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https://goo.gl/ha8NrL
Gay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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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錯誤,或認為語意不通順,甚至是覺得能有表達更好的句子時,相當歡迎提出!
正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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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Reddit,我需要幫助。越來越多人開始替我的妻子擔憂,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叫
她妻子是因為對我來說她就是我的妻子。即使我們在今年年初已經辦過婚禮了,澳洲的法
律仍不認可我們之間的愛,就因為我們兩個都是女人。
這簡直是太可笑了,不只是因為我不能合法的稱她為我的太太,也是因為我們不能領養小
孩,不能替互相的醫療或金融做決定,也不能立刻成為親人。但是我仍然求婚了,我們決
定現在就結婚。
就當日子快到我們的婚禮時,我注意到妻子開始掙扎。當然,她很期待也很興奮
,我們也很急切地準備我們的大日子,但是每當要決定賓客清單時,她總會離開。那場婚
禮將會是私人且小規模的,只會有家人及最親密的朋友到場。但是當邀請函的回覆逐漸寄
回時,我發現我的妻子的家人從未回復。一開始,我並不是特別注意,畢竟他們住得挺遠
的,所以我想邀請函只是還在路上罷了(澳洲的郵件可是出名的慢)。但是即使到了邀請函
回覆期限,甚至超過期限了,他們仍未回覆。
我向我的妻子提起這件事,她這才崩潰的埋進我懷裡,跟我承認她的家人其實早就回覆了
,但是她並不想給我看到。當她拿出那些信件時,我立刻明白她的用意。
她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寄了一則郵件。從她那九十八歲大的外婆到七歲大的外甥,每一位
都手寫了信件。其中有幾則只寄給我妻子,其他則是寄給我們兩個的,但是每封信都表達
了同樣的三個重點:
1. 他們不會來。
2. 我妻子應該要避免這種不正常的生活,她應該要回去跟他們住。
3. 我應該要被活活燒死在地獄裡。
我不笨,我知道有些人就是這樣,但是我從來都沒受到這樣充滿攻擊性且對個人的憎恨過
。淚珠在我的眼中打轉,我的妻子立刻把信件全都塞到一旁。在那之後她就拒絕談到那些
事,而每當我試著提起時,她就會打斷我繼續這個話題。
我們的大日子到了。我的妻子看起來簡直是美極了,但是我十分確定她心裡也希望她的家
人能在場來支持她,但即使他們缺席也沒把她臉上一丁點的笑容抹去。我們交換了戒指,
甚至簽了正式的結婚契約,這樣當哪天澳洲終於跟上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開明想法時,我們
就能立刻提出申請。
當我們三個月結婚紀念時,事情真的急轉直下。當我下班後在回家的路上我買了一束牡丹
花,我妻子最愛它們了。當我走進門時,我想的是她會出現在浴室,正準備好要出來吃晚
餐。但是事實上,我發現她在我們的臥房,正上好妝,穿著一套美極了的綠色洋裝,顏色
襯托出她的瞳孔色。但是當我靠近她時,我發現她的睫毛膏因為她的眼淚在她的臉上留下
條痕,而在她周圍都是她家人寄來的信件。
從那天起她便不再出門了,閉不出戶。她的朋友開始打電話給我,每個人都很替她擔心,
因為她沒回覆任何訊息,也沒回覆任何電話。
現在我幾乎每天都會帶牡丹回家。花商告訴我我在他那裏花的錢都能讓他的孩子讀私立學
校了。我能在家裡聞到的唯一的味道就是牡丹味。
只要這變合法,我就能提交我們的結婚契約。只要這變合法,我就能正式的成為她的妻子
。只要這變合法,我就能夠帶她離開這棟房子。
她現在看起來甚至都不像是她了。
這四個月來,我每晚都睡在她旁邊,祈禱有一天當日子能正常過時,她那時能受到她應得
的待遇,且我能一直都在她身旁陪伴她。
我需要你們每一個人想辦法讓同志婚姻合法化,我才能讓該完成的事完成,這樣她那討厭
的家人就不能再傷害她了。
可以的話快一點。她已經開始腐爛了,牡丹花可不能永遠蓋住那個味道。
作者:
iammika (mikachumi)
2016-12-04 04:34:00頭推! 自殺了嗎?
