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天] 對不起當事人> <(小雷

作者: k09090806 (JY)   2016-09-08 02:02:36
今天跟當事人約七點
當事人說可以晚一點 想說睡一下 八點再出門
..........結果就睡到九點惹
當事人沒發脾氣 很幸運
不過後來太趕忘了帶手機 本來事先有用賴傳檔案叫他先印
結果影印店老闆叫不出來 又快打烊
他一直打給我快要抓狂
當律 師一定要隨時隨身手機
記住教訓!!
自責想割腕沒用
這樣是記不住教訓的
要把手機放包包
作者: FlyFuta (腐來腐太)   2016-09-08 05:59:00
把手機放在桌上醒目的地方如何?這樣就能隨時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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