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hantom23 水桶一個月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2012-09-12 15:56:38
經來信檢舉
文章代碼#1GIREFz7
文中推文如下
→ phantom23:這事情告訴我們 做人不要太犯賤 因為有的人會記仇的 09/09 09:17
→ phantom23:而且我有兩次水桶都是因為某個爛人進去蹲的 我當然要對 09/09 09:18
→ phantom23:他"多多關照"了 這就是他很愛問的因果循環阿 09/09 09:19
→ phantom23:禮尚往來一下而已XD(茶) 09/09 09:19
根據板規
2.2 人身攻擊
針對性的謾罵或廣義人身攻擊 (視為引戰,水桶一個月)
處以水桶一個月
已上公告。
作者: dt0312 (在蔚藍之中翱翔)   2012-09-12 16:25:00
是"以"上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6:32:00
金衰~罰得比X還重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6:38:00
不意外吧,從頭到尾就他狂對人不對事瘋狂攻擊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6:46:00
所以你也認同X不得理也不饒人,咄咄逼人的態度是正確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7:01:00
要來二分法了嗎?
作者: yahiko (土雞魂)   2012-09-12 17:03:00
為什麼不認同甲就是支持乙.....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7:07:00
可能他覺得某X跟某P一定要選一邊挺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2 17:12:00
其實我不知該不該說 這兩位每次都是罵完被桶 桶回來繼續...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17:12:00
可能是他知道樓上本來就挺X到底我說shamanlin
作者: katy80254 (黃小玲)   2012-09-12 17:12:00
X不也受處罰了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2 17:13:00
我不曉得別版有沒有這種吉祥物 但我個人覺得這樣不是很好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7:16:00
但是至少就我記憶所即,P大一開始是安安靜靜發他的佛牌文後來推文人多了,X大就一再在P大的文章裡,不斷掉書袋,不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7:18:00
斷暗指"神棍",才會戰起來的,後來K大的東港七王爺文也是如此,K大分享神事蹟,也是一樣,又從拜拜鋪張浪費說起,說到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7:19:00
後面又是一樣暗指神棍.不好意思,在公告底下說出心聲,拍勢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2 17:20:00
不小心斷了i大推文 我深深覺得K大能耐心回覆X大的鋪張浪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2 17:21:00
費等文 相當了不起...而且後來有些文都在戰邏輯差 這也很怪 好像大家都要修邏輯學才能發經驗文 草民非民的感覺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2 17:26:00
我懂(笑) 他確實有時候會把馬模搞得像他個版 只能說還是希望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7:27:00
e1q3z9c7也是很愛瘋狂二分法的人之一,質疑版規有問題就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2 17:27:00
他對這些分享者不要出太重的手 還是要注重人家分享的"心意"
作者: air0616 (timeless)   2012-09-12 17:31:00
純嘘 狹隘二分法視界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2-09-12 17:34:00
二分法...要不得 盡量對事不對人好嗎?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2-09-12 17:35:00
看不出哪裡人身攻擊 現在說話惹人不開心就算人身攻擊了阿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17:36:00
就算有其他分法 親衛隊始終都是存在的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12 17:38:00
還在親衛隊..= = 就算有其他分法 我還是想二分法? (幫翻譯)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7:40:00
這算人身攻擊啊,"爛人""犯賤"字眼都出了,且有針對性上面那個就有點疑問,針對性沒有那麼強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2-09-12 17:42:00
講到親衛隊 只想到這個 http://0rz.tw/dA0dX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2 17:43:00
與其說對事對人 不如說如果沒有場場參戰觀戰 其實就是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2 17:43:00
我暈...大家可不可以對彼此視而不見幾天啊 讓事情落幕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2 17:44:00
個案而言 然後下次如果又觀到戰的話就會想 oh~again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9-12 17:53:00
SH喔 也不用說是不是親衛隊啦 從之前就一直幫XIMIX講話 是不是 自己心裡最清楚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12 18:00:00
當初X也是發了一篇來質疑softish大啊 S大後來走了後 X還追到[人家無名去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05:00
瘋狂二分法的開始一個個冒出來了,有什麼創傷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06:00
我知道現在看到唬爛文可以質疑你們很難過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17:00
講明白點好了,我跟X有沒有關連,這幾個人不會自己去翻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18:00
翻我跟X的所有文章,很簡單就能做個基本的驗證,但你們有嗎? 沒有,就憑無敵二分法,說你是親衛隊就親衛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19:00
沒有跟著大聲喊好一起噓就是親衛隊、就是分身、被洗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20:00
抱著這種邏輯思維,難怪這幾個人會瘋狂贊成2.5這種版規因為都是「我說是就是」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21:00
X是誰我根本不認識,他之前怎樣我才不在乎,但因為由他這個契機,所以我發現版規居然有兩條問題條款,所以我質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2 18:22:00
疑,試著說服更多人發現這版規有問題。這跟X是誰一點關係都沒有,懂嗎?