作者:
ga322 (阿嘎)
2016-12-04 04:56:00快一點:(
作者: liebemond 2016-12-04 05:58:00
推,希望婚姻平權之日早點到來
作者: yitfdr 2016-12-04 06:22:00
推:(
作者: luisleo526 2016-12-04 06:29:00
會有人說我是個很好的人都有一個人都有一個人都有一個人
作者: eternal2014 (翎翎) 2016-12-04 06:37:00
是因為最近議題翻譯的吧?個人認為不是很精彩的作品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6-12-04 06:55:00其實點出現實的悲哀啊 因為沒有婚姻的權利 對伴侶的醫療身後處理都無能為力……
作者:
kuraturbo (賴在你給的床上(誤))
2016-12-04 07:13:00(痛哭)
作者: s94526 (DADA_MOM) 2016-12-04 07:50:00
:(
作者:
c19911127 (alice是很寬鬆啦但這件? )
2016-12-04 08:44:00感覺不是Marvel...
作者:
Swivet (Swivet)
2016-12-04 09:00:00a rose for emily
作者:
pttouch (. 人 .)
2016-12-04 09:09:00還以為是充氣娃娃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6-12-04 09:16:00推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12-04 09:19:00不是不敢 是沒家屬身份去辦葬禮吧?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6-12-04 09:30:00「我開始注意到我的妻子開始掙扎」 兩個開始會怪怪的
作者:
haioshi (阿鱒)
2016-12-04 09:43:00難過...
作者:
Fuchienn (fuchienn)
2016-12-04 09:43:00最Marvel的是輕生這種事,現實也不斷發生
看了ahw大解釋才懂...是沒家屬身份去辦葬禮 QAQ
哭 : ( 最marvel的是這件事現在還可能在發生,希望大家都能得到幸福~
作者: Jumimimi 2016-12-04 10:18:00
推
報警可以帶離開房子,但是沒有配偶的身分什麼都不是。只能等警察通知死者的家屬前來領屍體帶走辦喪事.........Q
作者:
cincia (星希亞)
2016-12-04 10:33:00紅明顯 翻譯辛苦了 但選這篇真的很爛
作者: wechin97 (WET) 2016-12-04 10:45:00
推
作者: jellykid0305 2016-12-04 10:46:00
感覺像老梗再塞一個議題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6-12-04 10:58:00這樣的marvel故事台灣也有哦QQ不懂為何有人願意放任這樣的事一再發生QQ
作者:
FullMg (安可可可...)
2016-12-04 11:21:00推推
作者: wallachia 2016-12-04 11:33:00
有些人自己不幸,也不希望別人過的幸福。
這篇內容不太好看...死了可以聯絡她父母吧!父母不接受同志和愛孩子不見得衝突~推翻譯
作者:
larons (安卓Yang)
2016-12-04 11:53:00淚推
作者:
s70245 (聲帶果)
2016-12-04 12:08:00推婚姻平權
作者:
AtaPAS (迷你小兔)
2016-12-04 12:14:00聯絡她父母?她就完全沒辦法幫她辦葬禮了!看她父母那樣子大概連葬禮都不會讓她參加,說不定還會告她謀殺咧。
我是覺得為了能辦葬禮把心愛的人放到腐爛也是滿marvel的
作者:
jiao843 (jackie)
2016-12-04 12:20:00最marvel都是留言(咦?)
