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邊緣記者事件簿之上吊紅衣女屍(楔子)

作者: shk91353 (阿港)   2017-11-11 23:49:48
作者:劉虛壹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73046171697486
楔子
女大生白骨命案 兇手確定免死
【記者包真晨∕台中報導】X大程姓女學生白骨命案日前全案定讞,兇手確定免死!法
官認定,迷姦並以瓦斯加工殺害程姓女學生的廣嫌,手法較之菲律賓「蘇祿軍」動輒開膛
剖肚,並非最嚴重犯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無期徒刑,全案定
讞。
全案起因就讀北部X大進修部英文系二年級的程姓女學生(26歲)數月未到校上課,
她的祖母接獲校方通知後,因聯絡不上孫女而報案協尋。
警方透過手機通聯記錄,發現行蹤成謎的程女數月前和台中某家徵信社的廣姓業者來
往頻繁,警方隨後傳喚廣姓業者到案說明,但他只表示自己和程女純屬客戶委託關係,現
已和程女無聯繫。
然因廣姓業者言詞閃爍,許多地方交待不清,警方深覺他的說詞相當可疑,決定深入
調查,雖然聲請監聽票被法院拒絕5次,但最後終於過關,全案遂有重大突破。
經過數月的調查搜證後,檢警前往搜索廣姓業者住處,當場查扣到槍枝及毒品,以及
廣嫌與程女的性愛光碟,立刻向法院聲押廣嫌獲准,經過十多次借提訊問後,警方終於突
破廣嫌心防,他坦承已將程女殺害,並將屍體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
溪河岸。
警方隨後借提廣嫌前往旱溪,當場在橋下挖出程女的白骨,廣嫌當場下跪舉香,「我
知道錯了!」全案宣告偵破。
據瞭解,長相甜美的程女在她國中時雙親便相繼病逝,胞兄疑因毒品案遭到通緝,現
已失聯,雙親留下一棟公寓給她和祖父母住,但因生活習慣,常與祖父母爭執,相處並不
融洽,也因此她的就學並不順遂,遲至25歲才進入X大進修部英文系就讀。
程女的高中同學表示,程女高中時在班上相當活躍,熱愛唱歌,是大家心目中的開心
果;而程女的大學的班導師亦哽咽激動地說,程女進入X大後,平常上課總是「乖巧認真
、站第一線、樂於助人」,在大一新生入學時就自願當幹部,大二加入系學會,積極參與
系務,是老師、同學心目中的好學生、好同學。但程女的大學同學私下表示,其實程女個
性文靜,不善表達自己的內心世界,平日與大學的同學互動不多,在校成績也只是中等。
而在去年,程女疑因男友劈腿提分手,於是找上台北士林的黎姓法師,企圖靠作法來
挽回感情,黎姓法師要程女脫光衣物,讓他在全身畫滿符咒,可是多次作法後男友並未回
頭,黎姓法師轉介她認識在台中開徵信社的廣嫌,希望能找出男友的新歡。
而已婚的廣嫌在得知程女雙親皆亡、名下有房後,動了歹念,他對程女謊稱自己也會
作法,而正陷入感情迷網的程女信以為真,兩人遂相約在新莊某家汽車旅館內作法,沒想
到廣嫌只是以符水將程女迷姦,還將她當作洋娃娃擺弄動作,再拍下畫面存檔,等程女醒
後以影片檔案強逼她交往,宣示主權「妳已經是我的人」,並藉此對她進行控制。
事後廣嫌逼迫程女賣掉父母留下的房子投資徵信社,否則將散播她的不雅影片,程女
在被他半強逼,又半花言巧語洗腦自己已是廣嫌女友的情形下,將父母留給她的房子拋售
,將市價原為800萬元的公寓4樓加上頂樓加蓋,以430萬元賤賣給廣嫌所介紹的鄒姓房仲
,程女的祖父母也被迫搬到台中和女兒住,程女也只能在學校附近租套房。而鄒姓房仲再
將該屋轉售給新屋主,新屋主隨後又以1000萬元將該屋賣出。
警方發現,程女同時又被迫將定存解約,前後總計共付出約750萬元給廣嫌,廣嫌得
手後,想甩掉程女,兩人發生爭執,程女憤而向他追討款項,廣嫌遂決定殺人滅口。
據瞭解,去年4月底,程女再度透過黎姓法師介紹,想到嘉義去尋找另外一位法師作
法,藉此挽回和廣嫌的婚外情,但黎姓法師涉嫌向廣嫌通風報信,於是廣嫌不只在網路上
佯裝成另外一位法師,還指示另一位伊姓友人佯裝成是嘉義法師派來接人的司機,前往嘉
義高鐵站將程女接走,並在車上欺騙程女喝下摻有FM2的符水,隨後將昏迷的她載到台中
市大坑的情人橋附近將交給廣嫌,伊嫌收受4萬元酬勞後離去。
而程女在車上逐漸轉醒後,兩人爆發口角,廣嫌要求分手,說自己想回歸家庭,但程
女不願意,要他還錢,廣嫌立刻將程女當場掐昏,程女因藥效未全退而無力反抗,接著廣
