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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無須再為定義不明的過失責任吃官司還賠上一切。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醫療法第
82條修正案」,將醫師的過失責任明確化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
業裁量,但醫療機構仍須負連帶責任。
由於醫師屢因醫療糾紛擔負民、刑事責任,讓部分醫師寧願自保,採取防禦性治療,形成
醫病關係雙輸的局面。
立法院今修正「醫療法第82條」,將現行的醫師及醫療機構就故意或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進一步將醫師的過失,明確定義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
量所致」,並為此負擔擔負民、刑事責任;且要考量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
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
醫療機構也跑不掉,須就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在過去民眾在追尋真相的過程,常用「以刑逼民」的方式,要求
鉅額賠償金,讓醫師害怕、縮守,甚至退出職場。修法過後,醫師可不再被不合理的法律
所綁架。
民進黨立委邱泰源肯定修法能創造病患、醫師、國家三贏的局面,讓所有醫師都願意放手
救助急、重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