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昨天晚上加班回文,內容寫的有些簡略
趁今日中午加班吃飯有空時,再為更清楚的說明
原回文內容維持,今日僅為補充說明
: 哈囉~各位醫師大大好
: 所以說,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很重要的喔><
: 在社會上走跳,千萬不能只有醫術好啊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1.並不需要指名道姓喔,只要你講話的內容足夠具體化到特定人,就會成立。
本案不論依醫師或護理師所述,都看不出有侮辱特定人之犯意,
劉醫師只是針對放管的前置作業都沒做好就被叫去放尿管
針對『此事』覺得很不高興,而在走廊上辱罵,言語雖不文雅,
但客觀上可看出並非基於侮辱特定人之犯意所為之言論
此由該護理師臉書上表示『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
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
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亦可明證連護理師都知悉劉醫師
是針對上開事件不滿所為之粗俗言論,而非針對特定人所為之言論
本案劉醫師既然沒有公然侮辱之犯意,自不該當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2.有沒有在現場不重要,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在醫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是公然,但沒有侮辱的犯意,公然並不是本案的爭點
應補充說明者為
依該護理師臉書內容所載
『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
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
如果急救車是放在小OR裡面,而小OR裡面只有病患跟劉醫師,
因一個密閉空間內只有2個人,這樣不算公然,但若有第3人在場,就會有公然的問題
先前回答認為有公然,是因為本人以為急救車是放置在走廊旁邊,
但若急救車放在小OR裡面,則以上開人數區分有無公然的要件
不過承前所述,劉醫師既無侮辱人的犯意,則縱然是公然辱罵上開言語
至多僅係其個人修養的問題,但仍與刑法公然侮辱罪無涉
: 3.其實拘役最多才60天而已,
除非有累犯前科,拘役最多判到59天,我相信你應該沒當過法官也不是律師所以才會說
拘役最多判到60天
先退一萬步言之,本案檢察官可能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竟
: 然不給你緩起訴(到底誰會為這種鳥案子讓同事蒞庭?)
機率最大的不是緩起訴,而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沒有任何人到庭,就直接判決了
可易科罰金,
但個人依照現有的網路資料以及自己的法律確信,認為本件應該無罪
: 我想你放心啦~醫生幹幾年誰身上沒案底的~放寬心吧
其實我不知道大家講的案底是什麼?
因為你們所講的前科,除了法官檢察官以及警察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也查不到
如果前科講的是良民證,放心吧,拿的到
: 阿對惹~
: 阿對惹~
: 「如果」某帳號真的是某護理師大大的
: 那涉及的是誹謗和醫師法的罰鍰,雖然上PTT發文不算是執行醫師職務,
不是醫師法的刑責
: 範圍,但還是有行政罰鍰的問題喔><
: 大概是3~15萬元吧
: 然後誹謗也比公然侮辱貴很多喔~
: 何況在PTT發文屬於加重誹謗,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很可怕der
: 希望大家要發言謹慎啊
至於使用他人帳號,暗指醫師沒有醫德,罔顧病患權益在看旅遊網頁,
又是另ㄧ個論述了,請原諒我加班寫判決無法詳細回答
我只能說,幸好大家有備份,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