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更新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4-05-29 18:37:55
經版友來信檢舉文章代碼(AID): #1JXU08ve
指其文章內容之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
版主去電衛生局後,確實有違法之餘。
因為目前尚未有版規訂定,故已回信請原作者自行刪除。
依照版規第十六條,建議新增修版規:
11. 文章內容有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虞 (法源依據: 醫師法、藥事法)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以上規定自公告後開始實行,不溯及既往。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05-29 21:52:00
只是說說看法 如果只是"違法之虞" 就表示並不是實際上觸犯法規 其罪應與實際上觸法有所區分 建議水桶一個月改為2禮拜以區分違法與虞犯之區別對了 忘記說 是"虞"不是"餘"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05-30 21:29:00
認真問 錯誤經驗分享應該沒違法 不然fb一堆轉貼的白癡醫學文章早就被抓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