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6-08-29 03:22:58大家好,我是史蓋。
板規在2016.08.29進行修正。
作者: thirtyto 2016-08-29 17:46:00
硬湊出來的媽佛點不處理嗎?鋪梗也能搞一篇...
其實也滿簡單的,去FB上看呂秋遠的文章,他有個特色是會將接觸過的案例去掉可識別化的資訊寫出來,然後再解釋的同時順便講一些法律常識或見解,可以說是基於個人經驗的"創作",他這套在法界其實有些爭議,但其實在傳遞知識的效率上是非常驚人的。如果你在臨床經驗與資料接觸上有過比較詳細的資訊,也可以考慮這個手法,但要記得去除或改寫關鍵的地方達到無法識別當事人的效果,現在板上那兩邊莫名其妙不分類的十字教驅魔筆記可以當成範本來參考,不一定要是真的你可以設計一段小故事,然後自己講解……這種文章分類用創作應該不過份XD直接針對經驗文去質疑我覺得不太好,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衝突,喜歡聽故事是人類的天性,在傳達知識時善用這個特性有時候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6-08-29 14:44:00你可以找一篇符合你想解釋的案例的經驗文來回文,試用現行的質疑文規範試用(X)適用(O)
作者:
Sing0703 (處處留情畜畜禽)
2016-08-29 06:33:002061…
2061 XDDD 內文我改不了只好等sky醒來@@"
作者: samantha0642 (殺蔓莎) 2016-08-29 09:43:00
辛苦了~~
我覺得啦,明明知道有更合適的版不發,硬要發來這邊然後巴啦巴啦幹嘛的,只能說幹嘛這麼累,科科
作者:
punck 2016-08-29 11:32:00原來這公告要45年後才要實施,版主深謀遠慮[知識]的分類最好附註參考文獻或是參考某調查報告既然要將說法統一,本來就是要有根據,收斂式的科學觀念好幾套的科學理論就是因為是發散式的假設階段好幾套的說法代表現代的科學尚未成熟到可以探討精神世界使用知識這樣的分類其實就去科普板就好了,這裡用不著XD
作者: vitadolce (周周) 2016-08-29 12:52:00
辛苦了
我想問問題,因為敝人所學,而且看到版上有的時候有人的一些經驗會被說是思覺失調症。所以我目前正在寫一篇思覺失調症與所謂見鬼、通靈的相似相異之處,希望可以提供大家更多醫學上的知識,什麼狀況下有可能不是真的通靈而是生病了(我是相信有通靈的),什麼是思覺失調症。但是沒了知識分類,我是不是就不能發這篇文了?
作者:
ATHEM7 (已停產)
2016-08-29 19:48:00棋邪縱橫子
作者:
ltyhua (影华)
2016-08-30 01:28:00辛苦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6-08-30 08:41:00史蓋發錢,我要錢錢!
作者:
WFSGT (金星)
2016-08-30 21:31:00在下一步逐出萬惡的人類勢力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6-09-05 16:39:00推b大的建議我是傾向像以前金魚大那類的文章可以列入知識,讓大家知道一些不為人知的冷知識,但太過刁鑽的專文還是要節制一點,在專版討論是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