作者: Kyack (斷了線的風箏) 2016-12-04 12:41:00
推,類似的真實故事每天都在上演
作者: miniriver (一點點) 2016-12-04 12:56:00
覺得還好 只有最後一句才釋放marvel感 有點老梗
作者:
th11yh23 (腦沙拉手術)
2016-12-04 13:03:00無聊
作者:
jo6xjp6 (Karen)
2016-12-04 13:06:00推留言marvel
作者:
ks007 (kksskk)
2016-12-04 13:10:00QQ
作者: mira5 2016-12-04 13:14:00
文筆不佳
作者: mikenathan04 (別給我響食天堂的懸崖) 2016-12-04 13:16:00
留言最marvel
作者: aspasia2113 (小陽傘) 2016-12-04 13:17:00
推~~
作者:
esbrainy (esbrainy)
2016-12-04 13:26:00推人心最 marvel
作者:
ghostyao (鄉民1127號)
2016-12-04 13:29:00不覺得兩個相愛的人不能在一起要結婚還要經過人家同意很marvel嗎
人心最marvel,每個人都有幸福的權利,這不需要他人允許的!
推推 但是原文硬要這樣寫有點勉強 感覺是硬塞這個議題的
作者:
btchen (藍寶)
2016-12-04 13:41:00推
作者:
helpgod (來吧)
2016-12-04 14:12:00覺得標題不要直接的說出同志婚姻讀起來會更有震驚到的感覺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6-12-04 14:26:00
感謝翻譯,但是原文本身就有點硬塞議題,讀起來有點乾。
作者:
lbalo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2016-12-04 14:27:00同性婚姻的權利值得爭取,但是自殺...?別傻了,不被祝福的婚姻不僅限於同性而已...傷了最愛自己的所有人無論如何都是罪孽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6-12-04 14:46:00難過 說業配的人秀下限
作者:
HsuLang (阿浪)
2016-12-04 14:58:00推推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6-12-04 14:59:00先接釋何謂業配吧 推文秀下限?錯字 解釋*
作者: mmhsuanyi (樊) 2016-12-04 15:08:00
推
覺得其實還是marvel的,單純的恐懼不也是一種嗎?
作者: sophia6607 2016-12-04 15:40:00
希望婚姻趕快平權,很多人等ㄧ輩子了
最媽佛的是最愛的人無法為妳舉行葬禮 而口口聲聲說更愛妳的親友卻以愛為名行詛咒壓迫之實
作者: sophia6607 2016-12-04 15:42:00
看到ㄧ堆家長反同反成那樣,才不信父母都無條件愛孩子訴求兒童教育父母決定,只是強迫孩子符合他們的喜好
作者: piyo41 2016-12-04 15:45:00
QQ
作者:
awfulday (糟糕的一天 櫻雨綿綿)
2016-12-04 15:58:00推
作者:
curry562 (Scott)
2016-12-04 16:10:00推同婚!
作者:
dehua (灰爸)
2016-12-04 16:11:00他妻子怎麼死的?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6-12-04 16:17:00在標題就破梗有硬套這個議題的感覺
最MARVEL明明不是結婚 而是連葬禮都不能辦吧QQQQQQQQ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2-04 16:59:00
支持推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6-12-04 17:03:00請大家12/10一起站出來,凱道挺婚姻平權
作者:
ztb14 (Simon)
2016-12-04 17:04:001210凱道相見,也謝謝各地努力的小蜜蜂!
