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伊斯蘭教對同性戀的態度(看電影~學知識)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08-03-11 18:38:13
恩~~~最近【追風箏的孩子】上映,看見板上有人用肛肛來講述這個故事的主軸
(ㄟ~~~老實說,我覺得這本小說明明很哀傷,為何要用肛肛呢? = =")
所以就找了一篇關於伊斯蘭教(回教)對於同性戀的態度的文章,給有興趣的人做參考
[文章來源???? GOOGLE啦! X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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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央研究院博士班學生 游謙先生。
P.S 這篇文章將刊登于本期的《當代雜誌》。
我也歡迎您轉載它,讓更多人吸收這方面的知識。
                  游謙敬上
標題:【伊斯蘭對同性戀的態度】
  一九九八年九月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突然宣佈逮捕副總理
兼財政部長安華,他指出安華是一位同性戀者,並且「雞姦」
(sodomised)前私人司機阿濟山等人,然後下結論說:「我無法接
受一位『雞姦者』成為這個國家的領袖」。事情爆發後,馬哈地
總理的親信幹部在馬來西亞發起一連串的反同性戀運動,強調
同性戀違反伊斯蘭(俗稱回教)文化。
  什麼是「伊斯蘭文化」呢?伊斯蘭這個宗教有一個特徵就
是一切都必須以經典為依據,所以這是它之所以與猶太教、天
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共同被稱為經典宗教(scriptural religions)
的原因。因此要討論伊斯蘭文化也必須從伊斯蘭宗教經典《古
蘭經》與《先知聖訓》著手。簡單的說,大部分的教士(Ulama)
認為經典上明文禁止,所以穆斯林(俗稱回教徒)必須棄絕同性
戀與同性性交,但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
  《古蘭經》第七章記載說:「 ...魯特,當時他對他的宗族
說:『你們怎麼做那種醜事呢?在你們之前,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
做過這種事的。你們一定要捨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你們確是
過分的民眾』」。第二六章記載說:「當日,他們的弟兄魯特曾對他
們說:『你們怎麼不敬畏呢?我對於你們確是一個忠實的使者。故
你們應當敬畏真主,應當服從我。我不為傳達使命而向你們索取
任何報酬;我的報酬,只歸全世界的主負擔。你們怎麼要與眾人中
的男性交接,而捨棄你們的主所為你們創造的妻子呢?其實,你們
是犯罪的民眾』」。
  傳統的穆斯林根據對這幾段經文的理解,認為先知魯特譴責他
的族人「捨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和「與眾人中的男性交接,而
捨棄你們的主所為你們創造的妻子」指的就是同性戀的行為,因此
阿拉伯文就把「癖好男男性交者」稱為qaum Lut或簡稱Luti(意
思是「魯特的族人」),並且把「男男性交癖好」稱為liwat(意思
是「魯特的族人的行為」),到了近代更把這兩個字跟「同性戀」
(homosexuality)與「同性戀者」(homosexuals)劃上等號。
馬來西亞文用"meliwat"這個字眼來描述安華的罪狀,正是受了阿
拉伯文的影響。
  先知穆罕默德離世後,跟隨者把他的言行編成《先知聖訓》
(Hadith)。聖訓裡對於同性性交的行為有很明確的立場,例如:「
當一個男人跨在另一個男人的上面時,阿拉的寶座都會震動」、「
男人不可以進入別的男人的身體」、以及「如果看到有人作魯特的
族人做的事,殺了那個主動跟被動的」等經句。
  後來穆斯林逐漸增多,伊斯蘭教士乃根據他們對《古蘭經》、
《先知聖訓》與「信徒社群共識」(Ijma)的理解訂出「伊斯蘭法」
(Shari'ah),作為「信仰社群」(ummah)共同的生活規範。由於教士
們的見解各有不同,因此對同性性交的相關規定也很不同。
