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ctw (體重管理Line:edctpe問我)》之銘言:
: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 ^^^^^^^^^^^^^^^^^^^^^^
: 不覺得很奇怪嗎?
: 平常日薪資:130/hr
: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 ^^^^^^^^^^^^
: 1.一個又說要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又說要按照各地方公告?
: 各地方勞工局公告只是提醒用途,不公告還是要加倍,
: 這樣寫有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這句話的意思是,某些國定假日的日期並非固定
所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發布的公告日期 ex:每年的年假、三節....
或許我加個"日期"兩字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預設格式中的國定假日薪資寫明:依勞基法規定
後面括號裡的則是勞基法內提供的加給方式 (雙倍薪資or擇日補休)
要選擇哪種,就看雇主給薪方式來決定
: 2.依勞基法規定都寫上去了,有多少人會知道要double?
: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調移,還是要直接double?
: 不希望每次讓雇主說"不知道" 或是說"人事行政局沒放假"
: 畢竟這是雇主自己本來在招募的時候就應該要了解要注意到的
: 如果加上一個"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 是否更能減少這類的糾紛?
約定時薪x2很早就寫上去了,每月國定假日我也會補在括弧內
另外寫 "國定假日薪資定義以勞基法37 39 施行細則23條為準"
跟 "依勞基法規定"
在我看來是大同小異,因為不看法條的人不管怎麼寫都不會去看
就算我把整本勞基法都抄到格式裡面也是沒有用的
還有PT板置底很早就把國定假日日期寫進去,真不知道有多少人閱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