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我是曾經被短暫水桶的foxclimber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1 18:31:11
※ 引述《fullout (f)》之銘言:
: 基本上法律有很多事情沒有禁止,但是不是沒有禁止的事情就一定是對的呢?
: 法律給得最多是最低門檻,但是有更多爭議的事情是沒有約束力的,所以才會
: 有道德、傳統、公德等等,其他為多數人認可道理。而版規則是進入這個版,
: 多數人認可的道理。如果這些道理過於不被人接受,那這個版就會沒落,我想
: 就是會對這個版最大的裁決。
法律沒禁止的事情不一定是對,但這不是箝制自由言論的理由
而所有的道德、傳統、公德也沒告訴你,看到超唬爛的故事不能質疑
再者版規是可以改的,沒有版規不好就只能不來這種事情
順帶可以告訴你,在PTT歷史上除了跟高高層關係非常密切的版主
任何一個企圖箝制自由言論的人,最後都沒有好結局
(當然,這自由言論標準建立在不能進行人身攻擊跟亂戰)
: :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請板主和各位板友先進批評指教。
: 版規 2.5 (禁止)懷疑真實性之推噓文
: 這個規則頗有趣的,它只禁止推噓文,但是沒有禁止回文。這不就是說,你想質
: 疑可以,但是請回文論述。事實上它即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意見。
想太淺了,君以為為何有問題的版規是兩個?
除了汝不准質疑外,還有另一條X2鎖文水桶掰掰的女巫審判條款
也就是說,你倘使回一篇質疑文,只要兩三個贊同汝不准質疑的人在
輕輕鬆鬆就可以短時間內把你噓到X2,然後立刻鎖文水桶報到
那少數人還可以說:「為什麼沒人立刻幫你連推呢?」
但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能隨時待在版上
即便你講的很有道理,會認同的人比較晚看到,也沒有用
即便你鬍子很多講話很有禮貌,被少數人無腦狂噓,也沒有用
即便你沒要戰的意思,是噓文的人想戰你,也沒有用
這女巫審判條款的漏洞實在太大了
只要你開心,也可以找兩個人挑篇文章晚上開始噓,噓的時候要打點內容
隔天照樣可以檢舉水桶人,一切按照版規嘛
大聖文已經有人挑戰了,難道真要改天挑幾個ID狂噓要求版主水桶他
才願意正視這詭異版規的漏洞之大?
難道以後po質疑文,正反雙方還要趕快勞人
「欸欸欸,趕快過來幫忙狂噓,桶他桶他啦~」
「欸欸欸,趕快過來幫我推,不然會被桶啦~」
這太可笑了
: 說實在的,這個版的大多數文章是經不起邏輯檢視的,因為本版大多數的文章所
: 說明的事情就是平常邏輯、理性難以解釋的東西,而本版我猜想設立的原因即是
: 給予這些難以被證明的事情,有被發表的空間。
反了,別說大多數文章
其實大部分的經驗文也是可以用邏輯去檢視的
實際情況就是絕大部分的經驗文其實並沒有被質疑
被質疑的經驗文往往都不是只因為一個點
是文內有大量詭異且令人懷疑的描寫,所以才被質疑
: 而被標榜「經驗」的文章,即非原po所說的「創作」這件事,要用相同標準看待
: 應該是見仁見智,而本版則是用較為寬容的態度接受這些文章。這也是一種開放
: 的態度,讓較多人願意來這裡分享,增加本版的文章流動。當然會有一些混在經
: 驗裡的唬爛文難以辨別,這就應該看版友是否將非本版相關的事務過於參雜於裡
: 面,端看個人的意願,無論是發文或看文的人。這自然會決定本版的走向。
明文規定不准質疑這可不是僅僅"較為寬容"了
而是直接封殺不想看到的言論,這是差很多的
這種完全封殺質疑言論的版規,結果就是13神將跟守護神軍團再現都沒問題
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你以為是件好事?
以前曾經把Marval版移除掉不看,就是因為版上整面都是萌萌守護神小說
而版主解決這種情況的辦法,居然是用他個人的自由心證?
一邊規定不准質疑所有的經驗文,一邊自由心證決定經驗文是否為真
這不是很詭異嗎?一邊說汝不能證實為假,一邊隨版主信不信判定真假
版主本身擁有裁量權沒錯,但兩者矛盾的情況
代表不是版主有問題就是版規有問題
當然我會說是版規有問題,直接封殺言論的版規肯定有問題
這裡不是誰誰誰的Fans版,也不是迷信版,而是Marvel版
這是一個應該能夠擁有自由言論,沒有特定支持方的版
所有「汝不可質疑」的護航言論,放在大聖文系列上就一切變調
這正好凸顯許多人的雙重標準
: 我想如果有版規能禁絕過於偏頗豪洨的文章被標明「經驗」開頭當然很好,需要
: 版友集思廣益,但是這種版規太難設立了。因為本版的文章本身的特性,導致判
: 斷過於唯心。因此在沒有非常有效的規範以前,我想這版規2.5還是需要的,雖然
: 有老鼠屎,但是各位版友還是自有判斷的尺規在作用。
只要版規2.5存在
那沒有任何人(包括版主)可以去質疑任何經驗文的真實性(即便是大聖文
唯一的漏洞就是用公告質疑,不僅無罪被噓到X2也沒事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1 19:05:00
沙發 頭推 原PO描述的太有邏輯 XD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34:00
我希望能盡量簡短的回你。法律禁止p版應該禁止,但法律容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35:00
許的事情並不是P版一定要容許,並非正相關。我只是想表達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37:00
這樣推論有問題。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39:00
同意版規2.5並不等於同意另一個版規,所以中段回文無意見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45:00
其實p版下個各個小版,本來就非完全的言論自由。就比如許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48:00
多版的刪文原因為與該版討論無關。這些版本來就是專制政權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49:00
,個人的選擇權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我想版主影響很大,
作者: fullout (f)   2012-09-11 19:50:00
但我並不為本版版主背書。我只是解釋該條則的優點,至於如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1 19:50:00
所以樓上就是希望漂版成為一言堂就對了?
作者: cutetaipei (尊孔,揚荀,思孟,尋墨)   2012-09-11 21:44:00
推這篇,清晰邏輯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1 22:29:00
問題是版主並沒有如你說的箝制言論自由阿!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1 22:35:00
為啥「你」字不用 非得要君汝不可 等等是不是要之乎者也
作者: woolalaplus (ゆめのそら)   2012-09-11 22:56:00
推,用什麼字是個人自由吧,重點在君在汝嗎?
作者: naideath (棄子難安)   2012-09-11 23:08:00
重點不是一直都是看得順不順眼嗎 Xd
作者: badhandyves   2012-09-12 00:08:00
為什麼非得用「你」字?用「汝」也很好啊~~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00:13:00
沒什麼不好啊 只是在我看來 只有主體才用汝或君這種文言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00:14:00
和說話時夾雜幾個英文單字是一樣的
作者: cursedoll (宵明灯)   2012-09-12 02:25:00
『汝不可質疑』是一個梗,這篇只是順手拿來套而已._.
作者: morris2 (大俠 )   2012-09-12 02:49:00
X2 表示有20個以上的嚧文吧, 不是2個
作者: tawin (傳說中的天問)   2012-09-12 03:00:00
一個人可以不止噓一次(to樓上)只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2-09-13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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