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我的醫院有失職或是違法嗎?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5-06-10 18:55:05
: Q2: 聘用尚無"專科護理師執照"的NSP執行臨床業務有無違法
: A: 尚無"專科護理師執照"的NSP叫做"準專科護理師"
: 目前是過渡期不會查 趕緊考過就沒事
: 而這幾年國考都是大放水.....
護理人員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66
第 24 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
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與實習醫師可以在監督下執行醫師業務是相同的原理,
也就是說只要醫院夠大符合專科護理師訓練標準,現在或未來都很難讓他違法...?
就算給他每人限期訓練多久,院方也可能到期就換一批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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