嫌將程女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用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對昏迷的程女口鼻噴氣,程女
因肺部充滿一氧化碳,當場腦部缺氧死亡。
廣嫌翌日想要棄屍在大肚山,但發現不妥,於是更換地點,開車繞了大半個台中,一
連更換5個地點後,把車子開到烏日的旱溪,決定在這裡棄屍,由於廣嫌相當迷信,害怕
程女變成厲鬼報復,於是將程女的衣服全部脫光,以類似泰國的降頭作法後,將程女屍體
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溪河岸,還特意用廢棄衣櫃壓住埋屍地點,最
後將衣服和犯案工具全都丟進旱溪,湮滅證據。
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方將廣嫌等人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廣
嫌在殺害程女的過程中,是以先迷昏,再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造成缺氧而死,屬
輕手法加害方式,程女死前並無痛苦及恐懼,並非殘忍虐殺,且廣嫌在挖掘屍體時有下跪
認錯,且在法庭上數度表達深感後悔,顯有悔意,故認定廣嫌尚無與世隔絕必要,於是一
審判決廣嫌處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後,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檢方不服並上訴,但台中高分院法官凌義岷、
鄧涌育、邵秋綠審理後認為,較之菲律賓武裝組織「蘇祿軍」在殺害警察時,動輒砍頭、
剉腦、挖眼、開膛、剖肚、取腸等殘酷處決手法,廣嫌殺害程女的手法顯然並非最嚴重犯
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原判,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
為,原審量刑未超過法律規定範圍,也無濫用權限,於是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https://www.facebook.com/emptyoneliu/
http://emptyoneliu.pixnet.net/blog/post/27651103
https://goo.gl/hBqpex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3 12:15:00
猶太人在希特勒眼裡是低賤人種啊,他實行的是種族清洗,留下他想要的人;跟想把罪犯排除社會之外是一樣的做法對犯罪學稍有涉略的人會知道,其實罪犯和一般人並無顯著差異,大多只是潛在情緒被激起而犯下罪行,而在同樣壓力下卻沒有犯下罪行的,也就是比這些罪犯擁有更堅強的心裡素質;換句話說,如果壓力再提高一點,也許你我都是犯人
作者: CraziPhone (有點不方便)   2017-11-12 01:22:00
作者: rainyang (映)   2017-11-12 01:34:00
作者: benfour (Keep Free)   2017-11-12 01:41:00
作者: addvovo (天天吃早餐)   2017-11-12 02:04:00
作者: angel62020 (左左)   2017-11-12 02:06:00
作者: schocolade (schokolade)   2017-11-12 02:23:00
作者: Mieke (慟...)   2017-11-12 02:26:00
當初看到這新聞很生氣
作者: vanessaw12 (vanessa)   2017-11-12 02:39:00
太扯了吧什麼狗屁法官這裡是台灣一直講菲律賓怎樣怎樣的!真的是祝福法官兒女ㄧ生都不要碰到這種狀況!別人家的小孩都不是人
作者: bigdipper (洛洛)   2017-11-12 03:28:00
到底為什麼台灣的法官那麼怕判人死刑?
作者: romencer (S.R)   2017-11-12 04:09:00
竟然是真實新聞嗎(驚人)
作者: les150 (單單)   2017-11-12 04:17:00
這還不夠泯滅人性嗎
作者: saboli   2017-11-12 04:42:00
垃圾法官 到底乾菲律賓屁事?
