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俞吟學姊,Nurse版支持妳嗎?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1:46:44
※ 引述《med979797 (Dr.)》之銘言:
: ※ 引述《zithromax (zithromax)》之銘言:
: : 陳大護士
: : 可是全護士界都在挺欸
: : https://i.imgur.com/IHMeTMU.png
: : 現在隨便一個急診護士都屌打PGY大夫
: : Pulmonary edema一眼看穿..話說nurse有去放射科外訓嗎?
: : 看來急診以後PGY們都可以不用去啦
: : 有護理師們就搞定
: 護理師嘴pgy的心態是不是想要證明"醫師也不過如此""醫師好像也不怎麼樣"所以才會

: 致看起來很惡意?
: 這種做法換個角度想如果是醫師覺得護理師連這個都做不好,會是什麼反應呢?
: 正因為我們受的醫學教育比較深,所以部分護理師還有陳護士會覺得想要吐嘈來證明自

: "也能比他好"
: 這種行為其實就是自卑轉自大,是想要證明什麼?
: 看起來是不是很像讀書時代(國高中)有些特別不會讀書的就喜歡欺負成績好的,滿足他

: 己實際上比不過別人但不甘心的好強心?
: 這種也算是部分的霸凌吧?
: 而這種想要去證明自己也"沒這麼差"的心態,多少也是來自長久以來醫師對其他族群的
"
: 或多或少"上對下的感覺(這種優越感當然是見仁見智啦,好像隨著年紀上升會遞減??
)
: 或是看不起別人的專業,不尊重別人的專業(例如:物理治療師好像大部分就是by order

