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舉文章資料:(請按大寫 Q 查詢文章代碼 AID,並將整個表格複製貼上於下)
(亦可直接轉文)
文章代碼(AID): #1H0rGsgV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1/27下午1:00~5: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10/時
國定假日薪資:
加班費:
以下略
2. 被檢舉人ID:fulinjeans
3. 檢舉原因/觸犯板規/違法事由:(請附上文章之檢舉部分或完整板規條文)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10/時
國定假日薪資: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