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版主為了版務很辛苦
我也支持勞工權益
只是我真的不懂我的公司
違反了第三十六條的哪一部分?
第三十六 文章明顯違反本國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者,依板規第一條論處。
單位辦理登記後,須待主管機關更新公開資料才能發文,違者永久水桶併退。
※營利單位除原有公司、商業登記外,須辦妥營業登記。
而且一水桶就半年...
版主這樣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們只是個善良的小小公司而已
第一次成立公司,不知道還缺少了什麼
還請多多指教
附上截圖:
商業登記:http://i.imgur.com/SDQO9Lp.jpg
營業登記:http://i.imgur.com/V7vHLh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