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審議制度與議題確認

作者: joesssss (我應該選擇妳嗎?)   2011-12-06 20:19:25
在審議制度尚未出來之前,
週六有關中醫議題的討論應該直接比照之前的模式直接討論下學期如何定案,
有關總務制度、精華討論區設立、擺攤感恩活動皆是在制度未完成前的提案,
所以應該參考新法設立的情形,以其所設立的時間點作為區分,
若是負責人負責內容則直接討論內容,提供給負責人做參考,
若非其負責內容,則先表決是否繼續提案再行討論。
而週六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審議制度的討論,若能在週六確立此一制度,
則在此之後的活動提案則需要照著模式來進行討論,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則是從下學期迎新的活動開始,皆需照著制度去走,
而期末的聖誕抽獎、尾牙和社遊都已經開始進行討論了,制度確立的時間比其晚之,
是故應以新制度確立的時間點來判斷是否需進行覆議討論。
而就總務制度、精華討論區設立和擺攤感恩活動而言,
皆屬於負責人所負責的項目,是故社員只需要對其內容討論及提出建議,
而中醫課較為麻煩,並非屬於負責人本身之業務,
是故應從兩方面來進行討論:
一、本學期中醫課未完成:完整結束課程是最好的情形,若是課程無法順利完成,
則應該由負責人和蘇醫師商討後續課程該如何進行,
此部份和下學期是否另開新課程無關,為上學期課程是否結束,
因之前已提出完整課表,是故若未完成課程,不應該延續至下學期,
也不行使用社團名義,應該是要另找時間來進行課程。
二、本學期課程完整結束:則應該由這學期參與之社員和負責人討論是否
繼續邀請蘇醫師上課,因為現在時間點審議制度未完成,
所以應該先由社員討論是否應該繼續開設進階課程,
再來則是該如何開設?是否繼續使用社團名義聘請蘇醫師?
一點看法。畢竟我非法律專長,可以請相關背景社員進行補充。
作者: yaog (美麗諾羊毛狸)   2011-02-07 11:41:00
(舉手)我有疑問!現在連聖誕節交換禮物跟聚餐這種小活動都要經審議制度嗎? @@a 感覺變成了提案反"牙給"的感覺
作者: joesssss (我應該選擇妳嗎?)   2011-02-07 12:14:00
時間點來說不用 因為審議制度並未確認 況且屬於妳的事務所以也不用討論舉辦與否 而是直接社員討論或妳直接承辦嚴格來說 彥婷文章中的範例 應該只有下學期中醫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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