  歷史上沒有記載有任何人因著「同性性交」而被先知穆罕默德
處置的紀錄,但是到了「第三哈里發」(the Third Caliph)時期,
就開始有一個人因犯了「魯特的族人的行為」被焚死。當時有些教
士抱持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自從先知穆罕默德以來就沒有燒死人
的傳統,因此有些執法者就開始改為從高處拋下以及用石頭砸死。
目前有二十六個伊斯蘭國家宣布同性戀為非法的行為:
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巴林、孟加拉、玻西尼亞、伊朗、約旦、
哈薩克、吉爾吉斯(Kyrgyzstan)、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
馬來西亞、茅利塔尼亞、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
阿拉伯、蘇丹、敘利亞、塔及克、突尼西亞、土耳其斯坦、阿聯酋
、葉門。
  在伊朗、茅利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蘇丹、阿曼抓到同性性
行為判死刑;巴基斯坦判二年至終身監禁,並且加上鞭刑;馬來西
亞最多可判二十年;阿聯酋十四年;孟加拉判七年;利比亞判三至
五年;阿爾加利亞判二個月至二年徒刑;但是在埃及、印尼、和伊
拉克三國沒有相關的刑罰。有些國家還訂下二位同性別的人裸身躺
在一起,鞭打99下;男男親嘴,鞭打60下等詳細的法條。
  這樣的罰則受到許多西方人權組織的關切,不斷對伊斯蘭國家
喊話,要求廢止。有些位於歐美的穆斯林也組織壓力團體,聲討這
些迫害同性戀者的國家,其中較為著名的有「法提哈基金會」
(Al-Fatiha Foundation) 與「同志聖戰」(Queer Jihad)等組織。
這些穆斯林認為同性戀是阿拉創造的,不是自己的選擇。這種性傾
向乃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因為這是基因和荷爾蒙激發的。他們
希望同性戀穆斯林不要再躲在西式酒吧裡,站出來和其他人一起禮
拜阿拉。
  但是伊斯蘭教士卻認為同性戀是環境因素造成的,尤其是青春
期階段的成長環境影響最大。每位穆斯林都有自由意志,大家可以
自由選擇面前的兩條好跟壞的道路,而且阿拉在早就給予我們如何
選擇道路的知識,因此人類能掌控自己,遠離同性戀。如果一個人
躺在床上,老是想著:「我很懶惰」,惰性就會一直跟著他,而且他
的心理和人生哲學就會跟著改變。嗜賭者能改變,嗑藥者也能改變
,只要向祂求助,阿拉早就在《古蘭經》上應許不讓邪惡征服我們
。如果一個人意識到他有傾向開始要做阿拉所禁止的事的時候,他
必須趕快回到伊斯蘭社群找個有愛心又會關懷的人,請求協助克服
這個困境,而不是順從壞的環境,選擇壞的道路。
  1996年三月一個取名為「伊斯蘭恐懼」(Islamophobia)的
宗教會議在英國召開,希望西方世界能對伊斯蘭有更正確的認識,
但是在會中有一位巴基斯坦裔的人向大會提問有關伊斯蘭如何對待
同性戀的問題。突然,上百位穆斯林衝向前包圍他,威脅要殺死他
,當時台上的各宗教領袖沒有人上前阻止。有一位穆斯林教士
(Imam Abdul Jalil Sajid)大叫說:「不用問有關伊斯蘭如何對待
同性戀的問題,只要看大家的反應就知道了!」結果會議遽然宣佈
結束。
  為什麼穆斯林對同性戀的事題的反應會如此激烈呢?這當然不
只是「環境學習」與「天生基因」的科學爭辯而已,伊斯蘭從宣教
初期就跟這個事題有許多糾葛。自從穆罕默德在麥加建立基地開始
,鄰邦波斯(現在的伊朗)的宗教就使穆斯林十分困擾,尤其是同
性性交的行為更是讓阿拉伯人痛恨。在人數稀少的古代阿拉伯社會
裡,性行為如果不是用來生殖就會被譴責,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民族
的滅種。但是後來伊朗人幾乎全數歸信伊斯蘭,波斯教早已式微,
而穆斯林人口在東亞(甚至世界)的數量也十分龐大,滅種已成為
不必要的憂慮,因此在私領域裡同性相交是被容忍的。在歷史上,
奧圖曼土耳其攻佔君士坦丁堡(現在的伊斯坦堡)的領袖瑪賀梅
(Sultan Mehmet Fatih) 以及阿富汗入侵印度的主將加茲納威
(Sultan Mahmud Ghaznawi)都被認為是同性戀者,但也都
娶了幾個太太並且生了幾個孩子,他們不但沒有受到譴責,反而受
到愛戴,他們的秘訣就是不公開宣揚他們的性傾向,不公開向伊斯
蘭法挑戰。
