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智慧財產權

作者: sepsisshock (nil)   2017-07-17 10:22:04
似乎很多醫院的合約都有提到一條,
凡是利用醫院的資訊或設備所得的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醫院所有
小魯想問的是
1. 很多醫師會將臨床發生的事情進行圖文創作 -> 是否利用醫院資訊
2. 值班時間很長,利用中間空檔,在醫院使用自己筆電發表圖文創作(未必醫學相關),
但使用的是醫院的網路和電源 -> 是否構成使用醫院設備
以上兩種行為是否會造成最終智財權有爭議呢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了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7-07-17 10:46:00
那在星巴克用電腦創作不就
作者: KimberleyG (Kimberley)   2017-07-17 11:01:00
不會。非職務上著作。
作者: nnsc (nnsc)   2017-07-17 11:41:00
可以搜尋一下台灣學術倫理資源教育中心,上面有很豐富的案例介紹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7-07-17 12:16:00
一般醫院應該沒空搞你這個
作者: hitoma   2017-07-17 16:32:00
你真的太閒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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