作者: nanashic (深夜大食怪)   2017-11-12 06:53:00
給上面ro大,這篇是創作,作者有稍微改編過喔,輸入關鍵字就可以找到現實中真實的新聞
作者: buenviaje (flyaway)   2017-11-12 07:06:00
推,文筆很流暢,一氣呵成看完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7-11-12 09:35:00
台灣法官就沒種啊!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09:37:00
扯別國只是幌子,事實上廢死是世界趨勢,目前聯合國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還在執行死刑,超過半數以上在法律上已經廢死,其餘不是超過二十年以上不執行,就是只有在特殊法(例如軍法)還保有死刑,但也已經不執行很多年了;想進聯合國的話,死刑的存廢或執行與否是判斷的基準點之一。抱歉,記錯了,聯合國有18%的國家還有死刑且還在執行,其內保有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裡有三分之二在亞洲。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7-11-12 10:09:00
中國?
作者: johnsnow   2017-11-12 10:28:00
法官是判無罪嗎? 無期徒刑對一個人不算是另種極大的懲罰嗎?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0:30:00
很多人對於司法的想像很單一,似乎除了死刑就是無罪釋放坦白說,這樣的思維也就只是把你自己不想看到的人給排除對於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也沒有,如果處決掉這些犯嫌就有用,那我們早該在幾十年前就不該再有人會犯下重大刑案了重點在於這些犯嫌都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問題,有些是家庭造成,有些是教育問題;只要有個環節無法發揮作用,那很可能就會養成一個殺人犯,可惜我們台灣的社會就喜歡把人處決,也不想探究這些犯嫌是否在成長過程中發生什麼樣的變故造成心態扭曲,而只想把這樣的人給抹除掉;事實上這類的研究在台灣缺乏到令人難以置信,日本發生數起連續殺人案件至少也有留下一些研究,甚至有出過幾本書,我們至少能知道這些人在成長過程中發生了許多事實造就了犯行,進而能從教育端加以修正或者提高社會協助的方向,從預防的角度來設法解決問題,而不是只想把人處決就了事。不過啦,我想大部分人不是想解決問題,只是覺得這些犯嫌應該要受到很慘烈的懲罰,他不想管社會之後怎麼發展,也不知道這樣的態度其實也是監所改革、少輔院甚至協助犯嫌重返社會不要再犯罪的工作者的最大阻力,無奈阿...
作者: feuilles (feuilles)   2017-11-12 11:33:00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7-11-12 11:47:00
小時候遭遇家庭學校社會問題的不知凡幾,但大部分人也不會殺人放火,再先進的國家也難沒有校園霸凌家庭問題...制度上要改沒錯,可是這變成犯罪的開脫之詞,就讓人懷疑司法的公平正義何在
作者: yi24 (喔伊喔)   2017-11-12 12:01:00
一部漫畫,怨恨屋本舖,裡面的一些委託人確實是不相信司法才委託某個特殊行業的人去進行社會性或實質性抹殺
作者: ku123 (古)   2017-11-12 12:16:00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2:22:00
司法本就不是為了伸張正義,這是對司法的想像被包青天之流影響太多;司法必須只能講求證據,才能有一個衡量的基準,以這篇新聞來說,雖然動機與欺騙的過程都讓人恨之入骨,但畢竟不在殺人罪的管轄範圍內,頂多多判幾項,當然不可能達成判死的依據;這並非為犯罪開脫,而是司法的極限就是這樣;若要繼續上綱,怕是又多了幾件冤案。另外,的確社會家庭問題很多,但每個人的心理調適能力與壓力承受的能力都有差別,有些人家庭健全,能夠接住被學校或社會拋棄的孩子,避免成為社會的包袱;但若是連家庭都是青少年壓力的來源,情緒沒有出口,難保不會走歪路。有興趣關心司法問題可以查一下司改會的新聞,很多地方法院的年輕法官很認真也很棒,但是大多數資源其實跟台灣大多企業一樣,都被年邁者佔據,所以改革推起來很無力;前陣子好不容易改判無罪的冤獄受害者徐自強歷經七十幾個法官才被改判無罪其實也是差不多的狀況,沒有多少人有勇氣改變資深法官的判決,就怕在圈內被刁難、活不下去。家庭的問題程度也有很大的落差,小弟雖然不是在相關機構,但是因為對輔導犯罪後的青少年有興趣,因此聽過不少案例,我曾經聽過有位女生被雙親生下後沒有報戶口,生母因故離開小孩,而生父整天只會喝酒,從小打小孩,還不給上學,小孩也沒有太多對外求助的機會,而因為沒報戶口,政府單位也不知道;到了青春期之後被生父強暴,之後更被強迫去賣淫賺錢拿回來給生父,成年之後鼓起勇氣逃離原生家庭,結識一些不良份子之後開始犯案(偷竊或吸毒等),最後接受到單位輔導;但是對於他來說,教導他犯罪的組織,反而是他這輩子唯一能獲得溫暖與認同的地方;我只能說各位如果沒有聽過或遇過這樣的狀況,甚至不知道這其實到現在台灣社會裡還會發生這種事,那你其實很幸運,因為你既沒有這樣的遭遇,也沒有認識的人有著這樣的過去。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7-11-12 13:58:00
