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工作日期/單位地址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10 01:27:27
※ 引述《wplynnsky (時間的秘密)》之銘言:
: 事由:
: 文章代號:#1NlEh6BR、#1Niq8FzQ
: 1.文中已註明為長期工讀,且為急徵
: 2.常理而言,應徵長期工讀且為急徵,也有註明立即上班,已能判斷起始時間
: 但並不會特別規定何時為工作迄日要強迫離職。
記得當初的通信內容,我已經說明了要有日期的部分。
: 3.第一次水桶後已有詢問板主原因
: 並主動提及自己下一篇已發出的文章也有相同問題,詢問補救措施未獲回覆。
這點確實是我沒有回應到,一般在板主發覺前自行改正就好。
: 4.第二次水桶不明白為何多加了期限3天
板主設定水桶時,若使用者已在水桶中,就必須解除重新設定,解除前剩餘的天數會
加到新設的水桶中。
: 5.工作單位地址漏填行政區並不會造成地點不明或找不到地點
道路名稱、街道名稱並無唯一性。
道路名稱,可能被多個縣市或單一縣市多個行政區使用,街道名稱亦同。
且,查詢政府公示資料時,單位地址所在縣市/行政區為必填項目。
故本板訂定單位地址相關規範,明確列出需填寫項目。
第二十條 單位地址需填寫縣市/鄉鎮市區/路街/巷弄號/樓。
: 6.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為另開新文章,並非板規的一部分,且無公告期/勸導期
第三十七 本辦法經全體板主同意後公告至 part-time 板,自公告起生效。
本辦法舉例部分僅做參考,實際以該條文為主。
: 7.綜合以上事由,本人認為板主執法過當,故提出申訴,謝謝。
單就前三點考量,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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