作者: e3fer65 (盡責) 2016-12-04 17:13:00
很棒
1210我會去!!!看到昨天的畫面,我真無法在容忍那些人了
之前看到訪問,同志伴侶去世,家屬把遺體遺物通通帶走什麼都不留,喪禮也不讓他參加,現實更恐怖
作者: nelshiao 2016-12-04 18:13:00
可以辦葬禮啊 但是活著的人就再也看不到了 連葬在哪裡也不會知道 葬禮也不可能參加的
作者: liian (三也) 2016-12-04 18:27:00
留言最marvel
作者: hahahaha1103 (haha) 2016-12-04 18:48:00
推快一點QQ
我有疑問欸,我記得澳洲同性是可以結婚的啊也可以申請伴侶同居簽啊(有兩位女性友人正使用一個學生簽她的情人是使用伴侶伴讀簽在澳洲生活中
因為如果報警了 大概他一輩子都別想知道他的妻子會被葬在哪裡了
作者:
xvekfvz (Minami)
2016-12-04 19:04:00推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12-04 19:27:00
omg 讓我想到 a rose for emily...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邊)
2016-12-04 19:28:00推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12-04 19:31:00
居然有人說支持t, gay不養眼...人家談戀愛是為了服務你的眼?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6-12-04 19:33:00留言比較marvel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4 20:17:00推 人比鬼媽佛 12/10請一起上街支持婚姻平權
作者: y4268 (mochi) 2016-12-04 20:24:00
好難過...
作者:
kirakaze (No.19)
2016-12-04 20:28:00樓上有人明白為什麼她會自殺嗎?有血緣關係的都沒有人愛她,她不心寒嗎?另一半沒一起自殺已經夠堅強了
作者:
becca (Becca)
2016-12-04 20:29:00推…
作者:
bobo0745 (人心比鬼可怕多了)
2016-12-04 20:46:00有時親人所給的傷害反而更重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文 ☆)
2016-12-04 20:57:00哈哈哈哈妳愉悅
作者:
duoCindy (å°ä½©)
2016-12-04 20:59:00原來兩個相愛的人結婚還需要夠養眼?講出這種話的人真的不覺得自己噁心嗎?請問你長得是多養眼?推回來,謝謝翻譯
作者: phages (桃) 2016-12-04 21:12:00
感謝翻譯
作者: a6924a (Elizabeth0209) 2016-12-04 21:20:00
QQ 推
作者: pintolu (byedeer) 2016-12-04 21:24:00
推文一堆marvel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6-12-04 21:31:00這真的是荒謬到極點的媽佛,感謝用心挑選、翻譯。
作者:
fish120 (鯉魚)
2016-12-04 21:39:00媽佛的是有些留言阿...
作者:
gking (GKING)
2016-12-04 21:46:00推本文,本篇一些留言太媽佛了...="=
作者:
warning (Eva)
2016-12-04 22:12:00希望婚姻平權早點實現
作者:
secret327 (puju是被它的典雅和輕薄[)
2016-12-04 22:16:00本日最媽佛請見留言。
作者:
Fuchienn (fuchienn)
2016-12-04 22:25:00最媽佛的是這篇的留言。
作者: cfk 2016-12-04 22:31:00
還蠻平淡的@@ 怎麼會挑這篇
作者:
gamemamy (檸檬星是ET兔的)
2016-12-04 22:39:00推婚姻平權
作者: River630 (自掛東南枝) 2016-12-04 22:42:00
留言MARVEL!!
作者: animal1997 2016-12-04 23:08:00
看到9F的推文一直笑的我怎麼了
作者:
andy8568 (FreeHugs)
2016-12-04 23:28:00推
作者:
ChiaRu (嘎é¯)
2016-12-04 23:33:00相愛的人不能結,不相愛的被逼著結,這就是現實社會裡最marvel的事
推文裡一堆比鬼還恐怖的留言.....12/10人在高雄無法上凱道支持 但心與你們同在啊!!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6-12-05 00:26:00
媽佛點是即使逃到媽佛,依然很像八卦版。翻譯辛苦了,不過這篇很硬塞情境。
作者:
WFSGT (金星)
2016-12-05 00:27:00同意婚姻有男女 但可以增"終身伴侶"關係給同志登記只是這篇感覺就硬塞政治議題
推 真的有死後不能參加伴侶的喪禮,甚至共有財產被對方家人拿走的實際案例
作者:
ikea21 (宜家貳壹)
2016-12-05 01:02:00謝謝你翻譯這篇:D
作者:
borest (培林)
2016-12-05 01:17:00法律上的陌生人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6-12-05 01:39:00同情那些噓的人
作者:
windsumi (Natsumi)
2016-12-05 02:32:00異性戀可以不理會家人而私奔結婚,只要申請就享有各種保障的權益,而同性伴侶只是性別相同,卻完全不同的待遇,不覺得這超marvel嗎Q_Q
釣出某些噁心的留言,這篇雖然不恐怖,但是非常實在某樓沒有gay養眼,因為永遠比不過吧
推,若請警察帶走屍體,自己就會因為非家人身分而被妻子的親人阻撓不能參加喪禮,明明是至親至愛,名字卻不能在配偶欄上...