: 幫骨科醫師弄弄電療折折手,但是其實他們專業範圍也包含了對治療方式的設計,以及

: 對不同狀況的治療手法調整)
: 有些扯遠了,不過這樣的優越關係其實只是讓醫師更累,缺乏分工,也糟蹋了一部分的

: 才,醫師本來就不是"什麼都是最棒的"
: 換個角度想,如果醫生們能夠降低那種優越感,也許整個環境會好一點。
其實以前會打lol的人大概也知道
這社會其實不存在什麼階級尊重吧
在白金場金牌場最常聽到的一句話
“鑽石”也不過如此
許多人往往喜歡在某些自己比較厲害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優越感
其實就算醫師不擺出什麼態度
哪怕你是以前班上第一名
人家的態度也是
阿原來第一名這種東西也不會哦
所以其實真的要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態度多好,放下成見
而是本身就沒有在乎這些東西的脾氣
離開隔了五年後回來打lol
即使曾經上過鑽一菁英
跟這些金牌小朋友打也是笑笑,不會有當初的脾氣
有些東西事過境遷,才發現你在乎的東西根本不重要
忘了說 林北六月要當intern......乾
好險自己早就把法律20學分修完準備考律師
個人建議所有醫師牙醫中醫都應該具備雙執照
其實誰下order自己根本不在乎
就跟請她在上面簽名就好,有問題她負責
重點是證據一定要做好,行車記錄器也是這幾年才普及,法律上本來就是有證據的說話,
醫師懂得保護自己才是正確的決定,不用刻意拿錄音筆出來冒犯對方,但真的需要的時候
還是非常好用,不管是談判還是進法院
然後法律的判決基本上都是套公式
甲殺乙不小心殺成丙=過失致死+殺人未遂
甲對人群開槍不小心殺了乙=容許故意殺人
甲跟乙同時朝一個地方開槍,丙死了=?
有點類似發燒+咳嗽=感冒的診斷
非常的不科學而沒有意義,基本上都是哪個教授說怎樣大家就跟著說應該要這樣判斷,特
別是看過醫療判決書就會發現裡面真的很多笑話
但一定要背起來,以後才知道要怎麼樣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位置,知道什麼證據是需要的也
可以讓事情處理更簡單
網路上那些說要提告的很多都是笑話,像這件事其實雙方都很難告的成,但如果懂法律,
就可以設陷阱讓對方跳,因為在法律上只有某些關鍵是罪責上的認定
希望板眾大家未來醫途一切順遂
並保佑自己實習可以順利
阿門
作者: CatPhrase (貓語)   2018-04-08 21:51:00
阿門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8-04-08 21:55:00
你的第一個case只有過失殺人嗎?應該還有一個未遂吧?
作者: fupm (苦命大學生)   2018-04-08 21:56:00
阿門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8-04-08 21:57:00
習法之人怎麼會用「過失殺人」這種詞XD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1:59:00
知道就好啦XD 這邊又不是講法律不要那麼講究哈哈
作者: mobile01lds (大小鼠通吃)   2018-04-08 22:00:00
是過失致死...(非法律人路過)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2:00
我知道…現在一試成績也才350左右,不要太苛求QAQ
作者: KOBEFANS (...)   2018-04-08 22:02:00
殺人有在過失的喔 法學創見?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03:00
呃 你真有修20學分嗎...... 你這樣大概一輩子都考然後今年律師要縮編了 沒那麼好考了喔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4-08 22:03:00
不是要21分?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5:00
沒考上也沒關係 學興趣就好20吧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06:00
至於你說醫學判決見解很奇怪 不都是看醫審會的決定有些奇怪的見解 更是當初研討會有醫界的人討論出來的結果 慢慢影響後形成的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6:00
我也才剛修完…再給我兩年摸索嘛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0:00
醫界想改變環境 最重要的是推個夠力的出來吧 不要只想著保護自己 我就不說當初舉證責任倒置的源頭 是因為某個行政院會研討會 討論出來的結果 與會的醫與法人士都無意見法官當然不懂醫學 但也是會進修的 問題是討論的結果醫界沒意見 交給法官後 自然而然就影響他的想法 最後就變這樣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3:00
討論的結果沒錯啊,問題是可以完全不管醫師提出的抗辯做一方判決嗎?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4:00
你那個案我沒看 我只是想說很多判例的行成都是這樣來的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5:00
不是說醫界沒意見,就是說醫界都互相庇護,但權力還是在法官上吧,看不懂的情況下裁判,合理嗎是啊,所以現在在推統一司法院裁定不是,判例制度本身就不合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7:00
結果還是差不多 只是換司法院弄而已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9:00
也是,都很爛,所以還是要自己保護自己當醫師要背負無過失責任的時候,法官連重大過失都可以享有司法自主權,就知道這制度已經壞掉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20:00
然後記得請個律師 不要弄到像某黃醫師一樣...反正律師費用醫師也不是負擔不起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8-04-08 22:21:00
殺人一定要有動機,所以從來不存在(過失殺人)這名詞……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34:00
欸 等等 你說的無過失責任不是只有在重大瑕疵時才有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4-08 22:40:00
等等 黃醫師沒請律師?!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41:00