作者: QQmother (老木)   2012-09-12 18:23:00
勝敗乃兵家常識 phantom23請重新來過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12 18:27:00
好啦好啦 別吵了啦 到此為止好嗎? sh大請息怒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2012-09-12 18:27:00
常事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12 18:28:00
反正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場還是就算了吧 免的大家一起被桶~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12 18:39:00
sh大辛苦啦,ㄧ直針對你的還不就那幾個 XD
作者: woolalaplus (ゆめのそら)   2012-09-12 18:41:00
S大辛苦,如果要被說成是你的親衛隊我也願意XD
作者: woolalaplus (ゆめのそら)   2012-09-12 18:42:00
畢竟真的好某些人太多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9-12 18:54:00
唬爛文可以質疑我很難過? 這算引戰了吧 用根本不是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9-12 18:55:00
事實的事來評論他人 wwww 原來很要求實事求是的人也就是這副德性呀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19:09:00
很多人在質疑別人的時候特別大聲 自己被質疑卻直跳腳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2-09-12 19:11:00
只能噓了
作者: cat1988416 (有什麼事嗎?)   2012-09-12 19:41:00
可以把經驗這項移掉嗎? 通通變成故事,來吵質不質疑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0:12:00
我完全不能理解,如果你不願意你的故事被質疑,你可以選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0:13:00
則把它分類在故事裡面啊!既然用了經驗的分類,還要害怕大家質疑?
作者: pinkaegean ( 雨天)   2012-09-12 20:17:00
判太重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2-09-12 20:41:00
判的好~XD
作者: miya109 (蜜亞)   2012-09-12 20:58:00
我不知道sh是不是親衛隊 我只知道這次事情一開始就是他一直喊到晚上會翻盤這樣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20:59:00
tracy 就是因為分享真實經驗又被質疑感覺才很糟啊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9-12 21:14:00
放任唬爛文的結果就是扼殺真實經驗文的發文意願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4:00
文章分類用經驗,就會有人用經驗法則檢視。如果你真的不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5:00
願意別人檢視,那可以考慮用故事發文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6:00
如果只因為質疑會使發文者不高興而全面禁止,等於唬爛文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7:00
沒有被揭穿的可能啦!像是marvel過去很多假經驗被揭穿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8:00
這等於是幫助版友不會受騙上當。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19:00
質疑最大的問題是很多人無發分清楚對事和對人的不同。對人(公然污辱、誹謗)當然是禁止啊,但是針對事情的分析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20:00
怎麼可以因為「感覺很差」作為禁止的手段?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1:21:00
原本版規的規定很明顯不管對人、對事全面禁止,這根本是不合理的規定。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21:26:00
這問題吵下去也沒結果 希望能辦投票決定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2-09-12 21:52:00
就算有其他分法 我還是想二分法?這句超好笑XDDDDDDD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2 21:53:00
蠻堅持的XDDDD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2 22:13:00
我也笑了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2 22:14:00
其實如果去查察這次"討論"中常見的ID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2 22:15:00
有一兩個是時常在大版"邏輯辯證"的 就不打擾他的興緻啦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2 22:17:00
tracy你太晚跟了...