  其實這正是伊斯蘭法的用意所在,這個法律系統表面上雖然對
同性戀很嚴苛,但是事實上並不是刻意用來對付這種性傾向的人。
舉例來說,在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的同性性行為者需處以死刑,但
需被告公開承認四次後才算數,或有四位公正的穆斯林見證才能定
罪。因此,除非同性戀者在四個人面前做愛,或公開宣稱他就是同
性戀者,否則定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從本世紀初開始,伊斯蘭復興運動和穆斯林自覺運動一波一波
地興起,同性戀又被賦予新的形象。在摩洛哥和肯亞這些伊斯蘭國
家因為成為西方男同性戀者買春的地方,引起穆斯林世界的強烈反
彈。在伊斯蘭的許多文化圈裡(例如:北非、阿富汗、巴基斯坦)
同性性交被視為是凌辱敵人的方式,將他肛交以後,再大肆宣揚,
表示說那個被動者已經不再有男子氣概了,讓他覺得生不如死,因
此在伊斯蘭世界宣稱同性戀是西方人結束殖民統治後再次對穆斯林
的凌辱。
  1979年伊朗革命英雄柯梅尼(Ayatollah Ali Khameni)推翻巴勒維
政權後,更多次抨擊說同性戀是西方人墮落腐敗的症候,同志人權
運動是「迷西」(Westoxication; 阿拉伯文叫做Gharbzadegi),
是崇拜西方文化的人的意識型態使然。因此,在柯梅尼取得政權後
的幾年內,有七十位同性戀者因為企圖成立同志組織而被處決,
1992年有近百人在一個私人舞會中被捕,全部判死刑,據一些西方
人權組織的統計,這個國家自從什葉派革命以來,已經處決了四千
名以上同性戀者。他們行刑的方法有:一、用大刀砍頭;二、用石
頭砸死;三、用烈火燒死;四、從高處拋下摔死。
  就在伊朗「反西方」的革命氣氛稍加平息的時候,阿富汗又把
「同性戀」與「迷西」劃上等號。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在1998年五月上旬報告,說至少
有五位在伊斯蘭法庭(Shari'a courts)上承認「同性性交」的人
被阿富汗的基要派「穆斯林學生軍」(Afghanistan Taliban Army)
用傳統的方式處決。他們被推倒下來的牆壓在瓦礫堆裡,當時有數
千個人在現場圍觀。經歷三十分鐘的等待時間後,發現有三個人仍
未斷氣,就把他們送醫,等到康復後再把他們放逐。但是其中二個
存活的人在第二天就斷氣了,最後一位生死未卜。幾星期後,他們
又以同樣的方式處決了六、七位同性戀者。
  以經典研究的觀點來看,《古蘭經》多次記載的先知魯特
(Lut)應該就是猶太經典(也是基督教舊約聖經)中的先知羅得
(Lot),當時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德住在所多瑪(Sodom),伊斯蘭
信仰之父亞伯拉罕知道上帝厭惡並且可能會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
(Gomorrah)時,他哀求上帝看在城中的義人的份上而饒恕這兩
座城市,最後他得到上帝允諾,如果有十個義人就不滅城。上帝
開始差遣兩個陌生人前往所多瑪,並且受到羅得的接待。但是所
多瑪人忽然包圍羅得的房子,要求他把兩個陌生人交出來,並且
「任我們所為」。羅得執意要保護他的客人,甚至願意交出自己
的女兒讓他們滿足。所多瑪人喝令羅得:「退去罷!」開始要攻
破房門。
  《古蘭經》記載先知魯特罵這些所多瑪人:「捨婦女而以男人
滿足性欲」;「與眾人中的男性交接,而捨棄你們的主所為你們創
造的妻子」應該就是在這個狀況下的譴責。至此,我們便能瞭解
阿拉痛恨的是所多瑪人凌辱過路人,要把他們「肛交強暴」的惡
劣行為。這跟兩情相悅的同性戀(或同性性交)毫無關係,強說
《古蘭經》禁止同性戀,是對經文的誤解。而英文把"Sodomise"
當成「肛交」也是對「所多瑪事件」的誤解。
  跟隨過穆罕默德的人把先知在世的言行編成《先知聖訓》當
成《古蘭經》的輔助文獻是值得稱許的,聖訓載明「如果看到有
人作魯特的族人做的事,殺了那個主動跟被動的」應該很符合先
知的言行。而「當一個男人跨在另一個男人的上面時,阿拉的寶
座都會震動」、「男人不可以進入別的男人的身體」等記載應該是
在禁止「魯特族人」的惡劣行為,而非指責兩情相悅的同性戀
(或同性性交)。
  穆斯林信仰社群稍具雛形的時候,教士們必須依據「《古蘭經
》」和《先知聖訓》來制訂共同的規範,但是當時的「信徒社群共
識」深具「波斯教」、「滅種」、「肛交凌辱」的憂慮,加上對經文