這種把屍體當活人的很多篇為什麼不marvel 幫推
作者: chiizuwang (乳酪渣渣) 2016-12-05 03:44:00
看到一半有猜到結局 感謝翻譯
作者: CreamCat4967 (霜貓) 2016-12-05 03:48:00
一點都不覺得這篇內容空泛。笑某些人根本不能理解這篇的媽佛點。
作者: Cloudyagent (橘子汽水) 2016-12-05 04:39:00
就只是想消費這個議題吧
作者:
EndingYz (SingingSpider)
2016-12-05 04:51:00婚姻平權!
作者: liebemond 2016-12-05 04:52:00
原來PO個文就叫消費議題喔,說得好像翻譯有什麼好處拿一樣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6-12-05 08:01:00沒家屬身份不敢報警+1 報警的話女方家人才有權決定如何處置後事 伴侶無權干涉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6-12-05 09:26:00我不認為 "因著時事挑些故事出來說" 就叫消費議題。
作者: anny1031 2016-12-05 10:04:00
我是覺得寫出那些可能真的發生在生活周遭的事不是消費議題啦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6-12-05 11:06:00這板也能釣到恐同?恐同只是找理由噓文吧...
作者:
wzicgm (wzi)
2016-12-05 12:45:00哇靠,中途懷疑想說這marvel?結果最後一句,讚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6-12-05 12:50:00
消費議題+1
作者: letos22 (RL) 2016-12-05 12:58:00
推 婚姻平權
合法後就可以改變家人態度就不會自殺?然後真的在消費議題 這裡是marvel版..
主要是因為報警之後她就只能被迫跟妻子分開,除了無權過問妻子的後事,也無法繼承任何妻子的遺物,她很可能會失去所有充滿和妻子之間共同回憶的物品倒楣一點可能還會被當成殺人兇手
作者:
ESCORPIAO (ESCORPIAO)
2016-12-05 14:41:00推
釣出一堆xx 消費個頭 翻譯除了爆文有其它credit?
作者:
hate0322 (笨 窮 醜 胖 花)
2016-12-05 15:28:00有媽佛點+1
作者:
lumosnox (t.ds.ot.m)
2016-12-05 15:39:00啊~~翻到一半,推個!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6-12-05 17:02:00其實什麼死後遺物都被家人帶走之類的問題,如果生前一直都沒獲得家人認可,就算有法律保障婚姻還是沒用啊。異性婚姻離異或有一方過世了,另一半就一定能帶走對方的遺物嗎父母仍有一半的繼承權
作者: CAIND (小夏) 2016-12-05 17:22:00
覺得很哀傷
anshley大可以看一下民法1138條的條文:「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意思就是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不管有多少親戚,配偶都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6-12-05 17:37:00紅明顯,你漏翻了一大段他是醫生跟太太的心理出狀況不願意看醫生。另外最後she barely looks like my wife anymore. 翻譯很難原汁原味建議簡單翻譯 她幾乎看不出是她了
作者:
ponce ( ponce )
2016-12-05 17:46:00marvel的是這事仍在發生,謝謝翻譯,請支持同性婚姻
作者:
banabomb (香蕉炸彈客)
2016-12-05 18:00:00澳洲還沒通過同性婚姻,有伴侶制但是條件很多主角說她們已經簽了結婚契約,在澳洲通過後就可以去申請結婚,她想拖到申請完成為合法配偶後再處理屍體給那些說在塞議題的,只要同婚不過這樣的悲劇在各處都是經常會發生的(不,我不是指伴屍啦
作者:
jsbegin (迸)
2016-12-05 18:20:00回ashley,只要是配偶都可以均分另一半的財產,可以參考民法..
