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病不久後,被親戚強帶到某間宮廟,結果手機被搶走,在場被打20幾個巴掌,
小腿也被棍棒毆打,還被在身體上畫符,然後全身綑綁好久,當時在場的兩位親戚也是共
犯,沒有人肯幫我,現場位於山區也無從求救,難道就因為我生病所以要被這樣對待?
之後驗傷報警,又是另外一次歧視的開始,先是員警就不受理報案,去了10幾回,
當時的我無助到不行,後來請人關切為啥不讓我報案,員警竟然提出要我去精神科開立精
神科診斷證明書的要求,方可報案,這是傷害案件,關精神科什麼事,這不是歧視什麼才
是歧視?
接著一連串的法律行動,檢察官竟然可以以一個打卡連續27個小時的記錄判斷傷害
我的人在公司,甚至不理會後面寫的今日早退字眼,判決不起訴,對這些檢察官失望透頂
,幸好我後來遇到一個好律師,成功的起訴了一半的人,我只要求一個道歉就願意和解,
我真的不想用錢來衡量我的自尊,但他們死不肯,一審判決有罪,而這些人不知悔改,現
在在打2審,這些人與律師一直攻擊我有病,且顛倒是非黑白,又讓我再次深深受傷,且
我沒有傷害你們,你們卻偽造受傷照片,把宮廟弄亂,來指控我精神病發,都是我所為,
公然在法庭上說謊,為了逃罪你們什麼鬼話都說的出來,根本沒有廉恥心。
生病是一種罪嗎?要被傷害、要被歧視,更求助無門,看到大家在討論精神病患
為何可以減刑的同時,我很想問能否也討論精神病患的受害者在法庭上的言論,可否不要
給予歧視,以不信任的眼光看待,能否等同正常人,畢竟誰願意生病,誰願意被受傷害。
每開一次庭就痛苦一次,心好痛好痛,自尊更是受創,老天爺給我的考驗能不能少
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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