推TheJabs大 可惜現在多數人還是覺得:我為什麼要去了解殺人犯的心理和成長過程。
作者: apple323   2017-11-12 14:57:00
推TheJabs大
作者: navysoider (胖胖貓兒)   2017-11-12 17:04:00
超好笑,最好全世界國家都廢死。低能邏輯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9:17:00
如果瘋狂的把人殺掉就可以建構出一個美好的社會,那當時想把猶太人殺光的希特勒應該要被頒個諾貝爾之類的。當然樓上也可以點出維持死刑並且持續殺人對這個社會所帶來的「實質」好處,而非單純報復以及淘汰你不喜歡的人。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11-12 19:22:00
噓thejabs離題。可以自開一篇嗎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9:23:00
板上文章下離題的推文很多,你應該只是不喜歡我講的而已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11-12 19:24:00
多次無意義之推、噓、→,妨礙閱讀之使用者,水桶一週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9:25:00
你如果無視其他人的離題推文,唯獨對我正義感爆棚的話,我想檢舉是每個板友的權力之一,而且我也只能選擇尊重。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11-12 19:30:00
沒辦法。我看到這種姦殺案還有人題廢死快吐血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19:32:00
可惜廢死不是我提的,我只是點出台灣確實有為了想進聯合國而少判點死刑以符合聯合國的發展趨勢罷了,我連自己對廢死的立場都沒有提及..
作者: keineK (すくすくmode!)   2017-11-12 20:11:00
好像有聽過很類似的案件
作者: haofutw (孔明的陷阱)   2017-11-12 20:17:00
關鍵字: 輔大女成白骨
作者: Kyack (斷了線的風箏)   2017-11-12 20:36:00
那個……放個人臉書、部落格連結是違反板規的喔。
作者: pppeko (狂賀~松山16連霸HBL冠軍)   2017-11-12 21:36:00
作者: violin9458 (提琴魯魯)   2017-11-12 21:45:00
推theJabs 先不管廢不廢死 基本的法學素養要有
作者: ohmco (吃吧吃吧挑嘴姆)   2017-11-12 23:01:00
推文筆流暢,不過瓦斯跟一氧化碳是不一樣的東西,可以改一下
作者: carolefan (carole)   2017-11-12 23:24:00
其實有沒有了解犯罪者為什麼犯罪跟判不判死刑又沒關係,可以先研究了解再執行死刑啊。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2 23:38:00
樓上說的是,日本著名的秋葉原殺人事件就是邊研究邊審判
作者: mailman (meloandmarco)   2017-11-13 01:45:00
台灣人只想看死刑啦
作者: mesoshuaila (兮兮)   2017-11-13 09:19:00
猶太人又不是殺人犯 前面講很好幹嘛突然舉這例子
作者: l23569123   2017-11-13 14:40:00
吠死真他媽笑話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3 14:51:00
德國、奧地利、芬蘭、瑞典、加拿大、葡萄牙、丹麥、挪威、法國、荷蘭、澳大利亞、瑞士、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英國、希臘、土耳其、墨西哥等103個國家表示:
作者: Sicilia (Ridiculous)   2017-11-13 16:50:00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7-11-13 19:27:00
我只覺得某些人的論述無法說進人心
作者: volumebear (熊貓貓)   2017-11-13 22:47:00
沒辦法 生活在舒適圈的人就是這樣 說什麼都一派輕鬆的樣子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3 23:55:00
