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賦予醫師公會什麼權力或義務嗎?
醫師公會意見的代表性來源,應該是來自廣大而過半數的基層醫師全體
那麼,如果現今的醫師公會已經不再能代表基層主流意見
是不是可以另創一個"新醫師公會",把章程搞得健全一點,不要像現在的一樣都是幾個老
貨在把持,然後招募會員醫師,同時在籌備期間不公佈會員姓名,以防止高層變相打壓,
也讓基層醫師可同時參加舊醫師公會,避免被當成異類清算
然後等新公會的會員數超過舊公會,便立即成立,則在法源上,已具有代表醫師主流意見
的資格,此時大家再退出舊公會,就能成功shift過去了
可以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