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病歷哪種寫法上法院比較慘?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8-14 19:55:15
有當過醫審會的就知道啦 醫審會委員只是圖個權或名
臨床上根本真正賺錢寫PAPER都來不及了
老闆其實心裡都還想丟給下面的菜V弄 (還真的被問過要不要幫審..)
臨床醫師連progress note根本都懶得看
因為要嘛COPY 要嘛一個寫比一個認真 但是都不是委員想看的
其實我覺得新x維風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拿來應用在病歷上
畫個圖 像漫畫最好了 看得快也好凹
通常委員鑑定第一天會稍微翻一下 接下來幾天也是擺著
其實最後委員根本都看中文護理紀錄兜故事啦
那麼護理紀錄的精髓是什麼呢???
精髓就是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SOA跟P對得起來就好 還有時序
要講一個精彩的故事就是簡潔有力 細節也不用講太多
講太多反而無法自圓其說 因為醫學太複雜了 太多一定有地方對不太起來
搞的好像在圓謊一樣 一個圓不掉變兩個 最後搞的好像真的疏失一樣
其實我覺得急診寫病歷的方式不錯 都很簡單 然後都安全下庄
就像來一個OHCA 然後CPR無效 簡簡單單最後沒事也都不會被告
真的不要做繭自缚
※ 引述《proudC (call me 酷哥)》之銘言:
: 病人因胸痛來門診
: 先不要考慮PE內容,單純看"S"內容
: 1.醫師問診30秒鐘
: Atypical chest pain
: 處方 : propanolol 10 mg PO TID x 28 days
: fludiazepam 1 # TID x 28 days
: 2.醫師問診10分鐘
: Anterior chest pain for 2 days, mild, stabbing-like, intermittent,
: last seconds to minutes, without radiating. sometimes onset when watching TV,
: minimally aggravated by exertional activity,
: more frequently in recent days, feeling more stressful recently
: 處方 與上面一樣
: 過幾天後病人 AMI 了,來看門診病歷,請問以上哪種上法院比較慘
: (先不討論其他檢查,如 EKG,treadmill 等)
: 會不會第一種寫的比較簡單反而沒事,就跟法官說當時候問診真的是atypical
: 反而第二種寫法,雖然是 "stabbing",
: 但是有寫minimally aggravated by exertional activity,
: 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被打入谷底
: 小弟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曾看到一個病人來急診 AMI,
: 門診病歷每次都寫atypical chest pain,沒有任何細節。
: 自己病歷都盡量寫完整,
: 會不會反而容易事後被針對攻擊
: 請有經驗的大大或是法律背景的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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