作者: FIREicer (火冰)   2012-09-12 22:33:00
只能說小心釣魚~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2 22:38:00
推C大 我以為避開某幾個版 終於可以擺脫邏輯學上岸了...結果還是殊途同歸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3:14:00
我根本就沒有發文討論這個的慾望= =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2 23:17:00
是有人點名我我才出來的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2-09-13 00:25:00
我竟然沒有被桶XDDD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2-09-13 02:46:00
推文真歡樂阿 XDDD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3 03:04:00
擺脫邏輯 XD 這真的是太有意思了...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3 04:05:00
給viva 等我查完 我就停止討論了 不能跟專業的比呀:P
作者: semiramis   2012-09-13 07:47:00
如果這不叫人身攻擊..我還想不出來那叫人身攻擊??
作者: semiramis   2012-09-13 07:48:00
每個人都有發文的權利,當然也有噓文或是推文的權利
作者: semiramis   2012-09-13 07:49:00
也許有的人會說這是"直接",但直接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semiramis   2012-09-13 07:50:00
沒什麼好吵,反正就建議版主丫,版規本來大家就要遵守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08:02:00
別笑啊,有的人連什麼是邏輯都不知道已經很可憐了雖然我看到擺脫邏輯的瞬間也爆笑了一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08:03:00
有的人可能誤以為鬼故事=沒有邏輯可言
作者: Artemis09   2012-09-13 09:42:00
版規都修完了,還是有人找事情來吵...無言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2-09-13 11:30:00
看新板規會帶來什麼結果吧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3 11:51:00
擺脫邏輯的人也可以不用說話了 XD 真的很好笑 = ="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13 13:57:00
擺脫"邏輯學"和 擺脫"邏輯學上岸"在中文上是有差的
作者: PEIRON (PEIZON)   2012-09-13 14:02:00
請問"邏輯學上岸"是什麼@@?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4:05:00
不知道哪句讓sh大覺得鬼故事=沒有邏輯可言了...這是什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4:06:00
麼標籤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3 15:20:00
求擺脫"邏輯學"跟擺脫"邏輯學上岸"的差異 (超好奇的 XD)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38:00
(其實是C大說的"擺脫邏輯學 上岸"無誤,但如果要斷句成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39:00
"擺脫邏輯 學上岸"就...當作者已死八(遠目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41:00
所以在下的意思並不是鬼故事=無邏輯 大家來開意識流趴體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5:47:00
奇妙的是之前討論串沒人在講"邏輯學"耶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1:00
我剛剛也有想到 不過前面或者板主文章也沒有在講二分法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2:00
跟親衛隊就是了 不才在下只是跟樓上樓下因事生感討論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5:52:00
你不想看到當然可以說沒有啊,有幾個ID在前面文章只要沒跟他們一鼻孔出氣,立刻就是分身親衛隊洗腦呢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4:00
煞氣。前面的部份我有看到阿,我習慣每行都看的(好可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5:54:00
不認同A則代表你認同B,這麼明顯搞二分法你看不出來,科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6:00
您當然可以解讀成不認同A代表認同B就是二分法,但我看到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7:00
他說的是你認同他的「態度」?而不是你認同他?這兩者也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5:58:00
不同阿。 我認不認同某人態度=我認不認同某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5:59:00
你乾脆說你認不認同他的人格、態度、表現、言論、反應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6:01:00
長相、語法、語氣、慣用語、鼻子,幫你想好十個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6:02:00
不認同P的態度=認同X的態度,你覺得沒二分,科科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02:00
謝謝您,好貼心,不過鼻子就不用了 您放在一起談是您的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03:00
解讀方式,我分開談是我的解讀方式。我認同某些人提出修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04:00
版規、但不認同同些人表達的態度,這也是我的事。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06:00
