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個應該沒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智慧財產局的網站解釋地很清楚了: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8&ctNode=7561&mp=1
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在本題中,使用自己家中的光碟燒錄機,燒錄其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就形式上
來觀察,似乎符合本條的規定,因為,是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的使用,而且所利用的
是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然而,須注意的是,本條僅限於在「合理範圍內」的重製行為,
才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何謂在「合理範圍內」?判斷的因素很多,除了著作權法第65
條第2項所列的4款基準之外,筆者提供幾點比較具體的判斷標準,供讀者們參考:?
1. 是否為合法取得?
家庭內的私人重製行為,屬於消費性的著作利用行為,若是重製的行為人有自市場上合法
取得著作重製物,例如:買正版的CD、VCD、DVD等,為了要在自己所擁有不同的機器設備
上聆聽或觀賞,則因為利用人實際上已經支付著作的費用,即使禁止利用人為重製行為,
也很難期待利用人會為了利用的便利,再自市場上購買同一著作物。在這種情形下,若可
證明是自己所購買,僅是為了著作利用的便利所為的重製行為,被認為屬於合理範圍的可
能性較高。?
※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銘言:
: ※ 引述《f22313467 (軍曹)》之銘言:
: : 話說現在有滿多的Youtube很喜歡討論電影,會把把電影片段貼上去,
: : 不過最近有個盜版電影評論者被廠商提告,
: : 但那個評論者和警察聲稱自己是在著作權法的使用範圍內,也就是說不能拿這點去提
告
: : 想問這是真的嗎?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感覺這在台灣電影相關法規其實也算漏洞,
: : 另外如果不能拿著作權法去提告的話,還能拿什麼相關法規呢?
: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25 11:28:00你沒看懂上一篇在講什麼 @@"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正版」為要件"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7-04-25 11:36:00基本上只要著作權人主張他的改作有侵犯到原始權利就行了
對呀,所以改作有沒有侵權->法院認定片源侵權->法院認定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25 11:57:00其實這應該分成兩塊 合法使用的部份不一定輸但是他在製作影片的過程幾乎可以肯定 100% 會違法(除非事前就設巧好巧妙的方式規避)有報導說他的公司被搜索了 製作影片的電腦被抄到就 GG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25 12:08:00"從以上分析可知"開頭那段再讀一遍 壓根沒提衍生著作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25 12:09:00"合理使用不易界定,也必須依不同個案事實判斷"又被你解成鐵板一塊了 @@上面這個根本輸慘了 XD 你的解讀真是與眾不同耶
作者:
chris3381 (chris3381)
2017-04-25 12:23:00私心希望他敗訴 不喜歡他揶揄電影的方式
作者:
Mr0829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
2017-04-25 13:16:00私心希望他勝訴 不然以後片商想吉誰就吉誰
作者:
chris3381 (chris3381)
2017-04-25 13:59:00養肥再來宰的概念(?)
作者: lites (淡) 2017-04-25 23:23:00
真要講著作權 網路所有的音樂 影片 甚至成人片 都是盜版沒有違著作權法的網友 應該很難找到 侵權影音或圖片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