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毀我前途」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3/37966251/
【綜合報導】「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台大醫院整形外科名醫黃慧夫10年前為一
個車禍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病患術後自行轉院,後因右小腿血管阻塞壞死被迫截肢。
黃遭《刑法》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判有罪,因當時《刑事訴訟法
》明訂輕罪不得上訴,無法翻案。醫師前途幾乎被這判決摧毀,黃盼能再上訴;立委將提
案修法讓定讞案件能再審,但律師反對修法回溯。
台大醫師黃慧夫認為醫師辛勞搶救傷患的使命,在法院毫無價值,甚至感嘆「醫生是一個
豬狗不如的行業」。翻攝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黃慧夫2008年為車禍受傷的14歲李姓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
卻發現右小腿因血管阻塞壞死引起敗血症,被迫截肢,對黃提告。2014年一審判無罪,但
同年二審卻以黃術後僅巡房診視一次,未追蹤確認少年腿部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順暢,確有
過失,逆轉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在台灣別當醫生」
因當時《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等輕罪,
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黃慧夫無救濟管道,日前在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臉書專頁影
片中感嘆:「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生!」他一審無罪二
審卻判有罪,沒有新事證就翻判、沒有上訴機會,訴訟權被奪,「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審
理過程。」
黃慧夫說:「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幾乎毀了我的前途」,醫院升遷遇到重重阻礙,連他的小
孩子都說:「做好事不一定會有好報。」黃還說八仙塵爆案時全力救治傷患,但身為醫師
的使命在法院是毫無價值的。
黃慧夫(左)昨開記者會,指先進國家很少以《刑法》對付醫療人員。黃世宏攝
法條違憲卻難上訴
黃也嘆,先進國家很少用《刑法》對付醫療人員,「或許我在台灣眼中是個罪人,但以我
的醫術,國外醫師應該會覺得我是個很會救人的人。」台大院方表示,尊重並支持黃爭取
救濟的機會。衛福部長陳時中說,看到黃的經歷感同身受。《蘋果》昨聯繫不上李姓少年
,不知其看法。
至於醫師術後巡房診視應要幾次?醫界人士說,依慣例是一天一次,但無法律規定。
衛福部指出,為醫病和諧,已完成《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要求有爭議的醫
病雙方應溝通,不應立刻訴諸司法。
對《刑事訴訟法》輕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規定,大法官去年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以避免
錯判「至少應給一次以上的上訴救濟機會」為由,宣告違憲。立院去年也完成修法,增加
但書「若二審改判有罪均可上訴」,但不能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影響大」
綠委蕭美琴說,若黃慧夫的案子發生在今天,就有上訴機會;司法院去年統計共有2000多
個類似案例不能上訴,她將提案修法,讓已定讞的舊案都能在2年內有上訴機會。司法院
秘書長呂太郎說,目前無修法規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說,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案件,未必所有人都願意上訴三審,不應
斷絕民眾洗刷冤屈的機會。律師吳常銘不贊成溯及既往,因影響層面大、牽涉到法律安定
性。
黃慧夫小檔案
◎現職: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年齡:約40歲
◎專長:顯微手術、外傷處理、燒燙傷處理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院學士
◎經歷:
.亞東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台大雲林分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第10屆台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秘書長
◎婚姻:已婚
資料來源:台大醫院
【醫學系學生看法】醫病多溝通
醫師、患者間存在很多資訊不對等,需要制定一個更完善的法律來保護醫師及民眾,不要
讓民眾覺得醫師做錯時,唯一的一條路就是去告醫師,醫師也應對處置上的細節和患者多
加溝通,讓患者了解做任何處置都一定有其風險。這件事不會影響我的從醫意願,因為就
像過馬路也有風險。
王同學╱北醫大醫學系三年級
仍致力救命
醫生救人一定會有風險,但還是會努力去救病患,遇到醫病糾紛絕對不是故意的,誰都不
希望這種事發生,會希望醫生未來能得到更多保障。
林同學╱輔大醫學系一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