您要那樣解讀,為什麼別人就不能那樣解讀?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6:07:00
可以啊,那我就照那幾個人的邏輯來解讀一下,喔,你是誰誰誰的親衛隊。 結案 這種邏輯表達方式真棒(?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09:00
可以啊,結案 您的解讀方式也很棒!(拇指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3 16:17:00
不不不,不是我棒啦(害羞),這解讀方法是學某幾個人來的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6:21:00
免客氣免客氣,嗎佛版教化意義高,敬一杯,一世人守護嗎佛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3 16:54:00
講了長長的一篇 但是不懂自己的邏輯 這最好笑 XD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3 16:55:00
S大解釋說明了一堆 但是別人不見得看的懂 XD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2-09-13 19:09:00
就跟政治只分藍綠一樣 怎麼扯也扯不清的幾句話就想讓人改變立場嗎? 不可能的~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9:45:00
回b大,這分成兩個層面來回答:1.sh大的立場放在邏輯,我的立場放在解讀,但都是為什A一定要用B的方式進行邏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9:46:00
輯/判讀(反之亦然)?2.我同意Sh大說的「針對性」跟「「人身攻擊」的說法,我贊同。我有疑問的其實只是「二分法」的部份,因為若照Sh大的邏輯反推,跟Sh大站不同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9:47:00
邊的就是二分法的帽子伺候?3.以上,也可以說V小解釋說解釋說明了一堆 但是別人不見得看的懂 XD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9:49:00
最後,X大、P大、Sh大及前陣子的爆文我都拜讀過,也沒有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3 19:50:00
特別想標誰是親衛隊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3 23:46:00
對不起我笑了,怎麼一個要擺脫邏輯學上岸的,這麼快又下海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4 00:09:00
你說的話 都是邏輯 妳的解讀 也是邏輯 妳擺脫不了阿 XD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0:17:00
我說邏輯學阿。再,沒有要你爬文,但差異C大就說過了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14 00:45:00
我也笑了,金價金促咪 XD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4 01:11:00
"你說邏輯學" <= 這句話也是個邏輯阿 你還想擺脫嗎 XD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4 01:12:00
"你說的不是邏輯學"也是個邏輯 XD 好吧 到此打住 ^^"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1:16:00
您連我說的邏輯學跟邏輯都分不清楚了 還要跟我談我的擺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1:17:00
脫?所以我講話要0邏輯?也是你說的 謝謝你過多的XD
作者: tsuyoshirei (ridiculous)   2012-09-14 01:29:00
推樓上 XD不膩喔
作者: b9307025 (特命係長摩野仁)   2012-09-14 01:37:00
不用客氣 ^^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2-09-14 02:04:00
想戰還要+ ^^ 或 XD 算蠻常見的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4 02:07:00
讓我訝異的是這整串到最後竟然在討論邏輯和邏輯學的差異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2-09-14 02:08:00
雙方指涉的東西其實不一樣= = 很難看出來嗎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4 02:11:00
難道我說整個主題偏離 這樣寫很難看出來?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2:13:00
T大 前五推就歪了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2-09-14 02:14:00
其實我並沒有針對你在回應,是整串的大致感想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4 02:14:00
那就不好意思了~.~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2:23:00
e大,有時你回應了,有的人也根本不管也不看你回應內容,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2:24:00
盡挑些解釋過的東西猛打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4 02:28:00
不過就是誤會罷了 有必要說成是我在猛打別人嗎?
作者: viva99999 (尬~)   2012-09-14 02:30:00
樓上 我不是在說你 你前面講話都會提出自己的論點 不是光打而已 我有看到你的法律推文
作者: Tracy0041   2012-09-14 02:32:00
看來我睏了 老是誤會別人的意思 真不好意思 來睡~
作者: pkghj666 (天氣晴)   2012-09-14 03:01:00
有沒有好心懶人包阿XD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2-09-14 09:22:00
X從以前就惡意討戰、雙重標準、老實說他只被一周我有點意外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9-14 10:45:00
真要說 我覺得吵這些跟marvel的關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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