的話...那這板規一開始出來就可以檢討了為因為X成為契機..其實某部分只是因為他是X吧
我查了一下 這個版X2以上的文章只有23篇 要討論很快的
XIMIX應該是個大帥哥 那麼多人挺 之前一堆人被1.3.7挺 還真的沒看到有人反對 甚至還有叫好的推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00:27:00又要對人不對事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00:28:00我出來講話跟XIMIX根本沒關係是因為這次鬧那麼大我才知道有一條這麼荒謬(還被執行)的版規
9篇裡面 4廢文 2無關版旨 1抄襲 1亂噓 1XIMIX 無法分類
1.3.7是4/25號之後發佈的板規 所以1.3.7只有9篇
看到部分人把認為版規有問題的人全數打成X親衛隊或分身的嘴臉好噁心啊,X是哪位啊?看到有問題的版規不能反應?
作者: surinsky (RUI) 2012-09-09 01:11:00
現在才知道有一條這麼荒謬(還被執行)的版規+1
作者:
roffyo (睡獅)
2012-09-09 01:25:00覺得水桶真的有點過當
所以有些人還是無法解釋為何之前有人因為這條被桶沒有出來喊冤 等到XIMIX被桶確出來大喊不公平
如果今天只有兩三個案例 那大家現在才反應是無可厚非但今天是捅了九個以上 要知道 一個有問題的法條並
不會因為捅了人就顯得比較正確 它都會是一個不對的法條 假如因為捅了某些大家覺得是亂板的便認為用那條桶
人是合情合理 用那條捅了XIMIX是錯誤決定 那這樣算不
在這件事情之前,有很多人都跟我一樣不知道有這條板規所以也沒發現有人因此被水桶,這樣的回答夠了嗎?
你質疑板友對板規的意見,才是對人不對事。在這件事之前,我根本沒看過XIMIX的文章或推文。
我也不在意他是誰。他喜不喜歡被桶,關我什麼事?不過這條板規就是有問題。
進板看板規,這不是一個使用者應該有的行為嗎?wwww
不合理的板規,如果一開始沒發現,之後也不能評論嗎?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29:00
所以到底有沒有人要建議版主改善版規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0:00
第一 版規是可以改善的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1:00
欲改善者請私信版主建議版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3:00
第二版規只要不抵住中國民國法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4:00
版規應該不用受限於其他法律上的案例吧...
不好意思 我今天會覺得有問題是因為那篇根本是筆戰文
所以照0415大的講法,就是應該板務板規選用錯誤了
但是筆戰文呢?? 眾在哪裡? 這就是1.3.7的漏洞
所以該請版主改判1.3.5+1.3.8外加逞罰性加倍水桶才對
版主判決先不提(我個人覺得好像還有1.3.4)今天會有質疑聲音 是因為1.3.7的標準很容易在筆戰文中
1.3.7的漏洞前面很多人都提過 我就不再提了@@"
呃...我想討論的是1.3.7好像有漏洞 不是該水桶的人
用1.3.7桶下去 就爭議一堆了 (有個比較重但比較沒爭議
(我覺得是檢舉的人檢舉1.3.7而非筆戰文那條導致的@@)
不過這也讓人發現1.3.7疑似有漏洞 算是好事...吧?
我覺得倒也不是,要檢舉的人怎麼可能挑輕的請板務桶呢
那可以請版主改判1.34+1.35+1.38+逞罰性加倍水桶嗎?
版龜當初就講了一罪一罰 這樣判沒有不合理阿判他這麼小小的一星期才是問題的開端
修條文可以慢慢討論阿 但是一個讓人無法心服的結果相對起來難道不比修法重要急切嗎?
我個人覺得不衝突啦 如果你覺得要先把X解決再來討論
我本來就沒有要扯在一起的打算啊@@" 那文是我覺得有問
題的起因而已@@" 如果不是那篇我還不知道有這條._.
我前面噓文說的"有問題"是指1.3.7 ...你們可能誤會了?
我們只是學習XIMIX大大在5/21 blueskydoor □ [公告]"phantom23 水桶一個月" 這篇公告下的討論方式而已
這事情告訴我們 做人不要太犯賤 因為有的人會記仇的
而且我有兩次水桶都是因為某個爛人進去蹲的 我當然要對
喔喔...我剛剛還有點氣餒說是不是我敘述有問題...