的認知落差,使得伊斯蘭法把所有「同性性交」都給禁止了。
  最近幾十年,由於基因研究和行為科學的發展,人類對同性
戀有了更正確的知識,穆斯林本來有機會拋開taqlid(全盤接受
傳統)的束縛,而以Ijtihad(根據理性知識詮釋經文)來修訂伊
斯蘭法的禁令,但是伊斯蘭世界卻在後殖民時代激起了一股「反
西方」運動,同性戀又被波及而被貼上「迷西」的標籤。以第三
世界研究的角度來看,西方同性戀者到伊斯蘭國家買春的行為的
確令人不滿;現代的穆斯林同志人權運動的確與西方人關係密切
;腐敗的巴勒維政權的確是美國扶植的;阿富汗穆斯林學生軍的
確是美國極力打擊的對象,但是把「同性戀」(或「同性性交」)
等同於「迷西」,然後把他們處以極刑,並不符合《古蘭經》的
教導。
  熟悉伊斯蘭文化對於同性戀的態度後,我們就能瞭解馬哈地
的指控具有多大的殺傷力。以宗教的面向來談,馬來西亞以伊斯
蘭為國教,安華又是「伊斯蘭青年運動」的領導人,他的支持者
大多來自穆斯林社群,一旦被指控觸犯伊斯蘭的禁忌,他的支持
度勢必下滑,他的群眾也會分裂。以文化的面向來談,安華的經
濟政策偏向西方強權,被逮捕後又受到美國的強力聲援,他一旦
被指控是同性戀者,馬國人民就會懷疑他的政策是否是「迷西」
後的個人主觀決定,而不是為了馬來西亞整體著想,這將使得安
華及他的支持者有理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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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另外有人說故事里父子二人都受到性侵害,感覺很扯
其實哈山當年受到性侵害,是基於阿塞夫本人的報復心、種族歧視、以及對性的偏差心理
我不是指同性戀是錯誤的,而是指「強暴」這件事情是錯誤的
至於索拉博為何也會受到阿塞夫的侵害
最主要是「阿塞夫知道他是哈山的孩子」(這點電影和書應該都有點明)
擺明了就是「老子就是瞧不起你們父子嘛~~~~給我玩玩會怎樣」
究竟這種劇情扯不扯
恩,我不予置評
只能說我們生活在台灣,很難想像(或許台灣也曾發生過,只是沒爆出來)
但想想,小說最難的地方不就是「讀者都要求要合情合理?」(忘記是哪個作家說過)
但事實上真正的人生中,太多事情發生時是不合乎常理的
另外,關於這個故事中發生的事情~~大家也別太訝異
想當年古希臘最流行的,不就是養男妓嗎?
恩,可能類似民風至今仍在某些地方保存吧! = ="
以上只是轉貼關於這部電影得相關知識,讓好奇的版友們看看而已
作者: panzerleader (卡廷1940)   2008-02-11 09:34:00
推!
作者: NAMER   2008-03-11 19:01:00
有從頭到尾認真看完的板友嗎? 請舉手~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黴計畫)   2008-03-11 19:03:00
感謝分享
作者: arna (虎克船長27)   2008-03-11 19:07:00
謝謝分享!
作者: wil891607 (~白蚓~)   2008-03-11 19:12:00
舉手~~謝謝原PO^^
作者: orzisme (EM)   2008-03-11 19:13:00
感謝分享
作者: flatcomb (扁書)   2008-03-11 19:19:00
看人啦 小弟信天主教 教會朋友有很聖的 也有很亂的
作者: redzon (and so it is)   2008-03-11 19:19:00
阿塞夫在小說的設定下應該就單純是個戀童癖(or同性戀)吧?!
作者: redzon (and so it is)   2008-03-11 19:22:00
不然怎麼會為了報復或羞辱做這種教義難容的事
作者: belast (駱夏)   2008-03-11 19:41:00
._./ 其實寫的還不錯有趣@@
作者: soso2rose (落花不是無情物)   2008-03-11 20:31:00
(-.-)/
作者: pdself (圓夢下一站ToykoDome)   2008-03-11 21:13:00
._./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08-03-11 21:20:00
(-.-)~~~~~~Sorry~~~文章就是這麼又臭又長又奇怪
作者: Fabregas ( 小法)   2008-03-11 21:29:00
文章明明很好 推!
