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ff (酒吞童子)
2010-04-23 00:53:05http://movie.yatta.com.tw/topic_talk.php?id=74
文/Quiff
美漫之所以會演變成如此獨特的創作風格,可能要回到開天闢地的老盤
古──超人身上說起。當初編劇傑瑞席格(Jerry Siegel)與漫畫家喬
舒斯特(Joe Shuster)其實早在1932年便創作出這名英雄漫畫的老祖
宗,卻花了長達六年的光陰周遊各間出版社,企圖推銷這個看似異想天
開的科幻英雄奇譚,又一次接著一次吃了閉門羹,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才
找到國家漫畫(National Comics,即DC之前身)這個買主。
然而為了爭取出版的良機,兩人作出了終此一生不停後悔的錯誤決定:
他們竟以區區130美金的低廉價格,便將超人的相關權利全都賣斷給了
出版商。這在當時的漫畫業界是極為常見的現象,沒想到卻影響了他們
的大半生。
隨著超人的知名度越來越提高,連載曝光的份量也跟著多了起來,橫跨
三本漫畫月刊加上報紙連載,沉重的工作量漸漸讓兩人感到吃不消,於
是出版社開始網羅了更多畫家與編劇加入超人漫畫的幕後製作團體中,
而這名元祖超級英雄也逐漸地脫離了兩人的掌控。
到了四零年代,國家漫畫每年光靠超人便可以進帳上百萬美金,傑瑞與
喬身為原創者,一年卻只能分到微薄的75000美金。憤憤不平的兩人終
於在1947年一狀告上法院,試圖奪回多年心血的版權,卻立刻遭到國家
漫畫掃地出門的無情對待,還從此拿掉了兩人在超人漫畫上的原創者署
名,壓根否定了兩人當初的辛苦創作。最後訴訟案也以慘敗收場,對傑
瑞與喬來說,著實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過不了幾年,喬舒斯特已經從漫壇上銷聲匿跡,加上日漸衰退的視力,
讓他已無法再負荷吃力的繪畫工作,只得轉行當快遞員好養家餬口。四
處打零工寫寫漫畫劇本的傑瑞席格則是陷入瀕臨破產的經濟窘境,只得
回頭苦苦哀求DC賞口飯吃,才能以幽靈寫手的匿名身份替超人漫畫──
這個他曾一筆寫就的英雄老祖宗──寫些不掛名、也不具任何作者版權
的故事。傑瑞席格最後的晚年生涯,是在擔任文件書記員的身份中渡過
的。
到了1975年,兩名原創者的悲慘遭遇在媒體上見光後,DC這才鬆口,答
應每年付給兩人各兩萬美金充作「撫恤金」(而非版稅),好平息眾怒。
一直要等到2008年,超人漫畫初次問世的七十年後、兩名原創者也早已
撒手人寰,法院才終於判決傑瑞席格的遺族將擁有超人的部份版權──
但僅限於1999年之後出版的作品,電影改編等相關權利則尚未釐清,而
且DC母公司華納還保有上訴權力。
超人這麼一個剛正不阿、打擊犯罪、頌揚美國精神的超級英雄,其創作
歷程中卻隱藏了如此悲愴的不公歷史,更蘊藏著大半個世紀以來,大出
版公司以雄厚資本與組織力量作為後盾,不停壓搾剝削創作者的血淚悲
歌,看在眼中不由得格外諷刺。
作者:
neihu (擁有幸福...)
2010-04-23 01:03:00好淒慘,真沒想到超人的創作者的遭遇竟是這樣!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0-04-23 01:13:00這是作者自己要買版權的~還怪出版社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0-04-23 01:14:00要賣版權才對
作者:
DonaldDuck (ä½ æœ‰æ²’æœ‰çœ‹éŽè¾›æ™®æ£®å®¶åº)
2010-04-23 01:15:00自願不代表是自作自受...人生中多少決定是自己選擇
作者:
DonaldDuck (ä½ æœ‰æ²’æœ‰çœ‹éŽè¾›æ™®æ£®å®¶åº)
2010-04-23 01:16:00可是卻是在外在環境強大的壓迫下被逼著去選擇
作者:
DonaldDuck (ä½ æœ‰æ²’æœ‰çœ‹éŽè¾›æ™®æ£®å®¶åº)
2010-04-23 01:18:00況且即使賣掉版權 他們還是原創作者 這個身分被剝奪
作者:
DonaldDuck (ä½ æœ‰æ²’æœ‰çœ‹éŽè¾›æ™®æ£®å®¶åº)
2010-04-23 01:19:00也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我買畢卡索的畫 不代表是我畫的近幾年所有超人相關媒介都會寫說是他們兩人原創
作者:
DonaldDuck (ä½ æœ‰æ²’æœ‰çœ‹éŽè¾›æ™®æ£®å®¶åº)
2010-04-23 01:20:00這樣才是對原創作者應有的尊重
作者:
reke (當不成孩子王)
2010-04-23 01:24:00考量 1932 年的情況 所謂「沒人要買」不見得是公平機會下的
作者:
reke (當不成孩子王)
2010-04-23 01:25:00沒人要買 更有可能是明知有價值 但聯合壟斷來壓低售價
作者:
masayo (蒼穹煉獄劍N )
2010-04-23 01:28:00以前美漫創作者所受的待遇非常差 受到這種對待的不只是
作者:
masayo (蒼穹煉獄劍N )
2010-04-23 01:29:00超人的創作者們 他們的遺族近年官司打贏了也給了其他受過不平待遇的創作者或其遺族鼓舞 進而去爭回自己該有的權利
推推推,期待接下來的文章。比較想看Marvel的XD
作者:
Quiff (酒吞童子)
2010-04-23 01:38:00這系列總長十篇以上,前面三篇還算是份量比較輕薄短小的未來將逐步刊出,謝謝。
作者: P69045 (新人) 2010-04-23 01:49:00
謝謝你無私的分享
作者:
qazieru (=w=)
2010-04-23 07:57:00真是無良奸商....美國社會真是利益至上無人情= =
作者:
qazieru (=w=)
2010-04-23 08:04:00老闆口袋賺飽飽,連一口羹湯都不賞給別人吃....
作者:
white07 (白色七號)
2010-04-23 10:31:00謝謝分享 好悽慘啊......
作者:
in89 (in89)
2010-04-23 11:54:00好悽慘!感謝分享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0-04-23 12:29:00法律吃人,莫過於此
作者:
sginkgo (腐海生福田)
2010-04-23 14:20:00以美國物價來說七萬五千沒有很多吧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0-04-23 14:29:00
以1930年代來說應該不少了吧
作者:
LACENI (=YATEN~)
2010-04-23 17:37:00正義啊......? 這樣讓我不想看超人電影...
作者: imisu2007 2010-04-23 23:23:00
1930的七萬五千鎂,應該超多的吧~有嘸神人可解惑~
作者: imisu2007 2010-04-23 23:27:00
下一篇有人回答了,相當年薪百萬美金。
作者:
maggie36 (別拿自以為正義的刀亂砍)
2010-04-24 00:17:00依文中推論七萬五美金應是從194X年開始有賣到破百萬才有,
作者:
maggie36 (別拿自以為正義的刀亂砍)
2010-04-24 00:18:00之前應該不是一年七萬五美金才對!!
作者:
Quiff (酒吞童子)
2010-04-24 03:49:00超人於四零年代末期的獲利不是一百萬美金,是數以百萬計
作者:
Quiff (酒吞童子)
2010-04-24 03:51:00詳細金額無法獲知,但作者只能各得75000美金,天差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