作者: endlessummer (Natsumi) 2016-12-05 18:37:00
這週六,作為異性戀基督徒,我會走上街頭支持婚姻平權。不只為同志,而是為了每一種性別與性傾向的人。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6-12-05 18:49:00
推,制度與律法讓人遺憾也是有的
作者:
stem (天龍厭世少女)
2016-12-05 21:40:00;(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6-12-06 01:33:00這是marvel老梗吧但搭到時事滿衝擊的QQ
作者:
ARTCOM (鴨子)
2016-12-06 02:19:00肥宅的歧視是社會上最媽佛的事情
不想結婚的人被逼結婚 想結婚的人不能結婚這禮拜六請各位到凱道幫幫忙 身為異性戀我認為我不必一定要和同志站同一邊 但我務必要站在護家盟的對立面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6-12-06 12:26:00
請勿支持同性婚姻
作者:
a258558 (MattJ)
2016-12-06 12:40:00快一點!!!
作者:
aigret (我想要去跨年)
2016-12-06 16:31:00要怪的是她家人不是社會,感覺偷渡議題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6-12-06 18:16:00
push!!!!!!!
作者:
syucf (syucf)
2016-12-06 21:43:00推
回aigret:家人的價值觀不源於社會?這想法也是很麻佛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12-06 22:52:00推.....
作者:
UniKorn (UniKorn)
2016-12-07 12:48:00淚推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12-07 12:48:00這篇很 marvel 啊,看看那些推文難道還不marvel 嗎原po客氣一堆推文就得寸進尺起來
aigret的意思是家庭家人不是社會的一部分啦,可能他的社會跟我們不太一樣
作者:
G542672 (A-four)
2016-12-07 20:34:00推同婚跟翻譯,但故事性不是很有感,不然就把妻子家人的行為或多點描述(?而且同某樓說的,就算同婚合法,討厭的人還是會恐同
馬上想到a rose for emily!希望婚姻平權趕快達成
作者: YongMoon (沐恩) 2016-12-08 12:23:00
留言真的夠媽佛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師的左手勾射)
2016-12-08 14:03:00比較媽佛的是留言 人心真可怕
到底是哪裡選的爛了 你們因為不用面對這樣的問題 就可以說這種風涼話 這篇文的含意明明這麼深 就因為你們可以結婚擁有相關的權利就忽視掉沒有權力的人要面對多麼可怕的問題
作者:
rrr1900 (菜仔)
2016-12-08 23:59:00這只是剛好吧…有必要講成消費議題嗎
作者: helen4522 (呆cat) 2016-12-09 10:13:00
看完最後一句又重看了一遍覺得不marvel可是是一篇很好看的故事啊~有內容且有看到最後的驚喜感(×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12-10 07:24:00
幫推 噓消費的是噓屁 媽佛版什麼時候規定發文不能連結時事議題?
作者:
yijuan (有團當追直需追)
2016-12-11 14:56:00人家結不結婚跟你覺得養不養眼毫無關係 長得醜的人都該死就是了……
作者: linkfree0921 (Tank) 2016-12-13 03:10:00
護家盟會噓你 幫補血
作者:
asa5566 (啞色)
2016-12-13 13:39:00什麼樣的歧視連家人的愛都可以無視 某些留言真讓人噁心
作者: liao123 (翔寶寶) 2016-12-14 03:25:00
留言太可怕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6-12-14 18:45:00似乎缺了一點細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