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定假日加倍問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3-10-31 07:38:23
※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 ^^^^^^^^^^^^^^^^^^^^^^
: 不覺得很奇怪嗎?
:  平常日薪資:130/hr
: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 ^^^^^^^^^^^^
: 1.一個又說要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又說要按照各地方公告?
: 各地方勞工局公告只是提醒用途,不公告還是要加倍,
: 這樣寫有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這句話的意思是,某些國定假日的日期並非固定
所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發布的公告日期 ex:每年的年假、三節....
或許我加個"日期"兩字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預設格式中的國定假日薪資寫明:依勞基法規定
後面括號裡的則是勞基法內提供的加給方式 (雙倍薪資or擇日補休)
要選擇哪種,就看雇主給薪方式來決定
: 2.依勞基法規定都寫上去了,有多少人會知道要double?
: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調移,還是要直接double?
: 不希望每次讓雇主說"不知道" 或是說"人事行政局沒放假"
: 畢竟這是雇主自己本來在招募的時候就應該要了解要注意到的
: 如果加上一個"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 是否更能減少這類的糾紛?
約定時薪x2很早就寫上去了,每月國定假日我也會補在括弧內
另外寫 "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跟 "依勞基法規定"
在我看來是大同小異,因為不看法條的人不管怎麼寫都不會去看
就算我把整本勞基法都抄到格式裡面也是沒有用的
還有PT板置底很早就把國定假日日期寫進去,真不知道有多少人閱讀過...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2-01-03 12:55:00
那要補休,還是要雙倍,是否也應該要註明清楚?還有,發薪日有些都寫,大約一個月後、月底這也太不清楚了,這有註"明"嗎?應該是幾號發幾號到幾號的薪水都要寫清楚才對給資方寫雙倍薪資或補休就是要資方明確知道法令規定自己寫表示自己了解,套用在格式裡就是讓資方裝死而已沒有辦法保障勞方權益,那還要這欄位幹嘛?你去看看1112有多少會給兩倍再來看這欄位有何意義照你說的 對阿 自己懂法律就好了 還打那麼多薪資幹嘛勞基法沒有嗎那就應該讓對方自己把薪資和處理方式打上去我哪裡知道薪資?我哪知道要雙薪還是要補休?自己都把它打上去了,資方會注意嗎?那是你的認知,但是似乎並沒有實行過。自己KEY上去可以確實讓勞資都確實知道是清楚規定的而且加班費有的1小時120,10個小時要不要另外算?這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難道只是資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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