覺得這些事情跟自己沒關係的,其實都是幸運的精蟲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7-11-14 01:32:00
死刑拿來比希特勒屠殺猶太人?還有補推回來~你可以自己回一篇不要妨礙他人看文...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7-11-14 08:03:00
我只想說幹...而且最近社會上超多這樣的你老師咧幹
作者: haofutw (孔明的陷阱)   2017-11-14 09:33:00
有完沒完?你要談廢死理論台灣司法你是不是來錯地方了,這裡是Marvel版,別妨礙其他人閱讀好嗎版規11-4多次提到希特勒猶太人問題,還有聯合國以及台灣司法的政治議題,版規14-1請自重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12:10:00
我推文的動機是看到其他版友對於司法的誤解,再開一篇本就不是我的原意;另外,我不知道推文要怎麼防礙各位閱讀本文耶....各位對所有文章下的推文都是這樣在檢視嗎?死刑跟殺害猶太人除了報復以外有什麼不同?想把不喜歡、不認同的人排除於社會之外的主旨是一模一樣的沒錯阿我個人認為我的推文和其他文章下方在推文處討論文章、交換心得的行為並無差異,只是談論的主題大部分的人不想看;但如果這樣就想把人水桶迫使我閉嘴,這樣的行為除了程度上的差異(剝奪生命或話語權),又和納粹有什麼兩樣?
作者: minxiaoxi (雞排妹)   2017-11-14 14:21:00
推,融合時事很有感。
作者: billabcddog (阿銀)   2017-11-14 19:29:00
我比較相信死刑是避免那些人出來再犯
作者: anywayican (拖拖)   2017-11-14 19:35:00
推!菲律賓干我們屁事啊垃圾法官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0:32:00
終身監禁就可以避免了,而且重刑犯其實在監所裡會有勞動所得,基本上不會花到納稅人什麼錢的。
作者: howardhope (紅蟳女孩~等等我)   2017-11-15 16:03:00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11-17 00:43:00
仗義半從屠狗輩 負心多是讀書人
作者: balerdog (貝勒狗)   2017-11-17 02:15:00
作者: s155352 (Sydney T)   2017-11-17 20:08:00
「想把不喜歡的人排除在社會之外」,用這個理由,就把判死刑跟屠殺猶太人掛在一起,邏輯上就不通了。死刑犯可是有明顯犯罪事實,猶太人呢?照你這種分法,是不是過去所有的屠殺案,都可以被歸結到「是要抹殺不被喜歡的人」,邏輯通嗎?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7 22:01:00
判死刑是法院的裁決,法典的定義,也是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下的產物,與「司法結構判人死刑之目的」沒有相關,我所指出的是和案件無關之民眾「希望把人處死」的心態;犯罪的確是事實,但犯下的罪行與對於整個社會之影響未必有著正相關,例如壓迫廣大勞工過勞引起多起意外之公司老闆的行為未必就比殺人犯來的輕,單以「是否殺人」來評斷罪刑是否夠重本身就和法律存在的目的沒有關聯。另外,「有明顯犯罪事實」跟死刑應該也沒有邏輯正相關。
作者: sweetmoul (sehr gut)   2017-11-17 23:33:00
作者: careone (晴朗的天空)   2017-11-19 00:34:00
可惜的是,台灣目前還沒有終生監禁,不然我想會有很多人是轉而支持廢死的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20 00:08:00
我想應該不會,台灣不少人對於「肉體上的懲罰」有著強烈的信仰,看看最近鞭刑的議題就知道了;而且對於這樣的想像有著莫名奇妙的自信心,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有鞭刑,但犯罪率比台灣還高得多;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國家是冰島,而冰島不只沒有鞭刑,更在將近90年前就廢除了死刑。
作者: kiwi960423 (LIN)   2017-11-22 01:16:00
作者: ritaj (愛得太用力)   2017-11-23 13:02:00
我是贊成要有死刑的,但是不得不說,jabs大的確講的有道理,情感上我覺得壞蛋死一死算了,可是理智上的確死刑並無法解決問題,死刑的存廢需要審慎評估,而且廢除死刑也要有相關配套措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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