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工作日期/單位地址

作者: wplynnsky (時間的秘密)   2016-09-10 01:12:54
事由:
文章代號:#1NlEh6BR、#1Niq8FzQ
1.文中已註明為長期工讀,且為急徵
2.常理而言,應徵長期工讀且為急徵,也有註明立即上班,已能判斷起始時間
但並不會特別規定何時為工作迄日要強迫離職。
3.第一次水桶後已有詢問板主原因
並主動提及自己下一篇已發出的文章也有相同問題,詢問補救措施未獲回覆。
4.第二次水桶不明白為何多加了期限3天
5.工作單位地址漏填行政區並不會造成地點不明或找不到地點
6.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為另開新文章,並非板規的一部分,且無公告期/勸導期
7.綜合以上事由,本人認為板主執法過當,故提出申訴,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