他"多多關照"了 這就是他很愛問的因果循環阿禮尚往來一下而已XD(茶)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09:20:00樓上這個算人身攻擊了吧...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09:21:00討論用詞還是小心點好
要講人身攻擊的話 (AID): #1EgzV1w3 第41頁 這先處理吧
我ㄧ想到跟寫這種文字的人一起水桶就覺得自己被弄髒了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09:26:00板主前面有說這篇他好像有處理 只是沒公告 不滿請找板主討論
請問要討論什麼?關都關兩次了 難道叫版主寫道歉公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9:31:00
謝謝fallen願意討論版規 有兩件事可討論沒錯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9:32:00
版主早就表明不打錯更改判決了 來討論版規吧(討好笑)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0:19:00
更正: 版主已表明不打算更改判決
顆顆 很早以前跟X吵架的時候就講過了 結惡緣的話業力會
讓我們糾纏1000世 他債主這麼多 未來的1000世會很爽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27:00我是覺得 板主前面提的 "把X的標準提高 罰則也提高" 還不錯雖然這還還是無法避免兩三人連噓到被S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30:00airlow板友提的 給作者算人數自行申請申訴 也是個辦法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31:00不過板主的工作會增加 (因為申訴完板主還是要去算一次)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4:00
坦白說我覺得是板友人數眾多 對本板有不同期待才會對該條文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6:00
有不同的意見耶 該條文象徵著我們板是應該趨近多元論調還是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7:00
單一論調...不知我的解讀是否有誤...?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39:00其實我自己是覺得,這條文有些多餘目前為止X2的,都可以用其他條件判在以往的判決都是額外加罰"我覺得" 這次會吵這麼大,有部份原因是只單獨判這條如果以筆戰將雙方都處罰,爭議相較之下會比較小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40:00不過就像前面板友提的 這也是個契機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41:00可以想想有什麼可以補洞的方式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47:00
我會比較有疑慮的點是 會不會讓一部份人覺得 飄板的板規只要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48:00
吵一吵就可以改 這樣會讓管理群變得很沒原則性...
版龜又不是佛經 萬年不變的..法律被創造是因為有需要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52:00
如果管理方沒意見那我是覺得OK啦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53:00我想KTXNS板友擔心的是 會不會有人未來看到不爽的板規就鬧?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0:54:00我是相信板主也有在考慮這個問題啦 所以打算全修好一次改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1:00
如果是按照板主所說對特定人士門檻提高處罰也提高 那我相信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2:00
肯定會有一堆人想成為那特定人士 到時候板上應該會挺熱鬧的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3:00
一堆人跳出來用質疑甚至用酸的口氣質疑經驗文的真實性...對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4:00
本板的經驗文分享者可能是一種傷害...這方面的風險我想有必
不是在marvel板這裡批評別人 現實生活不敢去報警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5:00
要考慮...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08:00上面有許多人並不打算影響 "這次" 判決啊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10:00可是有人喜歡一直用二分法
我覺得這次爭議這麼大 是因為大家對XIMIX文章的喜愛吧之前根本沒有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10:00
主要是這次事件看這麼久 實在沒能說服我該條文有“漏洞”
怎麼會呢 之前XIMIX大還呼籲大家 不要因為一個作者的文章好看就全盤地支持該作者耶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12:00然後有些說話很酸的其實也很容易挑起戰火耶 這樣真的好嗎?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13:00對不起我也酸了... 我先冷靜一下去
推ckchi,有些人喜歡一直用二分法,覺得版規有可議之處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23:00
那我想...就算要修改 我覺得也不是馬上 以免讓人產生聯想 這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24:00
麼做也許很沒效率 但也是為了本板秩序吧?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24:00當然不是修改 現在的討論其實也只能讓板主當作參考 \現在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1:25:00
版主大人不要阿~ XIMIX 再具爭議性 您的發言一離開版規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1:26:00
您具公正性的形象可能會降低...(哀嚎) 不要阿...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4:00success0409的發言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5:00硬要扣對方帽子,那我可不可以說你跟XIMIX有私人恩怨所以不顧常理硬要把XIMIX弄到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6:00你覺得這次的判決和引用的法規很合理就講出個道理來
作者:
ckchi (飄)
2012-09-09 11:37:00冷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9:00版主也真的很失格,還自以為是說出這次爭議那麼大是因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0:00大家對XIMIX文章的喜愛我在昨天之前連他是誰都不知道連思考整件事情的能力都沒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1:00只會出來腦補版友
本篇已大規模吵架 鎖文 如有發文相關此篇內容者 刪文劣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2:00發覺苗頭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