作者: darkheart (太太要不要買醬油)   2008-03-11 21:32:00
._./
作者: nausica (神秘)   2008-03-11 21:40:00
蟹蟹
作者: kimorange (Orange Road)   2008-03-11 21:46:00
(-.-)/........謝謝原PO
作者: phans (15人的1LDK)   2008-03-11 21:47:00
看完了 請問可以把時間還給我嗎(炸)
作者: j89118802 (缺德)   2008-03-11 22:02:00
._./ 謝謝分享!
作者: tenoe   2008-03-11 22:22:00
(舉手)
作者: urbanlegend (這是未來的趨勢)   2008-03-11 22:24:00
看完我都想出櫃了...XD
作者: mioumiou (杳鶓)   2008-03-11 22:33:00
看完了..推一個
作者: kiminokoe (你的聲音)   2008-03-11 23:08:00
好文章(-.-)/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08-03-12 00:06:00
._./
作者: keroro2005   2008-03-12 00:09:00
(-.-)/ 長知識....
作者: sginkgo (腐海生福田)   2008-03-12 00:15:00
._./ 謝謝
作者: tquendi (tquendi)   2008-03-12 00:35:00
專業
作者: yeugyeug (小羊)   2008-03-12 01:01:00
舉手~推
作者: shadow24 (郭小郭)   2008-03-12 01:52:00
._./ 推
作者: rz600000   2008-03-12 02:28:00
End~~~
作者: aniky1204   2008-03-12 02:47:00
._./
作者: kukub (藍西)   2008-03-12 03:15:00
舉手 0.0/
作者: w0421 (和彥)   2008-03-12 03:28:00
舉手>口< /
作者: blackxin (拍立得把我拍醜了)   2008-03-12 05:14:00
(舉手舉高高)謝謝原po熱心分享!!
作者: THE0S   2008-03-12 05:54:00
(-.-)/ 認真好文
作者: ellenway (自由自在。)   2008-03-12 09:50:00
._./ push
作者: Lamu (拉姆)   2008-03-12 09:54:00
舉手!! 認真好文,感謝原PO!!!
作者: jsjj (牛)   2008-03-12 10:43:00
舉手>_</ 好文推一個!
作者: Zarathustra8 (德州.巴黎.Tzara)   2008-03-12 11:30:00
舉手!!
作者: tim19861126 (TIM)   2008-03-12 11:47:00
專業 推一個
作者: Nilthoron (Hot Fuzz Rocks!)   2008-03-12 12:09:00
作者: lucifer666 (這個人有釘宮病)   2008-03-12 12:32:00
囧/ 看完了
作者: ccyTangerine (cloudy)   2008-03-12 14:37:00
寫的很好啊 ._./
作者: dayaba (熊)   2008-03-12 16:23:00
作者: Ayurara   2008-03-12 16:59:00
._./ 長知識+1
作者: zixflower (vic)   2008-03-12 17:22:00
._./ 長知識+1
作者: johnpaladin (小弟)   2008-03-12 17:42:00
._./
作者: dunkin   2008-03-12 18:57:00
(^o^)/ 看得有點累,但是至少還是有點知識進入腦袋~ 感謝!
作者: redfoot (啦啦啦來)   2008-03-12 20:15:00
.___./
作者: littleye (小毛)   2008-03-12 20:19:00
舉手...推!
作者: leslieche   2008-03-12 21:53:00
(-.-)/
作者: freaksome (小布)   2008-03-12 23:19:00
推 但是肛肛在某些文化裡不是表示辱蔑嗎..
作者: freaksome (小布)   2008-03-12 23:22:00
跟同性戀無關吧??
作者: FannWang ((。。)~...蝌蚪)   2008-03-13 01:23:00
舉手( ̄  ̄)/
作者: boltsky (sky)   2008-03-13 16:49:00
._./
作者: orzisme (EM)   2008-03-14 01:50:00
大推 ._./
作者: aramaram (a Piece of Cake)   2008-03-14 15:09:00
. ./
作者: ericen (該留下些什麼)   2008-03-15 21:27:00
真的很專業耶
作者: firstme (一切都好)   2008-03-19 10:59:00
認真看完了 ._./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08-03-20 03:39:00
將聖經與可蘭經對於同性戀與雞姦的觀點差異揉合了!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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