呃 他一審有請然後勝訴 二審不知為何沒請 然後敗訴.然後他提了2次再審 2次都程序錯誤被駁回......一次沒附繕本 一次超過上訴期間才去提 這是我聽到的消息 如有錯誤請各位大大指正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4-08 22:44:00
謝謝回答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46:00
他二審可能講了一些不利的話才會變成這樣 特別是那個intern打臉他的證詞那段
作者: viewer (vwr)   2018-04-08 22:48:00
原po我很擔心你這樣怎麼考律師。
作者: li924iy (哩哩啾)   2018-04-08 22:52:00
殺人沒故意 你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阻卻違法跟罪責就不用討論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58:00
老實說甲殺乙不小心殺成丙那段也......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00:00
你指的是債務不履行的無過失責任擔保吧,還有很多保險也是無過失責任,我指的是每次醫糾發生,醫師就必須道義上付錢的“無過失責任”,還有法律上的推定過失責任只是講話比較口語而已不需要一堆法盲跑出來,PR99.9的人要考試都不難不需要大家擔心要討論可以,不需要那麼酸,考試的時候會寫就好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05:00
不是啊 最新判例醫糾舉證責任 原則是原告 例外是已有重大瑕疵時但因果關係無法確認時由醫師附舉證責任沒無過失責任喔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8-04-08 23:11:00
這幾年律師名額沒在控管,多到滿出來,錄取機會高,不過今年以後就不知道了
作者: nisa5566   2018-04-08 23:11:00
原po加油 明年考上律師 姊姊請你吃飯^_^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15:00
要開始改400分了…應該還要準備一段時間吧,今年目標只有一試試試水溫nisa謝謝啦哈哈我加油ryan我指的不是法院上啊,很多時候考量的不是勝訴敗訴一番兩瞪眼,而且舉證責任在醫師上的時候,往往會被認為是被告的狡辯出了醫糾醫生要先掏錢出來,才不管你有沒有過失的問題學法律不是要在法院上勝訴,而是要利用平常保留證據的習慣,讓對方在起訴前放棄,這是平常請律師不會考量的,因為有根本利益上的衝突光起訴名聲就大傷了,誰在乎妳勝訴敗訴?
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   2018-04-08 23:22:00
又要講法律用語,又說是口語化,嗯...第一次看到討論法律見解是這樣討論的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8-04-08 23:23:00
具備雙執照的通常在告醫生 真的值得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4:00
起訴率8%不是嗎 反正該寫的記得寫 大部分被起訴的都是因為沒紀錄 這個我覺得不能怪別人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4:00
這裡是醫學生板……我的目標又不是給法律人看,而且我念法律又代表我認同法律的東西所以我才說要記錄啊……而且醫審會能夠當決定證據也只能說是笑話,往往是一堆非本科醫師來裁定該科醫師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7:00
醫審會又是另外一個笑話了 連法界也覺得有問題的鑑定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7:00
當你說醫師人自己都不顧自己了,你有考慮到那你做到法律人公正審理的職責了嗎?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8:00
而且台灣很搞笑 只有提告才能去鑑定 當然每個都去告醫生......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9:00
是啊,真的是笑話,所以才說要留保護自己的證據,我上過月才去台北地檢署請對方詐欺的誣告和解而已,學法律防身才是正解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30:00
而且現在要推國民法官制度了 只會更慘......法官還有擋箭牌了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39:00
啊對了既然要討論,你剛剛說的那個重大瑕疵醫療過失應該是推定過失而不是無過失責任吧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18-04-08 23:40:00
國民法官是什麼?陪審團嗎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42:00
保險、東西有重大瑕疵,那種必須不論過失直接履行給付義務的才算無過失責任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52:00
喔喔 對啊 我前面說錯了 抱歉 國民法官上網查會有總之很慘就是了那些什麼陪審團 國民法官之類的 在台灣只會搞得更慘法官還可以當擋箭牌 反正都是他們決定的不過你既然有學法律還是專業術語搞懂比較好 不然如果不幸上法院 會被法官當北七 這和病人喜歡和醫生耍屌一樣 通常醫生也不會鳥他
作者: kevin83159 (洋洋)   2018-04-09 00:57:00
慘 我們的大學沒有法律學分
作者: poiuqwer (hihiihiii)   2018-04-09 09:51:00
又一個醫師考律師 顆顆
作者: mandynlin (mandyyyyy)   2018-04-09 10:41:00
其實感覺醫生兼律師cp值不一定比較高XD 畢竟法律還是有些眉眉角角 法院更是 真的出事的時候還是請一個值得信任的老經驗律師打(有律師執照跟會打案子是兩回事r)乖乖出庭不要亂講話惹法官 (當然真的對法律很有興趣還是可以鑽研啦~
作者: leon5491 (5491)   2018-04-09 15:31:00
幹我以為我是唯一鑽一的醫生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9 17:40:00
樓上菜逼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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