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我在想,惡意這種東西,真正存在嗎?
身為一個麻瓜,我看不到。
我一直都很慶幸我感覺不到這種虛無的東西,直到M死後。
21點是M在生前,最喜歡玩的遊戲。
他總是說:「你看,只要用點心,沒有什麼是感覺不到的。」
可惜,賭場去多了終究會踢到鐵板。
在這寂靜的午夜,M告訴我,他剛被「來客」賭場「請」出門。
「真是個沒創意的名字,定是向某泡麵廠商致敬了。」我在心理咕噥著。
「把你這大賭神『請』出門?又海了人家多少啊?快送份消夜來孝敬一下!」
「海到公海去了,我這次可是悽慘落魄啊!」從這聲音聽得出M有多麼哀怨。
難得有M的糗事能聽,我催促M告訴我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M能贏那麼多次,並不是因為他會算牌,而是他養了古曼童。
今天,不,應該說是昨晚,M的古曼童在最後一把賭局出了些狀況。
想扳回一城的M,不僅輸光了他帶去的錢,還欠了賭場大筆的債務。
「所以…能不能借我一點?」M羞赧的說。
「早跟你說過小賭怡情,你不聽勸還賭那麼大!」
「拜託…就一點…不是為了我…」M懇求著。
我打斷M的話,不理會他的求助。繼續自顧的「教育」他些「真理」。
「嘻嘻--」電話那頭的M發出了詭譎的笑聲。
「喂,你怎麼了?還好吧?」
「嘻嘻--來不及了--噹--」
「喂?!」話筒那邊傳來持續的噹噹聲。
「咚!」
M死了。
死因是後腦的致命傷。
凶器是他家的老掛鐘。
案發時間是晚上九點。
警方告訴我,是我殺了他。
我不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只知道渾渾噩噩之中,他們好像安排了律師跟我會面。
律師一直告訴我,我們完全可以主張是M自己撞倒掛鐘的。
上面有我的指紋,是因為我跟M是好友,有幫他調過掛鐘。
我會昏迷在現場,是因為好朋友會住在對方家是很正常的。
等等,我昏迷在現場?!
我明明就是在我家跟他通電話的,這是怎麼一回事?
沒有通話紀錄?這是怎麼一回事!?
沒有人願意相信我說的話。
法官也不信,但他判了我無罪,因為我瘋了。
出了醫監後,我向著以往的好友A、B傾訴。
A和善的拍拍我的肩,告訴我沒關係,一切都過去了。
在他的安撫下,我沉沉的睡去。
「你幹嘛跟他說那麼多,不值得啦,別理他就好了!」這是B的聲音?
「何必呢?你看不出來嗎?他已經快崩潰了…」這溫柔的聲音,是A沒錯…
「隨你高興,我要閃了。」
當晚,八點五十九分。
「喂?是B嗎?」
「嗯?」
「可以陪我聊聊嗎?」
「嗯。」B漫不經心的應和。
「我真的沒有瘋。」
「喔。」Candy Crush似乎很好玩?
「時間到了。」
「啊?」
B你所犯的是殺人罪,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有權選任…
---------------【END】---------------
惡意,不一定要透過「積極」的言語才能形成。
言語不只是言語,遵守法制規範地行使言論自由,並不能代表一切。
這是我經過沉澱的心得。
對於惡意的無視以及無感,我很遺憾。
我就此由衷地感到抱歉。
把一個人推向瘋狂,你我是否都推了一把?
我深切的檢討了自己,細節不多贅述。
至於對當時的行為是否仍然問心無愧、心安理得?我依舊維持原立場。
好奇的可以與我私信,寫在這裡太過模糊焦點,恕不敘明。
最後,勿忘板龜,他會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